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30余年的安徽刑辩大咖王亚林和他的徒弟小黄律师,这回遇到新麻烦了:

今天上午在安徽泾县法院的一场庭审中,公诉人居然出示了一份由安徽宣城监察委出具的《移送函》,该函要求合肥市司法局对金亚太律所的小黄律师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此函还同时抄送安徽省监察委、司法厅、合肥市监察委。(不知道公诉人出示该函的证明目的是什么?耐人寻味!)

看了一下《移送函》对律师“违规”的认定,有三项:一是说律师将起诉意见书上列明的行贿证人姓名,披露给了当事人家属(疑问:起诉意见书是保密材料吗?《三项规程》规定律师有协助证人到庭的义务,连告诉家属证人姓名都不可以?);二是说律师把当事人翻供情况告诉了家属(疑问:难道这个也不能说?如果有遭到刑讯逼供岂不是更不能说?);三是“纵容”家属去找证人(其实,家属在接受询问时已明确表明律师“不建议我们去接触证人”)。

《移送函》来势汹汹,合肥司法局和律协如何应对,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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