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奉楚

一段時期來,國內多個網絡平臺上都出現了“替父代言賣酒”的廣告推文。這些推文的主角大多是“陳靜”,稱父親在仁懷市茅臺鎮釀酒40多年,自己大學畢業辭去高薪工作,決定幫父親代言美酒。12月22日,貴州仁懷市委宣傳部通報稱,經調查,網上“陳靜替父代言賣酒”廣告系虛假宣傳。主角“陳靜”及“父親”毫無關係,也不從事酒行業。案發後,醉臣酒業主動刪除虛假廣告推文,監管部門給予其廣告發布費5倍的處罰,即45000元。

隨着網絡的普及以及人們網絡購物習慣的養成,大多數商家開始通過網絡發佈廣告,推銷商品和服務。但近年來,網絡上不斷出現替父親賣酒、幫爺爺賣蜂蜜、代奶奶賣茶、爲叔叔賣海蔘之類的煽情文章,讓消費者產生代入感和“同情心”,不惜花高價買下所謂的優質產品,卻發現上當受騙。對此,監管部門和網絡平臺理當盡到監管、審覈責任,將此類欺詐廣告拒之門外。

非常視點:莫讓“替父賣酒”這類煽情營銷愚弄欺詐消費者

對普通消費者而言,在刷朋友圈、瀏覽網頁時,如果瀏覽了“大學生辭職創業替父親賣酒”之類的文章,往往會被文章中煽情的情節、主人公艱辛的創業所感動,並可能會在感召之下購買一些所謂“貨真價實”、“原生態”的產品對作者表示支持。假如文章所描述的內容是客觀存在的,相關商品也不存在質量問題,且和文章描述一致,倒也無可厚非。

但事實真相卻恰恰相反,從媒體曝光和相關部門的調查來看,不僅“替父賣酒”中的主人公是虛構的,與所謂的酒類生產毫無關係,就連“貨真價實的自制產品”也是貼牌生產。這完全是徹頭徹尾的包裝和騙局,目的就是讓人們產生同情心和同理心,進而購買商品。

市場經濟更講究誠實守信,任何營銷都不能隱瞞真相或者虛構事實。以擺拍方式製造假象,編造出“大學生辭職創業替父親賣酒”之類的創業勵志類文章或心靈雞湯,無疑是有違商業倫理的惡意策劃。公衆的善意經不起折騰與欺騙,煽情類營銷一旦被揭穿,必然會招致憎惡與反感,惡意透支公衆信任則會加劇社會冷漠,讓人們在“狼來了”心理作用下不再輕信他人。

這類營銷已經涉嫌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根據《廣告法》等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如果違反,除承擔行政處罰責任外,商家還可能因欺詐經營而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如果系食品藥品的話,則將承擔退一賠十的責任。如果查實廣告經營者明知系虛假廣告而依然發佈的,還可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總的來說,無良商家通過這種精心策劃和導演獲得了關注、流量和利益,公衆的同情心、知情權被利用,成了花高價買劣質產品的受害者。法治社會和市場經濟中,理當堅守誠實信用和守法經營,“替父賣酒”之類的虛假宣傳理當被處理。

監管部門還應進一步強化執法力度,互聯網平臺則應盡到審覈和事前審查責任,採取技術措施屏蔽、刪除、下架這些充滿套路的營銷,讓消費者不再總是被愚弄和欺騙。

【編輯:郭澤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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