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文字似乎已經無法滿足人們日常的交流,爲了表達情緒,表情包被廣泛使用。


傅園慧的“我已經使了洪荒之力了”,《還珠格格》中爾康的招牌動作“伸手咆哮”,以及張學友、姚明等名人照片“移花接木”合成的表情包,成爲了社交聊天時的熱寵。


最近兩年,“葛優躺”可謂最具現象級的一款表情包,但正是因爲這款表情包,有公司被葛優起訴並索賠。


2月23日,“葛優躺”侵權案終於落判,葛優獲賠7.5萬元。


“葛優躺”侵權案落判

葛優獲賠7.5萬元


演員葛優曾在電視劇《我愛我家》中扮演某角色,在劇中將身體完全躺在沙發上的放鬆形象被稱爲“葛優躺”,成爲2016年網絡熱傳的形象。


《我愛我家》之《不速之客》視頻截圖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2016年7月25日,藝龍網公司發佈微博,文字內容包括直接使用“葛優躺”文字和在圖片上標註文字,該微博共使用7幅葛優圖片共18次。葛優認爲,該微博中提到“葛優”的名字,並非劇中人物名稱,宣傳內容爲商業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權,遂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並予以賠償。


此後,藝龍網公司於同年8月18日刪除了上述微博。2016年12月7日,藝龍網公司未經葛優審覈同意,在其微博發佈致歉信。然而,葛優認爲該致歉信中藝龍網公司承認了侵權事實,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實爲再次利用其進行商業宣傳,致歉沒有誠意。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爲,涉案微博侵犯了葛優的肖像權,藝龍網公司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判令藝龍網公司在其運營的微博賬號公開發布致歉聲明並賠償葛優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7.5萬元。


判決後,藝龍網公司不服,訴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爲,該案爭議焦點爲,一審法院判決藝龍網公司在其微博中向葛優賠禮道歉是否適當,以及一審法院認定的賠償數額是否過高。


首先,法院認爲,賠禮道歉行爲既是道德責任,也是法律責任,作爲民事法律責任承擔方式,法律賦予了其強制性的力量;當賠禮道歉作爲民事責任承擔方式以法院判決的形式作出時,能夠更有效地平息當事人之間的紛爭,並對社會形成行爲指引,其起到的社會效果、公示效果及法律效果與當事人在訴訟之外的道歉顯然不同。


因此,藝龍網公司認爲其訴訟之外的主動道歉等同於法院判決賠禮道歉的觀點不能成立。


關於一審法院認定的賠償數額是否過高,法院認爲,關於經濟損失部分,葛優作爲著名演員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業化利用價值,藝龍網公司對葛優肖像權的侵害,必然導致葛優肖像中包含的經濟性利益受損。


一審法院綜合考慮葛優的知名度、侵權微博的公開程度、藝龍網公司使用照片情況、主觀過錯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因素,酌情確定藝龍網公司賠償葛優經濟損失的處理適當。


據此,北京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表情包

該如何用


“葛優躺”侵權案之所以引起關注,是因爲這是一起表情包侵權典型案例,對於用戶、對於企業、對於公衆人物,都有借鑑意義。


最近幾年,傅園慧的“我已經使了洪荒之力了”,《還珠格格》中爾康的招牌動作“伸手咆哮”,姚明等名人照片“移花接木”合成的表情包,張學友表情包等,成爲了社交聊天時的熱寵。


姚明多次在接受採訪時回應:“我覺得我的圖能夠博大家一樂,也挺不錯。”張學友也曾表示,請大家多多使用我的表情包。《還珠格格》中爾康的飾演者周杰也曾表示,“表情包”大家可以隨便用。但是,當看到自己的表情包被醜化惡搞時,周杰也曾表示過不滿。



對於表情包濫用,有的公衆人物一笑了事,有的則非常重視肖像權。那麼,因爲表情包喫官司,藝龍網冤嗎?據此前央視財經報道,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副教授、北京物權法研究會理事翟遠見認爲:


《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即便是影視作品,其人物肖像權也歸明星所有。


那麼,不用肖像表情包營利,就沒問題了嗎?


翟遠見表示,營利與否只是判斷表情包侵權的一種方式。


除了依法正當使用肖像的行爲外,凡是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傳播他人肖像的,原則上也屬於侵犯他人肖像權行爲。這裏的肖像不僅指五官特徵,同時還包括其身體特徵。


對於表情包製作公司而言,不碰觸真人肖像成爲製作表情包的一道行規。

微信熱門表情“乖巧寶寶”的作者超能,製作表情時絕少使用真人肖像。“製作表情包前首先應徵求他人同意,同意包括明示和默示。如果所製作的表情包在傳播過程中,造成社會公衆對其聲譽、學識等整體評價的降低,則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若是使用了涉及他人隱私的照片,則有可能侵犯他人隱私權。”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ID:nbdnews),綜合自北京青年報、央視財經、千龍網、京華時報等

值班編輯:張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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