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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種安全事故頻發,作爲工程人,我們要嚴防由質量引起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故重新整理了2007年湖南鳳凰縣堤溪沱江大橋特別重大坍塌事故的各種資料,包括事故三維動畫模擬演示視頻以及事故原因的詳細分析,大家一定要從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嚴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先來看一段視頻,

此次坍塌事故的三維動畫模擬演示片。

視頻還原了事故發生時的施工現場,

並分析了相關原因,

細節很多,一定要好好看看。

(建議WiFi條件下觀看)

視頻:西安邁高數字技術

事故背景

堤溪沱江大橋是湖南省鳳凰縣至大興機場二級路的公路橋樑,爲雙向二車道設計。大橋總投資1200萬元,橋長328米,跨度爲4孔,每孔65米,高度42米。此橋屬於大型橋樑,於2003年動工興建,計劃2007年8月底竣工。

2007年8月13日下午4點45分,大橋正進入最後的拆除腳手架階段,突然,大橋的四個橋拱橫向次第倒塌。經過123小時的現場清理和搜救工作,到8月18日晚,現場清理工作結束,152名涉險人員中88人生還,其中22人受傷,64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3974.7萬元。點擊此處免費領取500本常用規範

經過詳細的事故調查,國務院於2007年12月25日公佈事故調查結果:24人移送司法機關,32人受紀律處分;湘西自治州原州長杜崇煙因該事故等問題被省紀委立案。

湖南鳳凰縣堤溪沱江大橋“8.13”特別重大坍塌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技術鑑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從立項審批、地質勘察、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項目管理等六個方面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由質量引起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損失慘重,教訓深刻。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調查組對堤溪沱江大橋進行了原設計和坍塌階段結構平行檢算,結果表明,原設計的主拱圈和橋墩其強度和剛度能滿足規範要求,原設計的結構佈置、結構尺寸、選用材料較爲合理,設計的施工工序基本可行,但營運期間拱圈安全儲備偏低。

多種綜合地質勘察表明,堤溪沱江大橋橋墩、橋臺未見位移發生,導致大橋坍塌的直接原因是主拱圈砌築材料未達到規範和設計要求,上部構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築質量差,拱圈砌體的整體性和強度降低。隨着拱上施工荷載的不斷增加,造成1號孔主拱圈最薄弱部位強度達到破壞極限而坍塌,受連拱效應影響,整個大橋迅速坍塌。

1. 主拱圈砌築材料不能滿足設計和規範要求

主拱圈從其設計和規範要求來說,一是來按照“60號塊石,形狀大致方正”的設計要求控制拱石規格,實際施工時多采用重50~200kg、且未經加工的毛石,坍塌殘留拱圈斷面呈現較多片石。

二是主拱圈砌體未完全按“20號小石子混凝土砌築60號塊石”的要求施工,部分砌體採用了水泥砂漿。主拱圈大部分砌體小石子混凝土強度低於設計規範要求值,其中1號孔1~2號橫牆之間主拱圈砌體小石子混凝土的實測抗壓強度尤低。特別是在0號臺拱腳處小石子混凝土平均強度不足5MPa,與設計指定20號小石子混凝土強度相差甚遠。

三是機制砂含泥量較高,最大值達16.8%,遠遠超過不大於5%的要求。碎石含泥量爲2.6%,超過不大於2%的標準。四是採用的普通硅酸鹽水泥(等級32.5)不合格,燒失量在5.22%~5.98%之間,不能滿足不大於5%的標準要求。

2. 砌築工藝不符合規範規定

一是設計要求主拱圈砌築程序爲“二環、二三帶、六段”(小編注:砌築拱圈時,應根據拱圈跨徑、矢高、厚度及拱架的情況,設計拱圈砌築程序。對於跨徑≥25m的拱圈,一般採用分段砌築或分環、分帶、分段相結合的方法砌築),而實際施工更改爲“三環、五帶、六段”,按“田”字形或分割爲更多條塊的方式無序砌築,導致砌體整體性差。

二是主拱圈,橫牆、腹拱、側牆連續施工,並在主拱圈未完全達到設計強度即進行落架施工作業,造成砌體缺乏最低要求的養護期,拱圈提前承受拱上荷載,降低了砌體的整體性和強度。

三是拱圈砌體強度尚在發展中,彈性模量較低,腹拱側牆及填科等加載不均衡、不對稱,導致拱圈變形及受力不勻。

四是各環在不同溫度無序合攏,造成拱圈內產生附加的永存的溫度應力,削弱了拱圈強度。

3. 拱圈砌築質量差

砌縫寬度極不均勻,最大處超過10cm(設計要求不大於5cm)。部分砌築不密實,未進行分層振搗。砌體存在空洞(大的空洞直徑超過15cm),下雨或灑水養護時橋下漏水現象較普遍。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設計或規範要求的達13項,其中0號臺拱腳處大約4m多寬範圍內的砌體質量最差。

事故間接原因

對堤溪沱江大橋坍塌事故,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乃至有關主管部門都負有一定責任。

施工單位嚴重違反有關橋樑建設的法規標準,擅自變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違規亂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規範要求,在主拱圈未達到設計強度的情況下就開始落架施工作業。

建設單位對發現的施工質量不合規範、施工材料不合要求等問題未認真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未經設計單位同意,擅自與施工單位變更原主拱圈設計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趕進度,越權指揮,甚至要求監理不要上橋檢查。

監理單位未能依法履行工程監理職責,對施工單位擅自變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未予以制止,在主拱圈施工關鍵階段投入監理力量不足,對發現的主拱圈施工質量問題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築完成但拱圈強度資料尚未測出的情況下即簽字驗收合格。

勘察設計單位違規將地質勘察項目分包給個人,設計深度不夠,現場服務和設計交底不到位。

有關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及地方政府未認真履行職責,疏於監督管理,沒有及時發現和解決工程建設中存在的質量和安全隱患問題等,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點擊此處免費領取500本常用規範

事故防範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技術調查報告中,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分別提出了技術防範措施建議。

建設單位應按合理工期組織建設,杜絕趕工期搶進度的行爲。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嚴格市場準入。選擇施工隊伍時,不僅認真審查施工企業的資質,更要考察施工企業的施工經歷和實際能力。建設單位不得違規指揮,不得超越職權代行監理職責。

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規範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不得任意變更。要加強施工技術管理,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質量控制措施、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監理單位應認真履行對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理職責,加強對原材料質量、關鍵環節、關鍵工序的質量控制。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後,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勘察設計單位應認真執行勘察設計規程和有關標準規範,加強設計後續服務,提高設計對施工的指導性。施工圖設計深度必須滿足施工要求,對關鍵工序的施工工藝應作出詳細說明,並進行技術交底。

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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