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

子貢說:“我不想別人強加給我什麼東西,我也不想強加給別人東西。”孔子說:“賜啊,這不是你所能做到的!”

錢穆《論語新解》:

加諸我:加,陵義。謂以非義加人。

非爾所及:及,猶能義。此句有兩解:一謂不加非義於人,此固能及。不欲人加非義於我,則不能及。重在承上一句。一謂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此恕之事,子貢當能之。我不欲人之加諸我,吾亦欲無加諸人,此仁之事,孔子謂非子貢所及。所以辨於仁恕者,勿是禁止之辭,無則自然不待用力重在承下一句。然孔子又曰:“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子貢欲無以非禮不義加人,即此一念亦是仁,所謂其心日月至焉,豈可謂非爾所及乎?今從第一解。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語氣偏重在下一句。今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吾亦欲無加諸人,語氣上下平等,劃爲兩事。孔門之教,重在盡其在我,故曰此非爾所及。

今按:孔子教人,主反求諸己,主盡其在我,本章所以教子貢者,學者能細闡之,則心日廣,德日進矣。

李炳南《論語講要》:

子貢曰:我不欲人以此事加之於我身,吾亦不欲以此事加之於人。孔子曰:此非汝所能及也。

此是恕道,尚非大賢所及,仁可知矣。

劉氏正義:“程氏瑤田論學小記進德篇曰,仁者人之德也,恕者行仁之方也。堯舜之仁,終身恕焉而已矣。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此恕之說也。自以爲及,將止而不進焉。故夫子以非爾所及警之。”

◆ 朱熹《論語集註》:

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子貢言我所不欲人加於我之事,我亦不欲以此加之於人。此仁者之事,不待勉強,故夫子以爲非子貢所及。程子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吾亦欲無加諸人,仁也;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恕也。恕則子貢或能勉之,仁則非所及矣。”愚謂無者自然而然,勿者禁止之謂,此所以爲仁恕之別。

蕅益大師《論語點晴》:

卓吾雲:“推他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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