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騎車搶黃燈穿行車流中 被撞骨折還擔主責】近日,鎮江丹陽男子馬某騎電動車通過當地一個路口時搶黃燈,他在車流中穿行,最終被一輛小轎車撞傷。3 月 15 日,丹陽警方公佈了這起事故的處理結果,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馬某被認定承擔該事故的主要責任。

據丹陽交警大隊民警介紹,當日,馬某騎一輛電動自行車,沿丹陽市丹橫線由北往南行駛,車行至該道路與 122 省道路口處時,他搶黃燈通行,與由西往東按照信號燈行駛的一輛轎車相撞,事故造成車輛受損,馬某受傷(腿部骨折)。9 日,丹陽交警部門對該事故進行了責任認定——馬某因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搶黃燈和闖紅燈一樣,危害極大。"丹陽交警大隊民警表示,紅燈停、綠燈行的觀念早已深入人心,但遇到黃燈時有些人就不以爲然了。法律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應當停在停止線後,等候下個綠燈放行,"無論機動車、非機動車還是行人,出行在外一定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絕不搶黃燈,更不能闖紅燈。"

來源於: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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