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驻马店14岁少女小茉与哥哥争吵后离家。之后,小茉在路边遇到郑某,并被60多岁的郑某用三轮车带回去,锁在家里。6年来,小茉先后为郑某及其儿子生下3个孩子。当母亲找到她时,她已精神分裂。

“天天和他儿子睡在一起,有时也会和郑某睡,甚至三个人一起睡。”

小茉的悲剧令人愤慨。目前郑某已被刑事拘留,但这并不能让人们感到些许的宽慰。最令人不忍直视的,是她悲剧的背景。

千疮百孔的生活更容易被犯罪侵袭

小茉的悲剧首先源于她家庭的悲剧。

新闻中说,小茉因为一次向哥哥讨钱上网被拒挨打而离家出走。但上网和缺钱几乎是所有孩子的童年经历。显然更重要的问题是,父母在她幼时的脱岗和缺位,导致了整个家庭的彻底破裂和边缘化。

新闻中说,小茉的父亲在她刚出生后不久便不知所踪。2011年,母亲在她13岁时犯罪入狱。小茉因此辍学,在一家服装店里打工卖衣服,一个月有800元工资,当时她还没有小学毕业。

新闻图片:事发时,小茉曾居住的家如今已经全部拆迁

一个自幼失去了父母庇护,辍学打工的未成年女孩,本身已经很悲剧了,但恰恰就是这种千疮百孔的生活,导致了她更容易受到犯罪的侵袭。屋漏“必”逢连夜雨。

破窗效应是犯罪学中的一个理论。

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菲利普·辛巴杜(Philip Zimbardo)于1969年进行了一项实验,他找来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把其中的一辆停在加州帕洛阿尔托的中产阶级社区,而另一辆停在相对杂乱的纽约布朗克斯区。停在布朗克斯的那辆,他把车牌摘掉,把顶棚打开,结果当天就被偷走了。而放在帕洛阿尔托的那一辆,一个星期也无人理睬。后来,辛巴杜用锤子那辆车的玻璃敲了个大洞。结果,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它就不见了。以这项实验为基础,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了一个“破窗效应”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猖獗。

一个失去父母庇佑,流落街头的未成年女孩,她的安全防线已经门户大开,没有人为她遮风挡雨,沦为犯罪的牺牲品的概率实在是太高了。

而她应得的亲情关爱,也只有在母亲4年后出狱才得以兑现,但为时太晚。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不可忽视的社会背景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这些年来一直是重要的社会议题。这种类型犯罪的潮涨潮落,地域变化和社会形态变迁有着紧密的关系。

过去半个世纪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国内走过了1950、1960年代跌,1980年代涨、1990年代急涨,2000年急跌,此后平稳的曲线。该曲线和人口流动、计划生育政策松紧、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

1980~2015年被拐男、女童及总犯罪量的年变化特征(《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地理特征研究》)

在拐卖儿童的地域问题上,根据公开数据研究,国内多年来,拐卖儿童有着长期相对固定的拐出和拐入流向,基本特点是“西部集中拐出,东部分散拐入”,从云贵川拐出到闽粤和冀鲁豫地区形成经典的南北两条线路。

拐卖儿童流向图(《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地理特征研究》)

但是随着社会变迁,城市化进程,存在大量“留守儿童”的“空心村”和存在大量“流动儿童”的“城中村”正成为犯罪的潜在高发区。(《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地理特征研究》李钢,谭然,王会娟,颜祥,邵琰)

比如此次犯罪,就发生在驻马店市。小茉失踪后曾在驻马店市某小区里居住多年。

新闻图片:小茉失踪后曾在驻马店市某小区里居住多年,今年初,她与母亲在这里相认。

拐卖儿童现象的社会根源很多,养老保障和性别失衡是重要原因。老有所依,是买卖男童的一大动因。而性别失衡是收买女童的一大原因。由于胎儿性别鉴定、以及人口流动,女性流入城市等现象导致个别地区男女比例失调,使一些地区购买女孩成为需求。

新闻报道,一些地区娶媳妇已经成为难题,彩礼价格高昂。买女童养大直接给自己的儿子当媳妇,比娶一个媳妇的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女孩大了也可以据此收彩礼,自己儿子娶媳妇的彩礼也解决了。

最后,社会管控乏力也是不能不被检讨的原因。在打拐中,警力不足历来是社会抱怨的问题。很多案件线索,都是由丢失儿童的家长自己找寻,提供。比如本案中的小茉,也还是受害者母亲自己坚持在本地调查才找到的。

对买主打击不力。新闻报道,“李艾玲为此多次前往派出所,希望民警能够对郑某一家人刑事立案。最终,在警方调解下,郑某于2018年7月26日向李艾玲出具了一份保证书,其中提到,保证对小茉与自己的儿子一视同仁,不得侮辱、谩骂、殴打;保证小茉与其儿子结婚后男方父母不同住;如果婚后殴打小茉,双方无条件离婚等。”

根据现有报道,郑某已经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强奸罪等罪行,而郑某的儿子也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等罪行。

过去法律对“买主”的“宽大”态度一直被社会诟病。这次如果不是出了DNA亲子鉴定结果,恐怕连收押郑某都会成为难题。过去有关方面对此的解释是,“收买人收买妇女、儿童多是居家过日子,主观恶性不深,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但是本案中,这种观点毫无说服力可言。

实际上2015年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了犯罪评价。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但是本案发生在修正案实施之前,依据刑法精神,修正案法不溯及既往,需要按照此前刑法的精神来评价。并且本案在取证上也面临难题。因为小沫已经精神分裂,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当年拐卖的具体情况也并不容易落实。

这真是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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