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有效打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法律威严,现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二)项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文

近年来,南部公安交警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要求,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出发,对辖区内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进行了大力查处,有效遏制了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漫延趋势,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了**各界的支持,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拥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人被查获后,大部分违法行为人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但仍有少部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人未按规定时限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为有效打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法律威严,现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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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报交警支队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二)项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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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139号)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酒后驾驶机动车逾期未接受处理人员名单

内容来源:南部在线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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