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太惡劣!南寧18歲少女因小事糾集100多人持械鬥毆,被判8年!

大家還記得南寧轟動一時的“永和橋持械鬥毆事件”嗎?因爲一段“社會搖”,18歲少女糾集100多人蔘與鬥毆,影響十分惡劣。

12月21日,南寧市江南區法院對南寧“2.25永和橋”聚衆鬥毆案公開宣判,主犯“小辣椒”陸曉琪獲刑8年。

2月23日,未成年人黃某權(另案處理)在網絡“說說空間”發佈一段自己錄製的“社會搖”四步舞視頻,被18歲的陸曉琪發現後,雙方因抄襲問題發生矛盾,在QQ中互相對罵,並約定於2月25日晚在南寧市永和大橋聚衆鬥毆。

2 少女煽動他人鬥毆

陸曉琪將雙方互相謾罵、約架鬥毆的信息截圖,併發到由其組建的QQ羣討論組,煽動其他成員參與聚衆鬥毆,共同討論鬥毆的具體事宜。

3 製作鬥毆材料

陸曉琪鼓動陳某(未成年人)使用煙花、甩炮、沙子、飲料罐等材料製作具有觸地即爆功能的“紅牛罐”。莫越接收到約架信息後,即前往南寧市八中附近的奶茶店集合,並提供沙子給陳某,由陳某將沙子填充到“紅牛罐”中。

2月25日晚10時許,陸曉琪糾集的萬秀一方約50~60人往南寧市永和大橋約架地點行進。到達永和大橋時,萬秀方總人數約爲100人。

上述人員在行至永和大橋南金磚茶城門口時,與黃某權、方某寬糾集的大沙田一方約20人相遇,雙方人員遂互扔“紅牛罐”,並持刀具、鋼管互毆。

鬥毆過程中,陸曉琪在現場全程參與。莫越將“紅牛罐”扔向對方,並持刀具衝上去與對方人員打架。陳某持一把長刀追打對方人員……

大沙田一方人員方某寬被砍傷,經鑑定,其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該聚衆鬥毆行爲造成附近路段交通暫時性中斷。

▲事發時路面監控拍攝畫面

案發後,南寧市江南公安分局迅速出警處置,抓獲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黃某、陸曉琪以及其他涉案嫌疑人,繳獲涉案工具一批。

1 5月23日

江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5月30日,江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的5名被告進行了宣判:

方某某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馮某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覃某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廖某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張某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2 11月9日

“2.25”永和橋聚衆鬥毆案再次開庭,江南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3 12月21日

此案在江南區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認爲,陸曉琪組織他人在公共場所持械進行人數多、規模大的聚衆鬥毆,該案造成交通混亂,且該案的視頻經網絡廣泛傳播後,對羣衆的社會安全感影響較大,社會影響惡劣。

▲主犯“小辣椒”陸曉琪。

▲陸曉琪煽動、糾集人員參與聚衆鬥毆,並叫同夥製作“紅牛罐”爲械鬥做準備,且在鬥毆現場全程參與,是主犯且是首要分子。

▲莫越不僅爲同夥製作“紅牛罐”準備材料,還在現場投擲“紅牛罐”,且持械參與鬥毆。

▲陳某不僅製作“紅牛罐”,還在現場持械參與鬥毆,均是主犯且是積極參加者。其他3名被告爲從犯。

▲庭審現場。

法院一審判處↓↓

陸曉琪有期徒刑8年

莫越有期徒刑6年

陳某有期徒刑4年

其他3名從犯分獲兩年半至3年不等的刑罰

至此,“2.25永和橋”聚衆鬥毆案已全部審結。

受審的6名被告年齡在17~19歲之間,主犯陸曉琪年僅18歲。這不禁令人唏噓,因一時衝動而換來牢獄之災,也毀掉了大好的青春,實在得不償失啊……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編輯丨陳詩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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