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4日上午8时40分许,正在毛石线郭连乡小郭庄执勤的民警看到一辆白色长安轿车驶来,便示意车主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主将车辆停稳后,民警要求车主出示相关证件,车主递出证件时一直低着头,眼神闪躲,出于职业敏感性,民警觉得车主的这一表现十分可疑,便要求车主下车接受检查。

车主下车后民警上前出示证件,近身时民警闻到车主身上有酒气,便对车主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53mg/100ml。车主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驾驶机动车。

经过民警询问,车主韩某承认昨晚先喝白酒后喝啤酒,一直喝到昨晚11点左右,没想到隔夜酒还能构成酒驾,韩某对自己随意酗酒的行为后悔不已。

禹州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第二天若要驾车出行,那么今日就要控制饮酒,少喝或者不喝酒,千万不能酗酒,莫让杯中酒变成眼中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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