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法律专业的女大学生的吴玥(化名),曾因交通卡储值低于单程最贵票价被苏州地铁拒于闸门外之外,她为此“较真”起来,起诉了苏州地铁。

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事开庭审理,经过调解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对《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进行修改,按“最低票价进站”的原则进行实施。

女大学生告赢地铁公司:法治精神有时就是“多管闲事”

回看地铁规定,的确有不合理之处。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卡内余额低于单程最高票价就不能进站。苏州轨道交通单程最高票价为8元,折后为7.6元。但是,即便乘客持有交通卡余额低于7.6元,也有可能高于单程最低票价,拥有进一步消费的能力。地铁公司为什么要将这些消费者拒之门外呢?

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一做法也不合时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审视苏州地铁的相关规定,限制了特定消费者在单程最高票价以下区间的自由选择权,属于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理应被纠正。

女大学生告赢地铁公司:法治精神有时就是“多管闲事”

道理虽然简单,违法情况也一目了然,但平心而论,如果没有像吴玥这样“较真”的法学生,恐怕这一不合时宜的规定,还将继续执行下去。在苏州轨道交通的官方网站“便民问答”栏目上,“为什么市民卡中余额低于7.6元就不能进站了?”的问题位居前列。问题都在官网张贴出来了,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在现实中,又有多少人愿意在尝试过“投诉”之后,再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与实力雄厚的地铁公司去打一场充满挑战的官司?

翻看报道,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吴玥和她的同学对北京、南京等16个城市的地铁票务规则进行查询或电话询问,了解到“大部分城市都规定,只有卡内余额低于最低票价时,才无法进站”;在起诉了苏州地铁后的一年半时间里,她前后3次前往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3次前往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仅如此,她在打官司过程中,还面对着“负面的评论”压力,“心里确实会比较难过”。经历了一番角力后,今年12月14日,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司终于同意修改票务规则,的确离不开吴玥的奋力争取。

女大学生告赢地铁公司:法治精神有时就是“多管闲事”

撬动地铁公司修改票务规则,这是吴玥个人的胜利。作为苏州大学的法律专业在读生,在起诉地铁公司的过程中,吴玥从课本、课堂学到的法律知识,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运用和检验,更熟悉了民事诉讼的流程,“相当于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上的一次具体操作”。对于一个法学生来说,还有什么课堂和老师,比起生活中的法庭更有魅力呢?从大学的“象牙塔”,大胆地走向社会,吴玥比同龄人更早地承担起公民责任、社会责任,而这份沉甸甸的责任,又给予她更多的价值认可,有利于帮助她走向理性和成熟。

当然,这也是法治的胜利。所谓法治,良法是前提,而良法又应经得起推敲。一项事关公共利益的规则,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不仅让公众权益受到损害,更让法治精神受到戕害。正是由于吴玥这个法学生的“多管闲事”,让不合理的规则经受诉讼“鉴别”,在公众与地铁公司的博弈中得到修正。回看这一诉讼过程,可谓一场法治精神的洗礼,从中获益的不仅是当事人,也包括了关注这一事态的万千公民。

青春从来没有定式。在大学“象牙塔”之外,同样能承载美好的年华,绽放美丽的青春。一个在校法学生,促使地铁公司修改规则,展示了法律知识的力量,也展现了不同凡响的青春风采。

撰文/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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