(原標題:濟南地溝油案紀實:五百噸冒充食用油銷往多省,三兄弟獲重刑)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消息,在一些鄉村集市和糧油店裏,會擺放着用塑料桶裝的散裝食用油。他們色澤鮮亮、價格便宜,肉眼看上去和我們平常喫的豆油無異,深受某些餐飲行業的喜愛。但您能相信嗎,這些看似精良的散裝油背後竟隱藏着令人作嘔的真相。辣椒、剩菜、鴨頭、雞骨頭等廚餘垃圾在別有用心之人的利用下搖身一變成了食用油,端上了人們的餐桌。

匪夷所思對嗎?但朋友們,這些真實存在的事情離我們並不遙遠。2011年之前,許多老百姓們喫的,就是這種油。

兄弟生產7000噸地溝油 500噸銷往外省多地上餐桌

而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一封舉報信的出現,它撕開了這個縣城黑幕的一角。偵查機關順藤摸瓜,全力追捕,最終發現涉案地溝油竟多達7000餘噸,其中500噸地溝油被當做食用油銷往了安徽、遼寧、河南、山東等地。這500噸地溝油是如何生產銷售、大搖大擺流入市場並擺上人們的餐桌?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究竟該如何守衛?請聽“齊魯最美檢察官”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偵監處副處長孫穎的辦案故事。

Part 1

平陰是山東濟南市的一個遠郊縣。平陰鄉間,素有經營油坊的傳統。2011年9月,一則消息傳來,在平陰城鄉間如同引爆了一個重磅炸彈:縣裏居然有油脂加工廠一直在幹着生產地溝油的勾當!

2011年4月,由公安部統一指揮浙江、山東、河南等地公安機關,首次全環節破獲了位於平陰縣玫瑰鎮的濟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利用地溝油製售食用油的系列案件,摧毀了涉及14個省的“地溝油”犯罪網絡。

大案告破,偵查人員終於放下心來。可誰想,僅僅3個月後,一封舉報信再次觸動了人們的神經。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偵監處副處長孫穎:

舉報信上反映,平陰縣內還有別的油脂生產企業也在幹着生產地溝油的勾當。聯想起警方在向格林公司的產品經銷商詢問時,也曾不經意間聽到類似說法,經過多方調查,一個叫楊傳清的供油商進入警方的視野。

楊傳清是何許人也?難道他也幹着加工地溝油的買賣?這一切還要從頭說起。

楊傳清是位於平陰縣孔村鎮郭柳溝村的濟南發達油脂工業有限公司的銷售員。提到發達公司,就不得不說孔村鎮郭柳溝村的致富明星——楊傳峯、楊傳波、楊傳清三兄弟。

都說親兄弟明算賬,感情再好也不能合夥做生意。然而,兄弟三人的合夥買賣卻做得順風順水。早年都是幹殺豬出身,後來轉行一起開起麪粉廠、糧油批發店。1999年,兄弟三人更是共同出資,由楊傳峯註冊成立平陰縣孔村鎮郭柳溝村油廠。多年來,村裏人沒聽說三兄弟因爲生意的事鬧什麼矛盾,而且企業也是越做越大,從原來的鄉間小作坊,發展到擁有三個車間、20多名工人的大廠子。

Part 2

別的不說,偵查人員只查詢了其公司的工商登記,便幾乎可以斷定,楊氏三兄弟的生意,恐怕不簡單!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偵監處副處長孫穎:

查詢工商登記後發現,發達公司的經營範圍是生物柴油生產、銷售,動物油收購,工業用油、脂肪酸、油酸、硬脂酸銷售。公司經營範圍中沒有食用油這一項,卻對外推銷食用油,這其中肯定有貓膩。

據一位村民向警方反映,發達公司的業務非常繁忙:外地運送原料的大掛車,長達二三十米,滿載着柴油桶,一天最多能有五六車。而外地來拉油的油罐車,則一般是晚上或週六週日過來。

2011年7月20日,警方傳喚發達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楊傳峯,面對種種證據,本就心虛的楊傳峯很快交代了犯罪的過程。

郭柳溝油廠由楊氏兄弟三人共同經營。其中,楊傳峯負責生產,楊傳波負責職工管理和出納,楊傳清負責進貨和銷售。2009年3月,楊傳峯又在原來的基礎上註冊成立了濟南發達油脂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包括生物柴油生產、銷售,動物油收購,工業用脂肪酸、油酸、硬脂酸銷售。

一開始楊氏三兄弟比較守規矩,主要生產工業用的油酸、硬脂酸、植物瀝青。爲了降低成本,在巨大經濟利益的誘惑下,他們動起了歪腦筋。

根據飼料級混合油的行業標準,他們沒有生產飼料油的許可證,也沒有相關的合格證。但抱着僥倖心理,爲了多掙錢,兄弟三人還是冒着違法的風險,用泔水油生產用於生產飼料加工過程中使用的飼料油,然後以豆油的名義往外賣給飼料廠。截止2011年案發,他們先後從北京、四川、天津、聊城、泰安、內蒙古等地購進泔水油、白土等原料,加工生產飼料油7000餘噸,涉案金額5600餘萬元。

據發達公司工人竇某證實,生產飼料油用的原料泔水油大多從北京一個專門賣泔水油的經銷商處進貨,裏面摻雜了辣椒、菜葉子、鴨子頭、雞頭等垃圾。生產出來的飼料油顏色跟豆油的顏色差不多,黃色的,沒異味。

