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藥管理條例》以及配套的章程出臺後對農藥的生產經營做了嚴格的要求,對於一些違反規定的行爲也作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很多人認爲農藥經營的監督職責已全由地方農業主管部門或者執法大隊來進行,那麼關於違規銷售農藥的也只能按《農藥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但事實真是如此嗎?看了這幾個案例你就知道了。

案例一

這款敵草快不僅假冒生產企業名稱

還含有百草枯……

2018年2月,新晃縣農旺農藥種子店(姚宏)從懷化市鶴城區農藥經營部調入“懶漢”牌敵草快農藥5件(100瓶),貨值人民幣200元。

2018年5月10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農業局執法人員對新晃縣農旺農藥種子店(姚宏)經營的“懶漢”牌敵草快農藥(有效成分含量:200克/升,劑型:水劑,生產日期:2018/03/16,登記證號:PD20120031,生產許可證號:XK13-003-00125,淨含量:200ml,生產企業:永農生物科學有限公司)進行抽樣。

經湖南省化肥農藥質量監督檢驗授權站檢驗,未檢出敵草快含量,檢出百草枯含量6.2%,所含有效成分的種類與農藥的標籤說明書標註的有效成分不符,爲假農藥。截止2018年6月12日,當事人銷售了“懶漢”牌敵草快農藥97瓶,銷售價格4元/瓶,違法所得人民幣388元。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農業局認爲,當事人的經營行爲符合《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爲假農藥)第二項(以此種農藥冒充他種農藥)、第三項(農藥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農藥的標籤、說明書標註的有效成分不符)的情形,屬於經營假農藥的行爲。

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項(經營假農藥)的規定,本機關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決定: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88.00元;二、罰款人民幣5000.00元。

案例二

肥料檢出含有農藥成分,被罰款5161元!

目前農資市場上,出現一批以水溶肥料產品宣稱具有殺蟲、殺菌、除草等功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只要肥料裏面添加了農藥,該產品就屬於農藥,應該按照農藥進行登記、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管。以下這家農資經營部銷售的“全營養水溶性肥料”, 產品包裝上標有肥料登記證號,經抽檢,肥料中含有農藥成分,被按經營假農藥處罰並曝光通報,望廣大農資經銷商從中吸取教訓,把好產品進貨關。

2018年07月由河南省郴州市農委農業行政執法支隊對全市農資市場進行了檢查和執法抽樣,抽取了標籤上顯示肥料登記證號爲農肥(2015)準字4631號,生產批號(生產日期)爲20171208,規格爲200mL/瓶,由泉農(廈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控股公司(河南東信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泉農靚優礦物質全營養水溶性肥料。

經湖南省化肥農藥質量監督授權站檢驗,檢出含有0.2%的農藥成分“胺鮮酯”,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七條和第四十四條,屬於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的農藥,按照假農藥處理。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當事人構成經營假農藥行爲。

當事人通過生產廠家發貨該種肥料共2件共80瓶,貨值400元,至案發時當事人已售出23瓶,銷售單價7元/瓶,銷售所得161元爲違法所得。

當事人的行爲屬於《農藥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款:“國家實行農藥登記制度。農藥生產企業、向中國出口農藥的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農藥登記,新農藥研製者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農藥登記”,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爲假農藥:(三)農藥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農藥的標籤、說明書標註的有效成分不符。禁用的農藥,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進口的農藥,以及未附具標籤的農藥,按照假農藥處理。”之規定情形,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經營的農藥的安全性、有效性負責,自覺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之規定,構成經營假農藥違法行爲。如有銷售所得,爲違法所得。

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經營假農藥;”之規定。

並參照《郴州市農業行政處罰種植業部分自由裁量權基準》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並按以下基準執行: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5000元以下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

最終,處罰沒收違法經營的農藥57瓶;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61元,並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兩項合計人民幣5161元。

案例三

網購農藥被坑, 蜜桔損失40多萬

江西撫州南豐縣是中國柑桔之都,南豐蜜桔更是馳名中外,每年都有巨量的蜜桔通過網絡銷售到世界各地。而伴隨着網購的興起,農民通網絡購進農藥等農資的產品的現象也越來越多。

2017年4月,南豐桔農黃某龍等多人通過某知名農業電商平臺看到了王某胡發佈的“陶氏益農大生”等相關農藥銷售信息,便抱着試一試態度購買了640元王某胡的“農藥”。收到貨後的黃某龍等農戶無法鑑別真僞,誤認爲真農藥,2017年6月份便又分兩次將27200元貨款轉入王某胡的賬戶,非常信任地開始購買大批農藥。

誰知,讓黃某龍等農戶沒有想到是,這批“假陶氏益農大生”等農藥並沒有藥效。部分果農懷疑網購的是假農藥,即樣本送標註的生產廠家陶氏益農農業科技(中國)有限公司進行鑑別,陶氏杜邦農業事業部品保團隊協助果農送檢後發現該批農藥全部不合格,確定爲高仿假包裝農藥。

隨後,黃某龍等農戶立即向南豐縣農業局報案。而南豐縣農業局工作人員將黃某龍在王某胡處網購的陶氏益農大生牌“代森錳鋅”送湖南省化肥農藥質量監督檢驗授權站檢驗後,明確得出了“該樣品經檢驗,所檢項目不符合GB/T20700-2006標準要求,不合格”。

而因使用僞劣農藥而無法防控住南豐蜜桔黑點病的黃某龍等農戶,也錯失了治療蜜桔果黑點病的最佳時機,經江西博中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確認了因他們因網購的僞劣農藥無法防治蜜桔黑點病的經濟損失達44萬元。

面對蜜桔果黑病損失,果農痛心不已,本想着網絡購買圖便宜,不曾想損失慘王某胡到案後,對自己貪小失大,網絡銷售僞劣農藥的犯罪行爲悔恨不已,其親屬積極賠償了黃某龍等果農共計43萬元的損失。而這一行爲也得到了果農諒解,並且請對王某胡進行從輕處罰。

然而,雖然有受害人的請求,以及王某胡到案後的坦白,並考慮到其初犯和認罪態度較好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怪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僞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最終因銷售僞劣農藥罪,於2018年7月27日判處王某胡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三萬元。

違規銷售農藥,能處罰你的不只有《農藥管理條例》,可能還有地方法規!

來源丨綜合

編輯丨農財君

報料丨020-83003400

南方農村報丨農財網農化寶典

違規銷售農藥,能處罰你的不只有《農藥管理條例》,可能還有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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