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 國家發改委、鐵路總公司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其中規定 , 有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 ; 在動車組列車上吸菸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菸區域吸菸等行爲的 , 將限制乘坐火車。

" 禁止在動車上或其他列車禁菸區吸菸 ", 不算什麼新規定。2013 年制定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 ," 在動車組列車上吸菸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菸區域吸菸 ,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 對個人處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罰款 "。這種背景下 , 針對 " 火車禁菸 " 再度出臺上述意見 , 顯然意味着處罰進一步加碼——除了罰款之外 , 還會在 "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 層面上 , 面臨進一步的 " 失信 " 處罰。

" 在動車上吸菸 " 不僅構成違法違規 , 還將被視爲一種 " 失信 " 行爲 , 面臨追加的 " 禁乘 " 處罰 , 上述意見新規的出臺 , 無疑非常必要 , 不僅有助於更有效限制約束 " 在動車上吸菸 " 行爲 , 也有利於進一步推動 "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 進而最終真正構建一個 " 讓守信者暢通無阻 , 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 的社會信用環境。

如果進一步 , 從更廣闊的社會角度來審視 ," 動車上吸菸禁乘 180 天 " 新規出臺的積極價值 , 實際上不僅限於社會信用建設 , 同樣也體現在其他許多方面。如在 " 鐵路安全管理 " 方面 , 上述更嚴厲的 " 動車禁菸令 ", 就有着非常明顯的促進和保障作用。因爲很明顯 , 一旦在全封閉、高速運行的動車組列車上吸菸 , 將會自動觸發動車上的煙霧報警裝置 , 並導致動車自動降速甚至緊急停車 , 不僅會直接影響當事列車的運行安全 , 而且會進一步影響整個鐵路的調度指揮系統。

再如 , 在社會全面控煙方面來看 ," 動車上吸菸禁乘 180 天 " 同樣也是一個明顯的利好 , 不僅有利於鞏固強化動車組列車本身的 " 無煙環境 ", 也有利於不斷推動 " 室內公共場所百分之百禁菸 " 的 " 全面控煙 " 目標的實現。就此而言 ," 動車上吸菸禁乘 180 天 " 規定 , 除了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 在某種程度也不妨視爲落實 " 控煙履約 " 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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