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短缺问题,实现人才强县战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公开面向社会招聘1000名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时间、名额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时间

即日起-5月30日。招满为止,具体报到时间请与招聘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三)招聘名额

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1000名国语教师,其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80名(语文20名、思想政治5名、信息技术10名、音乐5名、美术5名、幼师5名、食品5名、汽车维修与运用5名、服装设计与工艺5名、建筑装饰5名、焊接技术5名、农产品加工5名)、高中220名(语文60名、数学30名、英语60名、思想政治20名、物理10名、化学10名、历史10名、地理10名、音乐5名、美术5名)、初中260名(语文150名、数学30名、英语80名)、小学440名(语文150名、数学100名、英语150名、体育与健康20名、音乐20名)。

二、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招聘对象

内地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母语为国语,能够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师范类毕业生优先。

(二)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政治素质良好,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6.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

7.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标准,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8.学历及专业:

(1)初中、高中、职高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2)小学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9.教师资格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届生或无教师资格证的往届生须在2019年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10.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辞职及被辞退不满一年的教师;

(2)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简章》由伽师县教育局、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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