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堪多年家暴欲離婚,協商未果,婚姻登記處門口被丈夫捅傷。近日,麻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某傷害案經該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女子不堪多年家暴欲離婚,婚姻登記處門口被丈夫捅傷

經查明,2018年2月25日(星期日)14時許,吳某與其妻子龔某在該縣婚姻登記所辦理離婚未果,兩人在婚姻登記所大樓門口發生口角,吳某從上衣口袋內拿出一把刀多次捅其妻子龔某的腹部,之後用刀砍龔某的頭部和大腿部。經法醫鑑定,龔某頭部損傷爲輕微傷,腹部損傷爲重傷二級,左大腿損傷屬輕傷二級,右手掌損傷屬輕微傷,綜合鑑定爲重傷二級。2018年2月27日,吳某到該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投案。案發後龔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兩人達成賠償協議,吳某賠償26萬元,終獲得龔某的諒解。

據龔某陳述且經吳某證實,夫妻兩人經常爭吵,吳某曾多次對其使用暴力,拳打腳踢,事後吳某道歉認錯並懇求原諒,加之旁人勸解龔某要爲兩個幼兒考慮,故隱忍至今。

檢察官提醒,一時的縱容可能會引發未來的噩夢,請摒棄掉家醜不可外揚的想法,家庭成員要勇敢對家暴說不,只有防微杜漸,才能防止暴力行爲升級到刑法來調整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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