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汽車的大量普及和買賣駕照分風氣的不斷惡化,近日師哥從各地交管局網站上獲悉,爲了進一步規範交通違法行爲處理工作,嚴厲打擊買分賣分行爲,公安部交管局統一對全國的電子眼處理系統進行了升級,並決定於3月1日起正式調整便民渠道處理他人車輛的記分電子眼的相關流程。此次新政出臺的具體細則是指,如需通過便民渠道處理他人車輛的記分電子眼,需提前至各地分局、交警大隊窗口進行面籤綁定,綁定成功後方能通過便民渠道進行處理。

交警提醒:在3月1日前,如果要處理他人車輛的電子眼違法,是可以直接在警郵便民服務點、警銀離櫃辦理自助機、交管大廳違法處罰自助機等便民渠道進行處理的。而在3月1日後,則行不通了,需要前往分局面籤並綁定該車才能處理。

也就是說,在3月1日後,通過警郵便民服務點、警銀離櫃辦理自助機、交管大廳違法處罰自助機、"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處理有記分的電子眼時,被處理人必須是機動車所有人,非本車駕駛人通過上述便民渠道處理該車記分的電子眼時,需提前至公安交管理業務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籤綁定該機動車,完成後才能處理自面籤綁定日起以後的電子眼,這也就意味着替他人處理違章將變得更加複雜,也規避了越來越多買分賣分現象的出現。

舉個例子來說吧,小王開着小李的車違停了,受到罰款10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3分。以前,小王可帶上自己身份證、駕駛證、銀行卡、車輛行駛證等在自助機上處理。但3月1日以後,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駕照處理小李車輛的電子眼違法了,需要先面籤綁定之後才能處理。如果小王3月5日這天面籤綁定成功,他也只能處理小李車輛3月5日以後的電子眼違法,不能處理綁定之前的哦。

同時,新政還規定了對於非本人車輛綁定的"面籤"的條件爲同一機動車駕駛人只能同時綁定不超過3臺機動車,同一機動車只能同時被不超過3名駕駛人綁定,同一機動車駕駛人歷史累計綁定的非本人機動車不能超過5輛。綁定駕駛人必須到場,需要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及機動車駕駛證原件,並提交綁定車輛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證及機動車行駛證原件進行面籤。也就是說,3月1日過後交通管理部門針對買分賣分這一現象所採取的措施將更加完善,大家若還是對買賣分抱有僥倖心理,師哥勸各位車主朋友們趕緊收手,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到這裏了,對此交通新政你有什麼看法?歡迎與大家交流分享一下!(優視汽車王卓 編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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