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報訊(記者 要維維)5月7日,記者從省自然資源廳獲悉,《山西省土地指標交易調劑暫行辦法》(以下簡稱《交易辦法》)出臺,此舉標誌着我省完善耕地佔補平衡機制,規範土地指標交易行爲,保障轉型項目建設用地邁出了新步伐。今後,跨市、縣行政區轄交易土地指標,將統一在我省的土地指標交易平臺上公開競價、有償交易。

《交易辦法》針對優質耕地後備資源匱乏的市、縣在本行政區域內難以落實項目用地的實際問題,明確規定可以通過易地公開交易快速便捷地獲得佔補平衡指標;各貧困縣產生的補充耕地指標和增減掛鉤指標,通過易地交易後獲得收益,可以通過預算安排用於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

《交易辦法》將土地指標易地使用行爲分爲指標交易和指標調劑,指標交易適用於所有建設項目,各市、縣可通過全省土地指標交易平臺,將本級儲備的土地指標在全省範圍內跨縣級行政區域公開競價交易使用;指標調劑適用於山西轉型綜改示範區、省級以上重大轉型項目,省政府作爲調劑主體,將各級儲備的土地指標跨行政區域有償限價調劑使用。同時,《交易辦法》將調劑及交易的土地指標分爲補充耕地指標、新增耕地節餘指標、增減掛鉤節餘指標,其中前兩類都分別包含新增耕地面積、新增糧食產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積指標。

《交易辦法》明確土地指標調劑、交易的出讓方應爲土地整治及高標準農田建設、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等項目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受讓方應爲建設項目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山西轉型綜改示範區。省級以上開發區管委會可以申請受讓增減掛鉤節餘指標。此規定是爲了杜絕政府以外的任何企業和個人成爲指標交易的主體,嚴防倒買倒賣、責任不明確的情況出現。

《交易辦法》還在土地指標交易調劑程序、方式和原則等方面做了詳細的規定,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下一步,山西省自然資源系統將積極推進土地綜合整治,改善生態環境,努力新增耕地,發揮好土地指標交易平臺作用,將市、縣級土地指標儲備庫中15%的指標納入調劑範圍,優先保障國家、省級重點項目和山西綜改示範區落實耕地佔補平衡。

政策解讀

 “指標交易”讓土地盡其用

爲什麼要出臺《山西省土地指標交易調劑暫行辦法》(以下簡稱《交易辦法》)?土地指標交易適用範圍有哪些?誰可以成爲交易的主體?交易價格如何確定?對貧困縣是否有傾斜條款?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問:爲什麼要出臺《交易辦法》?

答:新辦法的出臺是我省主動適應經濟發展和市場需求的必然,此舉將有效激活沉睡的土地資源,給我省經濟發展和轉型綜改注入新的動力。伴隨我省經濟快速發展,建設佔用耕地規模加大,優質耕地後備資源不斷減少,實現耕地佔補平衡、佔優補優面臨多重壓力,因此,跨市、跨縣土地指標有償交易行爲日趨增多,規範土地指標交易的流程、規則和調劑顯得越發重要和緊迫。

面對全省耕地佔補平衡的指標信息不透明、指標交易及調劑行爲不規範,激勵約束機制尚不健全等問題,我省新出臺的《交易辦法》規範了補充耕地來源,明確了耕地佔補平衡指標交易、調劑的一系列規定,結合“改進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建立以數量爲基礎、產能爲核心的佔補新機制,通過以縣域爲單位‘算大賬’的方式,落實佔一補一、佔優補優”的機制,爲從根本上解決我省佔補平衡困難、規範指標交易調劑行爲,故出臺此《交易辦法》。

問:交易調劑範圍有哪些?

答:《交易辦法》所指土地指標包括補充耕地指標、新增耕地節餘指標、增減掛鉤節餘指標三種類型。《交易辦法》將我省土地指標易地使用行爲分爲兩種類型:一是指標交易,適用於所有建設項目,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爲交易主體,通過全省土地指標交易平臺,將本級儲備的土地指標在全省範圍內跨縣級行政區域公開競價交易使用。二是指標調劑,適用於山西轉型綜改示範區、省級以上重大轉型項目,由省人民政府作爲調劑主體,將省、市、縣各級儲備的土地指標跨行政區域有償限價調劑使用。

《交易辦法》還規定,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建立省級土地指標儲備庫,並指導、監督全省土地指標交易調劑活動。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建立本級土地指標儲備庫,儲備指標15%納入調劑範圍,優先用於保障本行政轄區內省級以上重大轉型項目及開發區的耕地佔補平衡。

問:交易價格如何確定?

答:《交易辦法》規定土地指標的交易調劑統一在山西省土地指標交易平臺進行。《交易辦法》第十三條明確了制定土地指標交易調劑價格的基本原則:

一是公開競價交易的各類指標,起始價由出讓方根據新增耕地成本、資源保護補償和管護費用、市場供求情況確定。

二是保障省級以上重大轉型項目、山西綜改示範區的調劑指標價格,在綜合考慮新增耕地成本、資源保護補償和管護費用的基礎上,加上合理利潤確定。

三是用於補充新增糧食產能值的提質改造項目原則上資源保護補償和管護費用每畝每百公斤不超過1萬元。

四是省級耕地開發基金項目所產生的指標調劑價格依據《山西省耕地開發週轉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確定。

問:貧困縣有什麼傾斜條款嗎?

答:《交易辦法》專門爲我省58個貧困縣設立了增減掛鉤節餘指標,對已審覈備案項目單獨建立指標儲備庫,併爲增減掛鉤節餘指標的交易給予政策傾斜。

《交易辦法》第五條規定全省各貧困縣的土地指標,優先納入土地指標交易平臺,同等條件下在省域內優先交易。跨省域指標交易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貧困縣在增減掛鉤項目區實施方案批准後,可預先使用或交易一定比例的增減掛鉤節餘指標;第二十三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通過指標交易調劑獲取的收益,應通過預算安排主要用於耕地保護、支持鄉村振興以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全省貧困縣增減掛鉤節餘指標交易收益,通過支出預算全部用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山西晚報記者瞭解到,2018年以來,我省貧困縣增減掛鉤節餘指標易地交易進展較快,全省共批覆了93個擬交易的增減掛鉤項目拆舊區實施方案,已交易指標3.05萬畝,交易金額57.21億元。其中,批覆跨省域指標交易項目25個,跨省調出指標6100畝,交易金額18.91億元;批覆省域內指標交易項目68個,已交易指標2.44萬畝,交易金額38.3億元。貧困縣通過實施增減掛鉤政策,獲得的資金收益有力地支持了脫貧攻堅事業。

山西晚報記者 要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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