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涉嫌貪污受賄違規取得加拿大國籍 中船重工七一八所原所長被查)

每經記者 朱萬平

12月24日,據河北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原黨委委員、所長卜建傑被立案審查調查。依據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卜建傑開除黨籍處分,建議取消退休待遇。通報還稱,卜建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未將單位部分收入記入法定賬簿,形成賬外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除此之外,卜建傑的另一條違紀違規行爲引人注意:違反組織紀律,違規取得加拿大國籍,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卜建傑出生於河北省一個農民家庭,在國家的大力培養及個人努力下,卜建傑曾在上世紀90年代赴荷蘭、加拿大深造,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但最終因爲“理想信念喪失,貪慾膨脹”而毀了自己。

喪失理想信念貪慾膨脹

河北省紀委監委的通報中寫道:卜建傑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貪慾膨脹,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違紀違法事實主要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1954年,卜建傑出生在河北唐縣一個小山村裏。1982年1月,卜建傑大學畢業後,被分配至七一八所,在他七一八所工作期間,卜建傑在1983年被所裏聘爲助理工程師,1987年又被聘爲工程師。

1991年,卜建傑被選赴荷蘭代爾夫特工業大學深造。2001年1月,七一八所組成新一屆領導班子,47歲的卜建傑成爲七一八所所長。

資料顯示,卜建傑所在的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隸屬於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創立於1966年,總部位於河北省邯鄲市,在天津市北辰區有分部,佔地總共約90萬平方米,是集科研開發、設計生產、技術服務於一體的國家級科研單位。

針對卜建傑被查一事,12月24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七一八所和中國船舶重工集團,但未獲回應。

違規取得加拿大國籍

卜建傑不僅涉嫌貪污、受賄,還存在違反組織紀律,違規取得加拿大國籍,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行爲。

那麼,違規取得外國國籍應該如何認定呢?此前,《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了一起典型案例。2013年10月,A省國有銀行黨委書記、副行長、中共黨員姜某與妻子離婚,其女在澳大利亞留學長達10年,並於2014年12月加入澳大利亞國籍。因其女一直與母親共同生活,姜某並未將女兒加入外國國籍一事在60日內向組織報告。而姜某未向組織報告女兒、再婚妻子趙某移居國(境)外情況,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行爲。

2016年2月,姜某被提拔爲銀行黨委書記、副行長,在組織考察過程中,姜某未向組織說明女兒移居國外情況,僅說明“自己已離婚,現在單身,女兒跟母親共同生活”。姜某作爲A省國有銀行副行長,屬於該《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的“掌握重大商業機密或其他重大機密的領導班子成員”。按照規定,姜某夫妻離異,女兒移居澳大利亞,不能繼續擔任副行長職務,更不能提拔爲銀行黨委書記。

2016年6月,姜某與他人再婚。2017年1月,姜某以企業家投資移民名義申請本人和新婚妻子趙某在新西蘭的永久居留權。姜某在所遞交的移民申請材料中,隱瞞了自己在省國有銀行任職的事實。2017年3月,姜某、趙某獲得新西蘭移民簽證,取得了新西蘭永久居留權。

姜某未經組織批准,違規取得新西蘭永久居留權,構成《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的“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行爲。

違規取得外國國籍怎麼處罰?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八條,未經批准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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