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白泰平(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蚌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泰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白泰平,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蚌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8年6月至2011年10月,被告人白泰平利用其擔任安徽省能源集團黨委書記、總經理、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合作經營煤炭業務、承接工程項目、合同履行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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