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和男友小李相戀有五年時間了,女方小張考慮到自身已是適婚年齡,且與小李感情穩定,故計劃登記結婚,遂聯繫父母要求提供居民戶口簿,讓她能夠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帶着對未來美好生活憧憬的兩個人卻遭到了小張父母的強烈反對。理由是小李比小張大了11歲。其父母一直嫌棄小李比她的女兒大11歲,也不信任男方可以照顧好女方,所以堅決不同意他們交往。由於父母的堅決反對,小張一紙訴狀將父母告上法庭,法院認爲小張父母侵犯了小張的婚姻自主權。案件經調解,無法達成協議,爲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小張父母將居民戶口簿提供給小張用於結婚登記。

據悉,判決下來後,小張父母仍以爲了小李幸福的理由,繼續拒絕提供戶口本爲女兒辦理婚姻登記。爲避免各種不必要的親情傷害,在執行過程中,法官專門開出了協助執行告知書,親自到公安機關調取了小張的戶籍證明材料。調取當天,爲方便達到執行結婚的目地,還通知其未婚夫小李一同到場辦理結婚登記,當天他們二人提供身份證、以及法院調取的戶籍證明,就在法官的陪同下,順利辦理了結婚手續。

這一段不被父母接受得愛情婚姻,究竟爲什麼最後會發展成這樣?曾聽人說,不被父母接受的婚姻是不幸的,當你遭到父母反對,而你我行我素的時候,兩代人爲此關係搞得特別緊張,有的甚至發生了斷絕親情關係的結果,其實儘管當初你如此堅定,或許到最後能維持下去的婚姻卻並不多。因爲戀愛中的年輕人情感遠遠大於理智,見解有很大的侷限性。最後的結合常常是爲了某種廉價的承諾。一旦時過境遷,所謂的承諾就變成了泡沫。有的人當初沒有給自己留退路,當遭遇到被遺棄的命運,或者未來兩個人的婚姻之路走的磕磕絆絆,自然心理就難以承受。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關係着一個人一生的幸福安樂。家庭是一個人在社會上苦苦奮鬥之餘,可以棲息、安住、依託的安全港灣。如果僅憑一個人的判斷,肯定會有缺陷。如果再加上情感大於理智,選錯了對象,未來後院不時起火,那就心如火燒,無法安寧。家庭也就無幸福可言。 這麼大的事情,如果能夠被父母和自己都認可,那是皆大歡喜,最好不過的結局了。而且得到父母的支持和祝福,在孝道上也沒有缺失。名正言順,合情合理。何樂而不爲?婚後即便是婚姻中遇到一些大的問題甚至是變故,大家可以共同去面對。你不需要在婚姻風雨飄搖,身心極度疲憊的情況下,既要孤軍奮戰,忍受孤獨和寂寞。還要承擔來自於家庭和社會的諸多壓力。 有句話叫“可憐天下父母心”,說的是一般父母無論在什麼時候,總會自覺自願站在兒女一邊,永遠都會替他們打算。父母心是忠誠心、慈悲心。 從這個意義上說,一定要尊重父母的職責和義務,善於傾聽父母的意見。在聽取父母建議的基礎上再做定奪也不遲。

你也應該跟他多聊聊這樣事,父母爲什麼反對?怎麼樣才能讓父母同意並且接受?彼此一起改變,用真誠與共患難的決心讓父母爲你們祝福。攜手面對纔是理智的態度,被父母接受的婚姻,纔是真正意義上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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