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北京欢瑞世纪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经纪”)拟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锦州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伍佰万元整,期限为一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影视”)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100%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欢瑞影视对欢瑞经纪的本次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19-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北京欢瑞世纪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经纪”)拟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锦州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伍佰万元整,期限为一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影视”)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100%担保。同时,欢瑞经纪的法定代表人江新光为本次担保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的具体内容以欢瑞经纪与锦州银行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担保具体金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伍佰万元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欢瑞影视与锦州银行拟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 证 人: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债 权 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主债务人:北京欢瑞世纪演艺经纪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和债权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锦州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欢瑞经纪的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因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欢瑞影视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欢瑞影视对欢瑞经纪的本次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授权总额为5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4.65%;目前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2.83%;不含本次担保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已发生的担保总额为4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2.83%。

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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