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商用汽车网12月25日北京讯 今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同时,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这标志着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正式取消。

4.5吨以下货车双证取消 深化改革促降本增效

通知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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