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強監管形勢下,銀行爲股東利益輸送近幾年成爲監管部門重點打擊的領域,而江蘇這家城商行最近就撞到了槍口上。

位於江蘇靖江市的長江商業銀行被股東方蘇州市光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華實業”)實名舉報,後者認爲長江商業銀行涉嫌向其他股東方利益輸送。

中小銀行股權普遍都很分散,股東數量衆多,但絕大部分都屬打醬油,對銀行經營管理沒什麼話語權,那麼這個光華實業爲什麼要撕破臉皮去舉報銀行呢?

這其中究竟有何隱情?

股東揭發:長江商業銀行存在四大問題

我們先從這個舉報內容分析開始。

從經濟觀察報的獨家報道看,舉報內容主要圍繞四個方面:

第一,涉嫌違規向股東港華能源發放貸款。

光華實業舉報稱,長江商業銀行曾經向股東江蘇港華能源有限公司(下稱“港華能源”)提供貸款6000萬,因其實控人俞仲玉不符合貸款條件,因此將6000萬貸款分拆成兩筆3000萬分別貸給港華能源機器關聯公司靖江市申特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申特貿易”)。

此後港華能源及其關聯公司一度陷入困境,遭多家銀行討債。

但是長江商業銀行仍然將6000萬貸款進行轉貸,而且仍然將這筆貸款算作“正常”,以規避監管。確實有點可惡了。

第二,公司股東將股權轉讓給“空殼公司”,並從銀行貸款支付股權轉讓款。

這部分舉報內容涉及到長江商業銀行另一家法人股東張家港保稅區悅凡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悅凡公司”)。

資料顯示,悅凡公司成立於2004年,在長江商業銀行成立時出資1703萬元,持股4.16%。2017年,悅凡公司出資4860萬元買下港華能源持有的長江商行1950萬股。

然而光華實業舉報稱,悅凡公司竟然是一家無經營場所、無實際員工、無經營活動的“空殼”公司,在這起交易中未支付任何股權轉讓款。

報道稱,受讓人悅凡公司,常年沒有經營收益,十多年來僅繳納各項稅費合計100萬元,顯示經營異常,沒有參加2017年檢。此次收購港華能源所持長江商業銀行的股份合計需要資金近8000萬元,如此龐大的收購資金從何而來?

第三,長江商行股東違規質押股權。

相對於其他企業股權,銀行股權還比較值錢,所以股東會把銀行股權質押出去以回籠資金,長江商行也有很多股東把所持股權質押出去。

根據經濟觀察報報道,2016年1月27日,悅凡公司出質長江商業銀行股權1203萬股給江蘇心愚液壓制造有限公司,同日,悅凡公司再次將500萬股長江商業銀行股權出質給江蘇心愚液壓制造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1日,江蘇新海油脂有限公司出質長江商業銀行股權2640萬股給南通一德物流有限公司,同日新海油脂再次將長江商業銀行股權1000萬股出質給南通一德物流;2015年12月21日,港華能源出質長江商業銀行股權1950萬股給新海油脂;2015年7月8日,江蘇科爾能源有限公司出質長江商業銀行股權2000萬股給新海油脂,同日科爾能源再次將長江商業銀行股權1900萬股出質給新海油脂。

舉報方認爲,長江商業銀行的股權出質理論上需要向商業銀行提出備案,然後向銀監報批,但事實上卻完全沒有經過這個流程。

第四,長江商行高管超齡服役。

舉報方認爲,長江商業銀行自董事長、行長到副行長等高管自該行前身長江城市信用社成立至今均無調整, 目前更是存在超齡服役的問題 ,這導致了銀行內部決策流程存在一言堂,決策程序不規範,存在重大事項未經黨委會決策討論由董事長決定就執行。

江蘇銀監局介入覈查回應舉報

根據報道,光華實業應該是向江蘇證監局進行了書面舉報,今年2月初,他們收到來自江蘇銀監局的《信訪事項複查答覆意見書》(下文簡稱“答覆意見書”),報道稱泰州銀監分局已經對長江銀行發送了監管意見書,也與長江商業銀行董事長、行長和監事長進行了監管會談。

針對舉報問題一:

銀監局覈查認爲:長江商業銀行對港華能源等俞仲玉實際控制企業未實施統一授信、變相接受本行股權質押。

但是根據《商業銀行與內部人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和港華能源當時對該行的持股比例,港華能源在該行的貸款不屬於關聯交易。

小強解析:

