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網上出賣人體器官獲刑 獲刑三到五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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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網上出賣人體器官獲刑 主刀醫生每次獲利一萬。互聯網發佈腎源有償求購信息尋找“供體”,然後安排“供體”與患者配型,成功後聯繫醫院進行腎臟移植手術並從中非法獲利。2016年12月30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該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涉案的16名被告人3年至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記者瞭解到,這16名被告人雖然不是一個團伙,之間的關係也不算緊密,但分工合作,各取所得。其中,只有初中文化的無業人員雙某在2014年就曾經因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被判處緩刑,結果當年11月,雙某再次幹起了舊勾當。

隨後,在這十幾人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手術安排過程中,先後被公安機關於2014年10月和2015年5月分別當場抓獲。今天,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案犯分工明確 有人提供“貨源”有人聯繫“買主”

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雙某通過在互聯網上發佈腎源有償求購信息及其他中介介紹的方式尋找腎源“供體”,然後通過其他中介介紹的方式聯繫患者,後安排“供體”與患者進行體檢及配型,配型成功後,聯繫醫院進行腎臟移植手術,從中非法獲利。

這幾個人有自己的分工,其中被告人雙某遂糾集被告人宋某、叢某輝通過網絡尋找腎源“供體”,由被告人桂某負責接待、管理“供體”。被告人王某幫助雙某等人聯繫被告人姜某輝、王某明,並帶領“供體”、“受體”到指定地點進行手術。

同樣只有小學文化的被告人姜某輝爲牟取非法利益,糾集了被告人王某明、郭某兵等人,實施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犯罪活動。

其中,由被告人王某明等將需要進行腎臟移植手術的患者及腎源“供體”的信息提供給姜某輝並幫助接送相關人員,被告人郭某兵幫助建立進行腎臟移植手術的手術室、接送相關人員及幫助進行“供體”的術後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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