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香港新聞的朋友一定聽過一個詞——“拉布”,經常和這個詞“綁定”出現的,是一個叫香港反對派的羣體。

比如最近,香港立法會《逃犯(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會議上,一直反對修例的反對派就發起了“拉布”。

反對派議員以冗長重複的發言“拉布”,甚至以暴力手段阻礙議會運作。(大公網 資料圖)

所謂“拉布”,是議員在議會里利用議事程序,通過冗長演說、冗長辯論,合法延遲或阻擾其反對的議案獲得通過。

在國外,“拉布”並不罕見。

英國下議院沒有限制議員辯論時間,若發現議員“拉布”,其他議員可提出中止辯論議案(closure motion),但要獲至少100人的多數議員支持,議長亦有權否決,以保障少數議員發言權利。

美國參議院沒有發言限制,若參議員不滿而“拉布”,只要60%參議員支持亦可提出終結議案辯論(cloture)。

參議員可在三分之二議員支持下,提出限制發言時間和辯論時間。

法國政府可主動提出篩選議案,把多個議案組合成一個議案讓國會一次過投票,不用理會其他議員的修訂,但要先得到國會同意。

澳洲國會則嚴限議員發言時間。

在香港立法會中,議員利用議事規則進行“拉布”抗爭的始作俑者,據說是上世紀九十年代時的建制派議員,當時爲了通過解散民選的市政局同區域市政局草案,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發起。

然而,“拉布”如果沒完沒了,無期無限,則違背民主精神。

2013年後,激進泛民幾乎每年都針對財政預算案,提出數以百計的修訂“拉布”,藉此爭取全民退休保障及全民派錢1萬元等,多次令政府陷入公務員無糧出、被迫關門暫停服務的財政危機,但最後有關“拉布”行動都以失敗收場。

可見,在香港立法會,“拉布”已經成爲反對派故意拖延、阻擾議案通過的手段,“一地兩檢”議案經26小時討論通過,但實際上用於辯論的時間僅8.5小時,15.5小時都浪費在反對派“拉布”上!

爲了抗衡“拉布”,立法會及財委會主席亦發展出不同“剪布”辦法,包括限制議員發言及提問的次數和時間、拒絕批准部分修訂和“拉布”式動議、將同類型的修訂及動議合併一次過辯論、在辯論一段時間後指定於某個時間要完結並開始投票、以及協調建制派議員編更出席會議,以避免因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等。

如立法會三讀通過“一地兩檢”條例草案,除了歸功於建制派議員堅守崗位之外,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果斷祭出“限時辯論”一招,令反對派難以無限期“拉布”,也是主要原因。

泛民曾就有關“剪布”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但全數被法庭駁回,反而令立法會及財政委主席的“剪布”權力更加明確,變相削弱了“拉布”的威力。

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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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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