根據2004年4月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主要非自然人股東屬於商業銀行的關聯方,而主要非自然人股東是指能夠直接、間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業銀行5%以上股份或表決權的非自然人股東。

由於報道沒有說明長江商行給港華能源發放貸款的時間,因此我們無法查到當時港華能源的持股比例。雖然按照規定並不算關聯方,但是由於多數中小銀行股權異常分散,能達到5%的寥寥可數。

根據長江商行2016年年報,該行股東總數爲91戶,持股超過5%的只有6家。這還算是股東數比較少的,很多農商行和城商行上市前的股東數都有成千上萬家。

所以從這方面看,小強認爲,現行的《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是否有修改的必要,以進一步規範關聯交易,防止瓜田李下的違規操作。

另外,銀行將大額貸款分拆或者違規轉貸都是很多銀行慣用的伎倆,這樣可以減少不良的暴露,規避監管,比如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的鉅額信貸造假就屬此類。

而銀監局所稱的“變相接受本行股權質押”行爲更是惡劣,這個情形好像舉報人並沒有提到,是監管部門主動查實的,這應該算是長江商行的嚴重違規行爲。

針對舉報問題二:

銀監局答覆認爲,悅凡公司確實存在未在註冊地經營、內稅額較少等問題,長江商業銀行在股權變更時,沒有對悅凡公司進行有效審查。另外,長江商業銀行曾在2016年1月向悅凡公司等發放3650萬元貸款,而這筆貸款被用來支付了股權轉讓款。

小強解析:

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的股東資格有着嚴格的監管要求,但是對非主要股東很難進行監管,港華能源和悅凡公司的股權轉讓是如何獲批,監管部門審查了哪些內容,我們無法知曉。

股權交易的基礎是雙方談得攏,但是對金融機構的股權交易較爲嚴格,需要監管部門的核準。

從銀監局答覆中看,悅凡公司是拿了長江商行的貸款支付的轉讓款,這算是空手套白狼,能不能用收購標的的貸款來支付收購款?這個我們沒有查到相關規定,但這顯然不符合審慎要求,監管部門如果知道這一情況估計很難通過。

那麼,長江商行在放貸給悅凡公司時,究竟知不知道他們拿錢去支付轉讓款呢?估計只有他們心裏明白了。

針對舉報問題三:

報道中沒有看到銀監局對這個問題的明確答覆。

小強解析:

銀行股東質押銀行股權是否需要銀監報批?報道中沒有提到銀監局如何答覆。

不過小強查到一份《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股權質押有關問題的批覆》(2005年60號)顯示,商業銀行股東對其持有的商業銀行股權設定質押,不屬於銀監會的審批事項,無需經銀監會審批。但是,商業銀行不得接受本行股權作爲質物。

而在報道中銀監局答覆中提到長江商行“變相接受本行股權質押”,這說明長江商行可能存在這種違規行爲。

針對舉報問題四:

報道中沒有看到銀監局對這個問題的答覆。

小強解析:

目前金融機構董監高任職資格的核準制度是根據2013年發佈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不過《辦法》並沒有規定高管任職年限和任期,所以長江商行高管通過銀監局任職審覈並不存在明顯障礙。小強之前曾經瞭解到,高管任職年限和任期都是各個行自行規定,多數銀行規定了同一行爲或區域主要負責人的定期輪換制度。

長江商行的發展狀況令股東不滿?

截至目前,江蘇共有4家城商行,分別爲江蘇銀行、南京銀行、蘇州銀行、長江商業銀行,前三家都在蘇南,只有長江商行位於蘇中的縣級市,實在難能可貴。

公開資料顯示,長江商業銀行總部位於江蘇靖江,於2008年獲批籌建,從體量和業績看,長江商行與其他三家城商行都差距明顯,即便與同城的靖江農商行相比,也被甩了一條街。

2016年年報顯示,長江商業銀行資產總額爲209.77億,營業收入7.97億,淨利潤1.96億,資產總額209.77億。

而公開資料顯示,靖江農商行2016年末資產總額達到218.65億,營業收入6.49億,淨利潤2.46億。

難怪在報道光華實業稱,同處一城、且晚成立一年的靖江農商銀行,員工是長江商業銀行的一半,資產規模卻已超過了其近30億元(編者注:數據有誤,應爲8.88億),人均創效比長江商業銀行多達50%。

從這一方面看,長江商業銀行發展速度達不到股東要求,難怪光華實業要怒而舉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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