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住宅供电电压等级一般为10kV或20kV(如佛山20kV试点),高压电源进线超过一定容量,应采用更高电压供电,如成都 60000kVA以上、合肥40000kVA以上、济南30000kVA以上,考虑设置110kV(或35kV)变电站。武汉可设置若干中压开关站供电,每个开关站转供配变容量不应大于30000kVA,一般一路高压供15000kVA,超过30000kVA时,应在项目立项阶段预留公用变电站及电缆通道用地,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报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鉴于全国各地供电公司对住宅设计要求的差异化较大及供电本身的特殊性,需要设计工作者及建设单位对当地供电公司的要求有深入且清晰的了解。本文对多区域供电公司住宅建筑设计规定进行梳理及分析,提供了部分在项目前期需要收集的要求和资料,以及向当地供电公司咨询的方向和思路,供同行参考。

1 本文名词解释

规定:供电公司住宅建设设计规定,文中简称“规定”。

住宅低压供电半径: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屏至用户计量表计之间的低压导线长度。

居住变配电房:又称为公用变配电房、住宅变配电房。

非居变配电房:又称为专用变配电房,包含非居民、动力用电。

南方电网:负责我国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的建设、运营电网的输配电业务。

国家电网:负责除南方电网管理区域以及内蒙古(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包头市、乌兰察布、阿拉善盟、薛家湾)、陕西榆林等9市以外的全国26个省(市、区)的供电服务。

2 供电公司设计范围划分

各个地方供电公司的要求不同,施工图设计院所需设计的范围也相应不同。

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供电公司收配套费,高低压系统及机房布置由供电公司设计、施工。施工图设计院配合设备房,提供所需低压出线回路及要求,不设计高低压系统及机房布置部分。

(2)高低压系统及机房布置由施工图设计院设计,由外电单位(电力深化单位)深化后,与外电单位设计的外电(市政电源引接点至小区高压进线点)部分一起报供电公司审查。

(3)高低压系统及机房布置由施工图设计院设计,与外电单位设计的外电部分一起报供电公司审查。由施工图设计院完成高低压系统及机房布置的报审工作。

3 电源的设置

根据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3.0.1~3.0.9、4.0.1条文,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10.1.4条文解释,特别重要负荷应由“双重电源+应急电源”供电,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三级负荷可由一路电源供电。除应急照明、很小容量的应急电源外,常用的应急电源一般为: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第二路高压电源)、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

全国大部分区域居住、非居变压器及其高压系统需要分开设置(非居容量达到当地要求数值);也有少数区域不分开设置,如昆明。

对于高层住宅项目,一般为两路独立高压电源进线、不设置柴油发电机(简称“柴发”),或一路高压、设置柴发形式。两路高压、不设置柴发:其中住宅两路高压同时使用(一般总容量不考虑备用),采用双射式或单环式供电(图1~2为武汉规定原图);非居两路高压,且总容量考虑备用容量,如合肥、武汉。成都、重庆地区,一般为一路高压、设置柴发形式。贵阳通常采用两路高压、不设置柴发或一路高压、设置柴发的形式ꎬ有两路独立电源时可不设柴发,需根据市政条件确定。

也有部分区域采用两路高压、并设置柴发的形式,如昆明地区的两路高压,全供全备(备用包含住宅、非居),且设置自备应急电源保障保安负荷用电;但不同住宅的两路高压形式不同:超高层住宅应由来自不同变电站的两个电源供电,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应由具有两回及以上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不同母线分别提供的电源供电,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应由同一变电站内两段不同母线分别提供的电源供电。四川也有部分地区一类高层住宅的非居变压器需设置第二路高压(高可靠电源),即非居两路高压、并设置柴发。纯多层住宅且无地下室的情况,一般采用单电源供电,如昆明地区。

4 容量限值及变配电系统形式

住宅供电电压等级一般为10kV或20kV(如佛山20kV试点),高压电源进线超过一定容量,应采用更高电压供电,如成都 60000kVA以上、合肥40000kVA以上、济南30000kVA以上,考虑设置110kV(或35kV)变电站。

对于10kV或20kV供电电压,各地市电单路高压转供容量上限、单台变压器设置容量上限、变配电系统形式各不相同。

成都住宅小区供电设置容量在15000kVA以下时,应接入现有10kV共用 线路;15000~60000kVA,应从变电站新建10kV专用线路。户内设置变压器容量≤1250kVA,户外预装式变电站变压器容量≤800kVA。需分开设置居住、非居变压器及其高低压配电房、出线桥架。

重庆新增容量在5000kVA及以上设置开关站,容量不宜超过16200kVA(一般考虑两路高压进线),特殊情况下最大不超过20000kVA。居民变压器不超800kVA、箱变不大于630kVA;非居民负荷用电设备容量100kW以上,或受电变压器容量50kVA以上时,分居住、非居变压器,充电桩计入居住变压器。 配电室宜按2台或4台变压器设计,不得超过4台;配电室配置2台或4台配变时,低压侧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由配电室构成的环网接线,其配电室总数不宜超过3个,配电变压器总容量不宜大于5000kVA。

武汉可设置若干中压开关站供电,每个开关站转供配变容量不应大于30000kVA,一般一路高压供15000kVA,超过30000kVA时,应在项目立项阶段预留公用变电站及电缆通道用地,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报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环网单元转供配变容量不应大于10000kVA。公变不大于800kVA(10kV)、1250kVA(20kV),非 居 超 过100kW时,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

合肥每个开闭所的转供容量不超出15000kVA,单个配变电所配变电容量不宜超过4000kVA。单个开闭所变压器总容量不得超过3200kVA,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得大于800kVA。达到10万m2建筑面积或5万m2用地面积或地块沿街面长度达200m的新建住宅小区,需设一座公用闭所,配电房多与小区开闭所设置在同一站房内。装2台及以上配电的配电室应装设 0.4kV母联开关。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得与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济南每路高压电源容量8000kVA。公变不应超过1250kVA,箱变不应超过630kVA,每个公变配电房,不超过4台。

昆明不分居住、非居变压器。户内设置变压器容量≤1250kVA,户外预装式变电站变压器容量≤800kVA。

变压器两两联络后能提高可靠性、灵活性,多地规定中要求两台变压器间联络,武汉(双射式或单环式、低压侧单母线分段)、重庆(单母线分段)、昆明(单母线分段;最高负荷等级为一级的居民住宅,要求至少配置两台变压器)、合肥(单母线分段)。

(未完待续)

文章节选自于《智能建筑电气技术》杂志2019年第2期,《多区域供电公司住宅设计要求研究》,文章版权归《智能建筑电气技术》杂志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简介:陈冰雁,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都五公司电气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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