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侯生与卢生当初是秦始皇身边的方士,长期为秦始皇求仙人和仙药,却始终没有找到。这使秦始皇十分恼怒,于是下令对所有在咸阳的方士进行审查讯问,欲查出侯生、卢生两人。

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中央集权。在完成政治上许多举措之后,秦始皇开始了精神上的控制。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为儒生大排酒宴。在宴会上,众多儒生围绕着是否实行分封制,发生了激烈的争论。王绾、博士生淳于越等人主张实行分封,而丞相李斯等赞同实行郡县制,并指责淳于越等“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最后秦始皇支持李斯的观点,并采用李斯的“焚书”建议,下令除秦纪(秦国史书)、医药、卜筮、农书以及国家博士所藏《诗》、《书》、百家语之外,凡列国史籍、私人所藏的儒家作品、诸子百家著作和其他典籍,统统焚毁。同时,禁止谈及《诗》、《书》和“以古非今”,违者定当严惩乃至判死罪。

秦始皇称帝以后,力求长生不老,先后派徐福、侯生、卢生等人寻求仙药。侯生与卢生当初是秦始皇身边的方士,长期为秦始皇求仙人和仙药,却始终没有找到。依照秦朝法律,求不到仙药就会被处死。于是,侯生、卢生悄悄地远走他乡。这使秦始皇十分恼怒,于是下令对所有在咸阳的方士进行审查讯问,欲查出侯生、卢生两人。秦始皇最后把圈定的460余人,都在咸阳挖坑活埋。

这就是秦始皇的“焚书坑儒”,这是一段非常残酷的历史。史籍对此多有记载,历史学家也多有论述。但是各类书籍只对焚书作了详细记载,对坑儒一事则显得十分笼统。并且在坑儒的问题上,还出现了歧议:对于坑儒的次数,有的说只有一次,有的说有过两次坑儒;对于坑儒的数量,一说坑了460余个,一说坑了1600余人。更有甚者,说秦始皇只焚书,没有坑儒。在秦朝的历史上到底是否有过坑儒事件?如果有这一事件,那么究竟几次?秦始皇到底坑过多少个儒生?这一系列问题,至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争议之一,秦始皇是否坑过儒?“焚书坑儒”一直被人们引为秦始皇“尊法反儒”的重要证据。然而,有的学者认为,所谓秦始皇“坑儒”实是“坑方士”之讹。持论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证。

第一,史籍中对此事件所提及的的具体人物为侯、卢二生,以及韩众、徐市等四人,《史记》载明他们的活动仅限于访仙和求仙药,四人皆为神仙学派的方士。他们为秦始皇求仙,求不死药也纯粹是方士活动,后来没有成功,秦始皇感到上当受骗,发怒杀了这些人。这与后世君主肆意杀人的性质一致,只不过这次株连面过宽,冤假错案太多,所以才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侯、卢二生指责秦始皇无道,与儒家观点类似,但是这与儒家的政治主张或学派观点无关。司马迁记录“焚书坑儒”事件,用的是“方士”或“方术士”,明确指出是神仙学派之士。汉初大儒如贾谊、董仲舒等对秦政多有评论,屡屡谴责焚书事,但也从未论及“坑儒”之事。汉朝离秦朝时间之近,以贾、董之博学,“焚书坑儒”的事情应当知晓,假如秦始皇所坑确实是儒,尊儒的贾谊、董仲舒等绝无不议之理。据此可以判断,“坑方士”之说,才是更接近历史的真实情况。只是到了东汉以后,时间距秦已远,“剧秦”之社会舆论、儒家独尊之地位、加以“今文学派”虚指浮夸甚至作伪之学风日盛,提供了炮制秦始皇“坑儒”这一情节的土壤。班固用“术士”一词,其词义就更加广泛,他在《汉书?儒林传》中写道:“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六学从此缺矣。”从这段话可以看出,他所谓的“术士”已有隐指“儒生”之意,于是就被后人附会为成“焚书坑儒”。

第二,对被杀者所定罪名是“诽谤”皇帝,而并非因信仰或传播儒家学说。也就是说,引起秦始皇愤怒的并不是某一派的政治主张或某一学派的议论,而是方士们从他那里骗得“费以巨万计”的赏赐,可是“终不得有药”。反而却作诽谤之言,最后一个个逃跑了。皇帝上当受骗,于是惩处他们,这就是“坑儒”为“坑方士”的直接原因。所谓“坑儒”,实际是皇帝个人报复的恣意行为,并不是秦王朝的政策。秦始皇一怒之下,共杀所聘之“文学、方术士”460余人。因此,即便460 余人中确有儒生之流,但秦始并非因信仰或传播儒家学说而定罪杀人,所以不能称为“坑儒”。而且,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记始皇三十四年焚书,所焚者为民间私藏之“百家语”,而非针对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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