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始末:

2015年5月22日下午3點多,武漢某水泥廠的裝卸車間,周某開着大貨車,因爲出廠過磅發現載貨量不夠,於是回庫加裝,結果在倉庫內倒車時候,不慎把倉庫內的梯子撞倒,致使在梯子上搬貨的搬貨工人許某摔下受傷。

貨車司機周某,當即報警。經過鑑定,許某因此事導致10級傷殘。就賠償上,許某無法和周某以及周某的車險公司達成一致,許某將周某以及其開的貨車的車險公司告上了法院。

案例說保險:裝卸車間貨車肇事 保險賠不賠?法院這樣判……

法庭上,大貨車司機周某辯稱:貨車已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因此,傷者許某的醫療費應由保險公司給付。

而該涉案保險公司認爲:雖然貨車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但事故發生在車間內,不屬於交通事故處理範圍,況且事故也沒有交管部門的責任認定書,無法認定責任,所以保險公司無法確定具體的保險金賠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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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

1、根據相關法規,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如果交管部門接到了報案,也應該按照交通事故處置,因此保險公司說不屬於交通事故的說法並不成立。

2、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許某在事故中存在過錯,因此許某的損失應該先由交強險在責任限額內賠償。交強險不夠時候由三者險賠付。

3、該案中,經過計算,造成許某損失6萬多元,因此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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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說險:

這個案子很有參考性。

總的來說,保險公司在法庭陳述階段就說過,因爲沒有交管部門的責任認定書,因此他們無法確定賠付金額。

這兒的法院判決,就給了保險公司一個責任認定,以及賠付金額。保險公司理賠部“有法可依”賠付後,也不怕公司內部核賠覈查時候擔責任。

有時候,保險公司不是不賠,而是無法走通理賠流程,中間某些環節出現了問題,導致了理賠流程卡住了,而司法介入,強行打通這個卡頓,理賠部也就不用擔“錯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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