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9日,亚星化学(600319)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潍坊市寒亭区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公司诉中环寰慧(潍坊)节能热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得寒亭区法院受理,将于2019年5月24日在潍坊经济开发区审判庭开庭审理。

据悉,2018年11月亚星化学与中环寰慧(潍坊)签订《热力供应合同》,约定由公司在法定供暖期内向中环寰慧(潍坊)持续供应市政供暖蒸汽,合同有效期(即法定供暖期)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止(如果市政府供暖时间调整,合同有效期根据市政府要求相应调整)。期间,中环寰慧(潍坊)依据合同负有分期支付蒸汽款的义务,所有款项应在供暖期结束后一周内全部结清。

在法定供暖期内,公司已根据合同及实际业务需要向中环寰慧(潍坊)持续供应了足量合格蒸汽,但中环寰慧(潍坊)未按合同约定向公司足额支付款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仍拖欠蒸汽款1748.92万元。公司向寒亭区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未收到上述蒸汽款。

亚星化学诉讼请求判令中环寰慧(潍坊)偿还公司蒸汽款1748.92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由中环寰慧(潍坊)承担。

亚星化学表示,鉴于本案尚未一审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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