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書在我國有兩種獲得形式:一是參加國家統考,一是參加地方自主考試。兩種形式的考試模式都是筆試+面試。

2011年11月26日浙江、湖北率先進行國家統考試點。2012年新增河北、上海、海南、廣西四個省份。2013年又新增山西、安徽、山東、貴州4個省。截止2014年9月份加上吉林、陝西、安徽三省總計有13個省自治區參加教師資格證的全國統一考試。預計到2015年11月底全國除港澳臺之外的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全部實行統考政策。

國家統考地區的筆試科目與地方自主考試不同。地方自主考試筆試科目爲“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國家統一考試分爲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職五個層級,其中幼兒園、小學、中職這三個學段考兩門(科目一:《綜合素質》;科目二:《教育(保教)知識與能力》),這三個學段不涉及專業知識的考察;初中、高中要多考一門專業知識。根據規定,只有筆試和麪試都通過方可獲得教師資格證書,單科成績是保留兩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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