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單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是( )。(2016年)

A.企業支付的合同違約金

B.企業支付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C.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

D.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答案】A

【例題·多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有( )。(2011年)

A.向投資者支付的紅利

B.企業內部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

C.企業內部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D.未經覈定的準備金支出

【答案】ABCD

【例題·多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有( )。(2010年)

A.稅收滯納金

B.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C.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

D.繳納的教育費附加

【答案】ABC

【例題·單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繳納的下列稅金中,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是( )。(2012年)

A.增值稅

B.消費稅

C.資源稅

D.房產稅

【答案】A

【解析】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不能在稅前扣除。

【例題·單選題】某超市2013年實發工資總額1000萬元,發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29萬元。2014年實發工資總額1200萬元,發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28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超市在計算2014年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爲( )萬元。(2015年)

A.25

B.28

C.30

D.32

【答案】C

【例題·單選題】某公司2013年度支出合理的工資薪金總額1000萬元,按規定標準爲職工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150萬元,爲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補充養老保險費80萬元,爲公司高管繳納商業保險費3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公司2013年度發生上述保險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數額爲( )萬元。(2014年)

A.260

B.230

C.200

D.150

【答案】C

【解析】(1)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爲職工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150萬元)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2)企業爲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1000×5%=50萬元),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3)爲公司高管繳納商業保險費並不屬於准予扣除的“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也不屬於“爲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該30萬元不得扣除。因此,該公司2013年度發生上述保險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數額=150+50=200(萬元)。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2016年銷售收入爲2200萬元,當年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爲60萬元,且能夠提供有效憑證。甲公司在計算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爲( )萬元。(2017年)

A.11

B.60

C.36

D.50

【答案】A

【解析】(1)扣除限額1=實際發生額×60%=60×60%=36(萬元),扣除限額2=銷售(營業)收入×5‰=2200×5‰=11(萬元),限額1>限額2,甲公司2016年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爲11萬元;(2)由於實際發生額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甲公司在計算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只能按限額扣除11萬元,超過限額的部分不能扣除。

【例題·單選題】某製造企業2014年取得商品銷售收入3000萬元,出租設備租金收入200萬元,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18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企業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爲( )萬元。(2015年)

A.10.8

B.15

C.16

D.18

【答案】A

【解析】扣除限額1=18×60%=10.8(萬元),扣除限額2=(3000+200)×5‰=16(萬元),限額1<限額2,稅前准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爲10.8萬元。(或者,納稅調增額=18-10.8=7.2萬元)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2016年的年度利潤總額爲300萬元,當年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爲50萬元。甲公司在計算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的數額爲( )萬元。(2017年)

A.50

B.30

C.45

D.36

【答案】D

【解析】(1)扣除限額=300×12%=36(萬元);(2)實際發生額50萬元,超過了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36萬元,在計算2016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只能扣除36萬元,其餘14萬元可以結轉以後3年內扣除。

【例題·單選題】2013年度,某企業通過具備法定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向災區捐款100萬元,直接向受災小學捐款20萬元,兩筆捐款均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該企業當年的利潤總額爲1000萬元。假設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企業201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爲( )萬元。(2014年)

A.1000

B.1020

C.1120

D.1070

【答案】B

【解析】(1)企業通過具備法定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向災區捐款100萬元,屬於公益性捐贈支出,該筆捐贈的稅前扣除限額=1000×12%=120(萬元),實際捐贈額爲100萬元,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無需調整;(2)直接向受災小學的捐款20萬元不得在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3)該企業201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00+20=1020(萬元)。

【例題·單選題】2015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臨時拆借資金200萬元,借款期限爲4個月,甲公司支付利息8萬元。已知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的月利率爲0.3%,同期存款的月利率爲0.1%。甲公司在計算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該項借款利息允許扣除的金額爲( )萬元。(2016年)

A.8

B.2.4

C.0.8

D.0.6

【答案】B

【解析】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因此,該項借款利息允許扣除的金額=200×0.3%×4=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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