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精神,東莞於去年制定了《東莞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明確了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適用範圍和適用主體、舉報獎勵的工作原則和分工、舉報途徑等方面。對羣衆舉報且被採用的非法集資線索,認定屬於非法集資、但情節輕微不予立案且被有關行業主(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可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

5月8日下午,東莞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召開2019年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暨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動員會。獲悉,東莞將“鐵腕”處置非法集資,舉報非法集資最高獎10萬元。

在動員大會上,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將東莞各園區、鎮街非法集資舉報聯繫方式面向社會予以公佈。今年5月,東莞將以“攜手築網·同防共治”爲主題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通過集中宣傳教育,提高市民對非法集資的防範意識,築牢金融安全“防火牆”,弘揚金融正能量。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精神,東莞於去年制定了《東莞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明確了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適用範圍和適用主體、舉報獎勵的工作原則和分工、舉報途徑等方面。《實施細則》明確,舉報非法集資最高獎勵10萬元。

《實施細則》規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有權對本市內非法集資行爲進行舉報。《實施細則》明確了獎勵方式及標準。對羣衆舉報且被採用的非法集資線索,認定屬於非法集資、但情節輕微不予立案且被有關行業主(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可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認定屬於非法集資且公安部門決定立案偵查、但舉報人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至5萬元獎勵;舉報人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非法集資案件且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爲被作出有罪判決的,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實施細則》規定,各鎮街(園區) 應在行政處罰、立案偵查或司法終審判決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獎勵決定並通知舉報人。舉報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領取獎金。

各鎮街(園區)非法集資舉報電話

(來源:i東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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