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內容包括童模活動的範圍、童模活動從業人員及童模監護人的法律責任、職能部門工作內容等,着重對不能使用或變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等予以規範,倡導童模活動應當符合兒童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爲進一步規範童模行業,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5月7日,經過前期走訪、部門協商,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會同杭州市濱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青團杭州市濱江區委員會出臺《關於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2019-05-10 10:21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陳賽男 通訊員 濱檢

全國首個童模保護機制!不讓“童模妞妞事件”再上演

前段時間,一名年僅3歲的“網紅”童模妞妞被媽媽踢踹的視頻“火”遍網絡。一時間,關於童模行業規範、童模權益保障等問題引發社會關注。

全國首個童模保護機制!不讓“童模妞妞事件”再上演

爲進一步規範童模行業,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5月7日,經過前期走訪、部門協商,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會同杭州市濱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青團杭州市濱江區委員會出臺《關於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據瞭解,這是全國首個童模保護機制。

全國首個童模保護機制!不讓“童模妞妞事件”再上演

《意見》主要對參與到商業廣告、產品展示、T臺表演、藝術作品等活動中,利用自身形象、氣質作功能性展示的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童模”給予權益保障。內容包括童模活動的範圍、童模活動從業人員及童模監護人的法律責任、職能部門工作內容等,着重對不能使用或變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等予以規範,倡導童模活動應當符合兒童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比如,童模活動中,不得利用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爲廣告代言人;不得連續使用童模超過一週或累計超過一個月,導致童模輟學或變相輟學;不得連續活動超過4小時,應保障兒童正常的休息時間;不得讓兒童穿戴不符合年齡、有違公序良俗的服飾,或引導兒童作不符合年齡、有違公序良俗的動作、行爲;不得以毆打、謾罵等虐待方式對未成年人實施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意見》同時明確拍攝場所發現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及時報告,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干預,確保童模活動健康開展。

全國首個童模保護機制!不讓“童模妞妞事件”再上演

“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童模活動有侵害衆多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發現行政機關在未成年人義務教育問題、童工問題等權利保護方面履職不到位的,將通過制發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整改糾正,對超期拒不整改糾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濱江區檢察院檢察長陳雲高說。

杭州濱江區電子商務產業發達,帶動了不少淘寶攝影基地的發展,吸引着全國各地的服裝賣家、攝影師和模特來拍攝服裝宣傳照。據瞭解,這些攝影基地主要爲攝影提供場地,收取場地費用,與童模及攝影師沒有其他關係,但來基地拍攝商業照片的童模佔有一定比例。

記者瞭解到,此次出臺《意見》,旨在通過加強童模行業規範,不讓童模行業“野蠻生長”,避免兒童權益遭到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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