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民事法律行爲,是指欠缺法律行爲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確定和當然不發生行爲人意思之預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爲。

《民法總則》:這些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下列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

二、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爲;

三、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

四、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

五、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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