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部署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 聚集整合包括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工程数据、知识产权、科技文献, 以及人才、技术、标准、服务、信息、资本等在内的各类创新资源和要素, 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中小企业协同配套作用、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支撑基础作用、行业中介组织保障服务作用, 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同时,利用现有国家和省级各部门促进、鼓励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资源,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大项目成果转化、重大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和推广应用、首台套首购风险补贴、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进等项目予以支持。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云工信技创〔2019 181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 国发〔2015 28 号)、《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工信部联规〔2016 137 号)、《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 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 273 号) 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制造2025 〉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 64 号) 等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 》、工信部等四部委《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工信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 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制造2025 〉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 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积极推进《中国制造2025 》, 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 集聚整合省内外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的资源及优势, 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 突出协同配合, 加强省内外合作, 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 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攻克解决一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 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 积累储备一批产业技术知识产权, 打造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创新型企业, 培养造就一批技术创新领军人才, 加快形成发展新动力, 为推动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生态系统。

技术创新和社会资本相结合。创新产融结合方式,引入多元化投资机制,发挥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助推器作用。面向制约制造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发挥制造业创新中心在共性关键技术供给中的核心载体作用,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

资源整合与人才培育相结合。围绕制造业技术研发、成果转移和商业化应用各环节的重大需求,聚集整合创新资源,打造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载体。建立灵活的人才培育与管理机制,加快培养制造业发展急需的高端研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培育企业家精神,营造支持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氛围。

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增强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打造创新链,完善产业链,培育创新生态系统,提高制造业技术创新水平,形成制造业持续创新能力。积极利用和整合省内外创新资源及成果,加强技术人才的国内国际交流,提高创新合作水平。

三)建设目标

按照统筹设计、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分步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通过对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加速科技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优化制造业创新生态环境,形成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和支撑的多层次、网络化制造业创新体系。到2020 年, 力争培育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 个; 到2025 年, 力争培育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0 个。

四)布局重点

主要围绕我省重点优势产业布局,包括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绿色食品、高原农特产品深加工、消费品、绿色能源,以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水电硅材、水电铝材、钛材、有色及稀贵金属、液态金属、磷及磷系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聚焦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短板,兼顾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重大需求,原则上按照“一行业一中心”进行布局。

二、定位与主要任务

一)定位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省级创新平台的重要形式,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完成从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的活动,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二)主要任务

1、整合制造业创新资源。在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部署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 聚集整合包括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工程数据、知识产权、科技文献, 以及人才、技术、标准、服务、信息、资本等在内的各类创新资源和要素, 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中小企业协同配套作用、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支撑基础作用、行业中介组织保障服务作用, 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

2、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面向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的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需求, 突破技术瓶颈, 为企业提供产品开发、技术研发、样机制造、测试检验等系列服务, 支撑产业创新发展。

3、促进科技成果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建立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模式, 通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 将创新成果快速引入生产系统和市场, 推动其产业化, 加快大规模商用进程。探索采取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多种方式, 鼓励科技人员积极转化科技成果。

4、提供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技术委托研发、测试认证、标准制定、专利运用、成果评估、应用推广、企业孵化、信息服务、人才培训、项目融资等公共服务。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在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间形成知识产权协同创造、联合运营和收益共享。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共性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储备, 形成战略前瞻布局。加强知识保护, 支撑和保障制造业创新发展。

6、强化标准引领和保障。研制对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标准, 通过标准固化创新成果, 推动创新成果应用, 促进标准与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 增加标准话语权, 提升我省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7、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借助灵活的创新机制, 抓好人才引进、培养、交流, 形成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 为产业发展培养多层次创新人才。

8、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国内外合作, 积极跟踪国内外发展前沿, 通过项目合作、高水平技术和团队引进、联合共建等形式, 促进行业共性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发展。探索创新合作新模式。

三、建设要求

一)组建方式

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由一个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研发能力、在产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单位牵头组建,紧密联合若干个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采用企业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统筹考虑现有创新资源,整合相关资源,探索机制和模式创新。制造业创新中心经营活动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形成跨学科、跨行业、跨区域强强联合、协同发展。

二)基本条件

1、制造业创新中心应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独立法人,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法人治理, 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 实现企业化运行。

2、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组成单位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的优秀创新型企业和相关单位, 组建单位不少于3 家, 有专职研发人员, 具备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研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才的能力。

3、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员单位之间应形成资金组建方案,全部组建资金含研发设备)不少于1000 万元。

4、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 有至少1 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5、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 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明确。

6、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有科学的运营机制, 包括管理机制、决策机制、经营机制、创新机制、激励机制、协同机制等。

三)牵头单位条件

1、长期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开发, 在本领域有显著的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 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 有承担并完成国家级、省级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历。

2、有较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 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 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3、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和高端人才, 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

4、在本领域有较高或持续研发投入。

四)运营要求

1、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根据市场需求, 自主开展技术研发或接受企业委托开展技术研发, 并建立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 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不断提供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和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

2、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建设覆盖成员单位的科研创新网络平台, 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开放共享, 提升持续创新能力。

四、组织实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制订和完善创新中心申报、认定、考核等有关程序和内容,组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一)方案申报

牵头单位与行业内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达成共建意向,签署共建协议,共同编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要详细分析创新中心的建设基础条件和建设规划,明确创新中心的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运营模式,量化提出创新中心的预期成果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申报通知要求,行文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书》附件1) 、《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计划书》(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 创新中心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2) 成员单位之间相关合作协议、资金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 将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属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筛选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汇总填写《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汇总表》附件3), 连同企业申报材料, 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方案评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我省制造业优势产业和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点方向,明确创新中心认定或培育条件,经过材料初审、专家论证、现场考核、综合评估后确定制造业创新中心拟认定或培育试点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将其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或培育名单,并对认定的创新中心给予授牌。

三)后续评估

经认定或列入培育试点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由牵头单位组织推进相关研发创新活动,每年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工作总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其规划实施和运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或培育资格。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安排省级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于运行良好且符合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及时推荐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合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顶层设计,强化资源整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创新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资金和财税支持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奖励。同时,利用现有国家和省级各部门促进、鼓励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资源,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大项目成果转化、重大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和推广应用、首台套首购风险补贴、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进等项目予以支持。创新中心符合税法相关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技术创新所需进口重要装备、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等优惠政策。

三)拓宽融资渠道

成员单位按照约定通过入股或缴纳会员费的方式投入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支持创新中心基本建设和成果转移扩散,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参与创新中心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加大对创新中心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发行双创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

四)加强省州市)两级协调联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针对制造业创新中心不同特点,帮助推进其加快建设。各州市工信部门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领导下推动辖区内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对创新中心建设的跟踪、指导和服务,积极发现和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机构,牵头培育建设相关产业领域的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围绕本地优势主导产业,吸引优质资源,建立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并推荐升级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五)强化人才支撑

引导并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立足自身技术基础和发展需求,联合省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及高科技领军企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等管理人才;支持创新中心引进国内外顶尖科学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六)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认定、考核等环节,系统性总结、宣传实施成效,在行业内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典型经验,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视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 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书

2. 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计划书

3. 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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