Part 3

兄弟生產7000噸地溝油 500噸銷往外省多地上餐桌

人心不足,慾壑難填。看到幾年來偷偷摸摸生產飼料油一直沒出事,楊氏兄弟又開始打起了食用油的主意。

“有些來我廠買飼料油的,我一看就知道他是買了飼料油回去當食用油賣的。但是他不說,我也不問,我們互相心知肚明。另外我從多年的經驗上看,對方就是賣食用油的,還有的車上印着“食用油專用車運輸車”字樣。儘管楊傳峯知道賣給他們有風險,但經過一段時間後發現沒出什麼事,便安排負責產品銷售的弟弟楊傳清,在省內的濟南、聊城和省外的山西、河北等地推銷比市場價便宜許多的地溝油。

2009年,經過楊傳峯更換供貨商、改進工藝,加工出的飼料油酸價格低,跟食用油在顏色、氣味、濃稠度、凝固的溫度上差距都不大,單憑觀察已很難跟食用油區分出來,他們便開始大着膽子將原本的用於添加到豬飼料裏的劣質油當做食用油對外銷售。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偵監處副處長孫穎:

據楊傳峯交代,公司生產所需的地溝油原料是從北京、四川、天津、山東等地運來,多從餐館地溝裏掏出的餐餘垃圾粗煉而成,也有部分由油炸食品棄油、動物油脂廢棄後粗煉而來。地溝油廠原料,業界稱爲“毛油”。煉製“毛油”的現場一般極爲骯髒,用鍋爐將“毛油”加熱到一百攝氏度蒸發水分,然後加入白土吸附油中的雜質並使顏色變淺,再通過除臭、過濾、脫酸、脫脂等工序,最後生產出工業用的脂肪油和可以用作飼料添加的脫脂油。

楊氏三兄弟的產業越做越大,利潤也是相當可觀:2011年時,收購來的“毛油”每噸5000-6000多元,“紅油”的銷售價格在每噸8300元左右,每噸“紅油”生產損耗是800元左右,生產成本600元左右,加工1噸“毛油”大概能賺五六百元。

偵查人員從發達公司院內的儲油罐內提取了七份油品檢材送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中心進行檢驗。經鑑定,送檢油品含有多環芳烴類物質;部分油品酸價、過氧化質超標、膽固醇過高、電導率過高等。其中,多環芳烴類物質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列入致癌物清單,長期食用嚴重的可能致癌;酸價、過氧化值超標,其氧化產生醛、酮、酸類物質會破壞人體消化道。

即使是如此巨大的利潤,也沒填滿楊氏三兄弟的慾望。

因購進的泔水油沒有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出售油酸、硬脂酸產品時須向對方出具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爲能抵扣稅款,被告人楊傳清通過中介人,以發達公司名義與山東、上海等地11家公司沒有實際購銷業務的情況下籤訂虛假合同,讓對方給發達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幫助發達公司取得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53張,金額合計l300餘萬元,稅額共計170餘萬元。

Part 4

由於發達公司經營時間長,犯罪手段更加隱祕,特別是原料來源和銷售去向面廣量大,涉及全國多個省市。在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銷燬藏匿涉案證據,調查取證難度非常大。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偵監處副處長孫穎:

爲把握關鍵節點和主攻方向,我們多次邀請省畜牧局、市質監局有關部門人員和全國糧油和化工方面專家實地勘查涉案單位生產廠房,根據相關生產設備和流程,分析認爲發達公司生產線、生產工序遠遠超出工商登記許可生產範圍,均具備大量生產製造“地溝食用油”的能力和特徵。

經過一段時間的瞭解和審查,檢察官一致認爲,本案在法律適用、數額認定、主觀方面、犯罪證據、司法鑑定等幾乎所有的問題,都圍繞着一個主題展開——定性。該案件的定性問題貫穿了整個訴訟過程,成爲案件成敗的關鍵點。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偵監處副處長孫穎:

2011年時,加工、銷售“地溝食用油”處於立法的灰色地帶,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檢測標準,隨着偵辦工作深入開展,各種難題逐漸凸顯,主要是:取證難,該公司的銷售“下線”涉及多個省份的17家商貿、糧油企業,查證工作量和難度極大;定性難,全國還沒有按照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案的先例,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體系、規格還需進一步達成共識。

油品最終流向和現實危害對確定案件性質至關重要,爲形成紮實、嚴密的證據鏈條,檢察官做了充足的準備。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偵監處副處長孫穎:

我們在掌握有關公司大量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將購買發達公司“地溝油”後冒充棉籽油賣給食品加工攤販的聊城某糧油實業有限公司查封並抓獲公司負責人、會計,抓獲濟南某公司經理、司機。上述公司人員的查獲,對理清生產、銷售網絡發揮了關鍵作用。

此案於2014年1月7日作出判決。被告人楊傳峯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楊傳清、楊傳波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五年不等。

被告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後,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認爲案件事實清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偵監處副處長孫穎:

在警方偵破的這起地溝油案件中,地溝油製售從小作坊到大工廠的產業升級,反襯出監管機制和措施的缺失。由於過去我國的食品安全按屬地監管,跨地區監管在不少地方基本變成誰都不管。一旦地溝油產業鏈把不同環節放到不同區域,如從四川、浙江等地收購粗煉油,到山東等地進行深加工,銷售到河南等地,“自掃門前雪”的監管就失去作用。

案件已過去四年多了,如今重新提起,是因爲本案在辦理過程中所處的社會環境、法律環境,面臨的困惑和問題,在這個日新月異、法治急需健全的時期,仍具有典型意義。正如公訴人在法庭陳述時所說:“食品生產者理應摸着良心從事這個行業,不僅爲了不受刑罰制裁,爲了整個社會良性運轉,也爲了自己的子孫後代幸福的生活……”

荀建國 本文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責任編輯:荀建國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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