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爲提供菏澤市定陶區建設項目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定徵公告〔2019〕11號

爲提供菏澤市定陶區建設項目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地塊1位置範圍:東臨魏衚衕村耕地,南臨魏衚衕村耕地、建設用地,西臨魏衚衕村耕地,北臨魏衚衕村耕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天中街道辦事處魏衚衕村。

用途:工業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 》(魯政字〔2015〕286 號)公佈的菏澤市定陶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徵地涉及一個區片,爲貳級區片每畝補償5.3萬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執行償。

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菏澤市定陶區自然資源局會同菏澤市定陶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於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由菏澤市定陶區自然資源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爲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對菏澤市定陶區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爲有異議的,可以於其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 劉吉祥

聯繫電話: 0530—2568003

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來源:定陶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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