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網發佈的代表建議顯示,近日,全國人大代表、浙江桐廬縣江南鎮環溪村村委會主任周忠蓮向大會提交了《關於開展輔警立法的建議》,建議立法明確輔警的職責權限、規範招聘條件和程序,同時加強輔警的監督管理。

周忠蓮代表表示,當前在警力嚴重不足的背景下,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已經成爲協助公安機關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秩序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據統計,全國目前現有各類輔警400萬人左右。

周忠蓮認爲,在輔警隊伍日益壯大、作用日益凸顯的同時,一系列深層次的問題也逐漸顯現。

2016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第一次從國家層面對規範輔警管理工作作出規定。同年11月,公安部、中央編辦、民政部、財政部、人社部聯合下發《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對貫徹落實國辦《意見》工作作出部署。

周忠蓮認爲,國務院和部委的文件爲輔警立法提供了思路,指明瞭方向,同時也有必要通過立法將相關的制度和要求予以法律化。

周忠蓮建議:1、立法明確輔警的職責權限。輔警立法的首要任務應是明確職責權限問題,這關係到輔警開展相關工作的合法性,也是立法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一是明確輔警可以單獨從事的警務輔助工作的具體範圍;二是規定輔警不可單獨或者必須在民警帶領下實施的相關事項;三是設計一定的制度,對於經過嚴格考覈、培訓的輔警,可以賦予相應的執法權。

2.規範輔警的招聘條件和程序。一是建立公安機關編制計劃,財政、人力社保等部門參與審覈,政府審批同意的統一招錄機制;二是明確招錄爲輔警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三是規定不得招聘爲輔警的有關情形。

3.加強輔警的監督管理。通過明確專門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分級分類管理、褒揚獎勵以及監督和退出機制,全面加強監管。

4.強化輔警的職業保障。輔警在公安機關工作,面臨的風險和壓力不亞於民警,應給予與付出相對等的保障。一是落實經費保障,明確各級政府將輔警相關經費納入同級公安機關部門預算;二是建立健全符合隊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類分級管理的輔警薪酬制度;三是明確因工死亡、負傷的輔警,可以依法享受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四是規定輔警依法享有休息休假以及相關保險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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