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标价上,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明码标价时,对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要素,要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但对“数字标示大、计量单位标示小”的方式未作出限制性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虽然部分水果销售档位明码标价存在标示价格数字标示大、计量单位标示小的情况,但是标示的商品价格、计价单位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影响消费者获知商品的明码标价情况,因此并不违反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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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节要到了

先提前祝所有妈妈节日快乐!!

都说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妈

他们都有个“毛病”——爱唠叨

你能不能收拾一下你的房间?怎么会有人要你?(其实有人要)

头疼?叫你熬夜啊!拉肚子?叫你熬夜!好困?还不都是因为老熬夜!(其实10点半就睡了)

都中午了!还不起床!太阳都晒屁股了(其实刚过8点)

快过来吃饭!吃个饭还要老母亲三催四请,不吃我都倒了(其实还没做好饭)

老妈 能不能不念我一天?

好!那今天我就念念楼下的水果店!闺女,你知道吗?楼下好多家水果店标价数字写得好大但计量单位写得小!而且都是以半斤来计量的,这不是商家就想坑人吗?这算违法了吧?

妈妈的烦恼就是为人子女的烦恼!

妈妈的疑惑就是为人子女的疑惑!

所以我要搞清楚这种现象到底合法吗?

我得跟着执法蜀黍走一趟

执法人员现场了解情况后

为横扫菜市场水果摊儿的妈妈

解释了关于水果标价的“终极三问”

老妈眼中光吃不买、连价格表都不会看的我

默默表示这回涨知识了!

01

用g行不行?

“g”为法定计量单位,“斤”不是法定计量单位。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规定,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标价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02

论半斤卖对不对?

经营者以“半斤”“250g”为计价单位,未违反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都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和价格。但对计价单位是具体的数量单位“个”或“只”,还是质量单位千克、公斤,或是具体的克数,都没有作出详细要求,只要标示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即可。

03

数字大单位小假不假?

在标价上,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明码标价时,对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要素,要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但对“数字标示大、计量单位标示小”的方式未作出限制性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虽然部分水果销售档位明码标价存在标示价格数字标示大、计量单位标示小的情况,但是标示的商品价格、计价单位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影响消费者获知商品的明码标价情况,因此并不违反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下子搞清楚了吧!

虽然上述的商品标价行为

并不涉及价格违法

但是小编在这里也建议经营者

应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在进行商品明码标价时

标示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杜绝出现价格欺诈等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如果发现有违法标价行为

也要毫不犹豫打12345投诉!

最后!再次祝各位伟大的妈妈们

节日快乐!!!

默默想念老母亲的唠叨了

有妈妈唠叨的孩子最幸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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