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人类历史,政权的更迭始终充满了血腥和暴力,但是,今人惊叹的是,缔造美国的最关键一步——制定宪法和组建联邦政府,并不是“打出来的”,而是“谈出来的”。

1787年5月,当来自12个州的55名代表来到费城开始为新生的美国制宪时,他们有一个共识:美国不需要一个世袭君主制,因为英国的君权统治被他们看成是暴政的源泉。但这并不等于说他们的共识是“美国需要一个民主制”,民主同样有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

美国制宪会议

所以,虽然制宪者们很清楚美国“不应该是什么样的”,但对美国“应该是什么样的”,却众说纷纭。

按常理讲,一群开国元老功臣坐在一起,共同策划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联邦政府,怎么说也应该是大展宏图的喜庆场面。可是,事实上,几个月的制宪会议,始终气氛凝重,与会者忧心忡忡。

会议的时间原来定在1787年5月14日,正式代表74人,但实到只有55人,拖到5月25日才达到法定人数,正式会议因此延期11天。会议开始以后,因种种原因中途退场的又有13人,坚持到底的只有42人;而这42人中,又有3人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罗德岛则始终拒绝派代表参加。这样,最后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的,只有12个州的39名代表,包括会议的主席、弗吉尼亚代表乔治·华盛顿。再加上一个见证者,会议秘书威廉·杰克逊。文本上签字的一共40人,只不过比74人的半数稍多一点即55%。

美国宪法

会议过程中更是充满唇枪舌剑和讨价还价,会议足足开了将近四个月,直到9月17日才结束,多人最初的意见都被别的代表修改得面目全非。

如何在维护人民主权和预防暴民政治之间,在建立联邦政府和限制政府权力之间找到“第三条道路”,这是美国国父们最大的困惑和坚持。他们相信,只要设计得当,就可以通过人民选出更为明智和审慎的代表,从而避免不稳定情绪影响立法;可以形成一种不同权力互相牵制的制度,使得各个利益集团、阶级、派系和部门相互制约,谁也无法集权专制。这正是宪法以“权力制衡”为核心原则的根本原因。

但是,信念的相近不等于意见的统一,更不等于方案的相同。尤其是当方案涉及各自利益时,就会针锋相对、寸土必争,制宪会议好几次差一点就不欢而散。

比如,大州人多,希望国会“从人为本”,按人口比例计算各州代表人数;小州人少,希望国会“以地为本”,代表地区利益,各州选派平等数量的代表。两边吵得很凶,会议由唇枪舌剑转为胶着僵持,眼看就要开不下去了。幸亏这时中等州代表们出来调停,提出折衷方案,制宪会议于7月16日达成妥协:众议院实行国内法原则,按人口比例分配席位,照顾大州;参议院实行国际法原则,不论大小,每州1席(后改为2席),照顾小州。这被后世称为“伟大的妥协”。小州还不放心,硬是在《联邦宪法》第五条规定的修宪程序中塞入一款,要求参议院的各州平等代表永久不得修正,成为宪法中唯一的“永久条款”。

美国国会

另一次差点让制宪夭折的危险是南部和北部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发的,南部蓄奴、北部主张废奴,但是众议院代表名额分配问题上却互换角色,颇为讽刺。北部主张南部既然认定黑奴不是人,因而黑人不得包含在选民基数内;把奴隶当作“财产”的南部奴隶主却坚持每个黑奴都是完整意义的“人”,应不打折扣地算在选民基数内。南北僵持的结果是达成令人看来啼笑皆非的妥协——把黑奴算作3/5个人,这就是所谓的“五分之三条款”。

好不容易才草拟成的宪法,在交由各州批准时又遇到了麻烦。1788年6月,批准《联邦宪法》的州已达到法定的九个,但还有两个举足轻重的州——弗吉尼亚和纽约迟迟不肯批准。这样,又经过一番斗争和妥协,这两个州才勉强批准,《联邦宪法》也才得以于17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一个“神形兼备”的美利坚合众国,也算是真正建立起来。

民主需要耐心、智慧,需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更需要妥协,给理想一点时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