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醫藥集中採購網相關信息截圖

河北新聞網訊(記者張淑會)爲確保臨牀用藥需求,日前,河北省藥品集中採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進一步規範河北省藥品集中採購配送管理工作下發通知,明確提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之間,無交易記錄的掛網藥品,將被終止其掛網資格,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掛網。

爲加強生產企業掛網品種管理,通知要求,河北省醫用藥品器械集中採購平臺掛網的所有藥品採購價格,原則上同廠同藥不得高於京津冀評標、掛網和平臺交易的最低價,同企業其他規格有價格的,採購價格應遵循合理的比價關係。部分臨牀必需但無法執行京津冀掛網價格的藥品,企業可與醫療機構進行商議,經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組)審覈後可掛網採購。

對於急搶救藥品、短缺藥品、通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以及以通用名計在河北省採購平臺掛網企業不足5家的藥品,河北省醫用藥品耗材集中採購中心可直接增補掛網;其他藥品仍需提供10家以上醫療機構的採購記錄(其中三級醫療機構≥3家,二級醫療機構≥3家),方可申請增補掛網。

同時,將嚴格執行藥品自行採購管理規定,對於在基藥、醫保、非醫保三個平臺中任何一個平臺已掛網的藥品,生產及配送企業不得接受採購用戶在其他平臺上提交的同廠家同品規藥品的自行採購訂單;若發現此類訂單,藥品生產、配送企業應主動與相應採購用戶聯繫,引導其通過正常途徑採購藥品。

針對當前存在的部分藥品配送不及時問題,河北省調整了對基本藥物配送企業的限制,基本藥物堅持由生產企業選擇配送企業的方式,不再限制生產企業在全省範圍內選定配送企業的總數量。每個生產企業的每個藥品在同一採購用戶可委託1—3家配送企業,同一生產企業的全部基藥品種在單一採購用戶的配送企業總數不得超過3家。藥品生產企業應確保本企業全部藥品配送到每個採購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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