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后者当中有的原为唐羁縻州地区,后来脱离唐统治,不再由都护府统领,也接受唐的册封、授予的官爵,但是其时册封性质也发生变化,仍属唐对境外邻蕃、邻国的册封。唐代册封四夷君长与授受四夷首领官爵根据四夷政治归属可分为两类,一为唐对境内四夷,即都督府、都护府统辖的四夷君长、首领的册封与授受官爵,二为对境外邻蕃、邻国四夷君长、首领的册封。

王义康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研究员,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边疆史地。著有《唐代边疆民族与对外交流》《国家博物馆馆藏文物研究丛书·墓志卷》。

摘 要:唐代册封四夷君长与授受四夷首领官爵根据四夷政治归属可分为两类:一是对境内四夷,二是对境外邻蕃、邻国。前者既是将其纳入唐统治体制的重要途径,又是管理境内蕃部的方式之一;后者在现实中则是唐处理与邻蕃、邻国关系的方式,或者说是唐与邻蕃、邻国交往的政治途径,而授予邻蕃、邻国首领官爵,却是实现唐与邻蕃、邻国交聘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方式。唐代册封与授受四夷官爵是以华夏为中心的观念与儒家主张在实践中的运用。唐既用它建立内部政治秩序,又将这种国内政治关系推及于外,用以处理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关系,建立对外关系体制。唐以册封为途径建立的华夷秩序,由于册封对象的类型不同,形成了以唐为中心性质不同的政治关系层圈。

关键词:唐代 册封 官爵 四夷

册封是指中华天子以举行典礼颁发册书的形式,授予四夷君主本蕃、本国君长称号或王位,承认其四夷君主对本蕃或本国的统治。授受官爵则是授予四夷首领王朝官爵。册封与授受官爵并无绝对的区别,一般来说,中华天子册封四夷君主时往往也相应地授予王朝官爵,只不过册封四夷君主礼仪隆重,比授予四夷首领官爵规格更高,而向四夷首领授予官爵一般多运用比较低级的任命方式。在日本学术界,将中国天子册封四夷君主,授予四夷君主、首领官爵的做法通常称之为册封或者册封体制。

唐代将中国古代社会和中华帝国推向一个新的巅峰期,或以为唐帝国具有二元结构的性质,或以为唐王朝是一个世界性帝国。因其影响力所在,唐曾频繁地册封四夷君主或者授予四夷首领官爵。宋代学者王钦若认为册封、授官乃是帝国与四夷确定“君臣之位”,当然这是以率土皆臣观念看待册封与授予四夷官爵。当代或以唐代多民族国家形成视角,认为册封与授受官爵是管理少数民族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强化唐与少数民族上层之间关系的方式,以此确定唐与周边民族政治上的隶属关系;或透过册封与授受四夷官爵探讨以唐为中心的国际关系或国际秩序,即将唐册封与授受四夷官爵视为处理国际关系、建立国际秩序的方式。然而清后期人说得很清楚,乾隆五十年(1785)以前,中国人以上国(或天朝)自居,“率土皆臣”,无近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外交,只是理藩而已。显然不能以近现代国家观念将唐代册封与授受四夷官爵单一地等同于处理内政或国际关系。堀敏一指出唐代羁縻州体制盛行,由于四夷与唐现实力量对比不同,在唐与四夷之间呈现多样性关系,唐册封与授受四夷官爵的性质有别,形成了不同类型。然而当代关于册封与授受四夷官爵的研究往往忽视这一点,只是对这一问题的一个侧面的探讨,缺乏分类考察与多层面分析,因而难以有整体性的认识。本文试图以唐周边四夷的政治归属为视角,对册封四夷君长与授受四夷首领官爵的类型予以区分,并对各类型的册封与授受官爵的基本情况逐一分析,希望对唐代册封与授受官爵的性质、目的、意义有一个整体的认识,从而对唐代形成的华夷秩序有更为深入的了解。

一、册封与授受四夷官爵的类型及区分标准

唐代册封四夷君长与授受四夷首领官爵的类型如何划分?笔者认为应该根据其政治属性,即性质不同,划分为两种类型(根据四夷政治归属编制有《唐代册封授予四夷官爵表》),第一类是对境内四夷君长册封及授予首领官爵,第二类是对唐境外邻蕃、邻国君长册封及授予首领官爵。

根据四夷政治归属区分册封、授受四夷官爵类型是有充分根据的,这体现在正史不同归属的四夷记述方式有别。以两唐书为例,四夷传根据四夷文化属性,将不同政治归属的四夷(近至秦汉以来传统版图内蛮夷、远至从传闻中得知的西方世界蛮夷)视为同类记述;地理志根据四夷政治归属,将唐以周边四夷设置的羁縻州与当时的正州视为同类记述。至宋代,乐史不仅沿袭了传统记述四夷的方式,而且对不同属性四夷记述方式有别的缘由进行了概括说明。乐史所著《四夷传总序》云:“凡今地理之说,盖定其方域,表其山川,而四夷之居,本在四表,虽猃狁之整居焦穫,陆浑之处于伊川,其人则夷,其地则夏,岂可以周原、洛邑谓之裔乎!昔唐开元、天宝之盛也,南至越裳,北至灵朔,东穷辽石,西及河湟,皆为郡县,覃于风教,既编九州之记,岂可具之于四夷。两汉之制,县有蛮夷曰道,而其总述皆九牧之所领矣。是以今四夷之所说,皆其裔荒之本土焉。”乐史强调四夷归属中国、华夏,其人是夷,其地是夏,具有双重属性。唐强盛时,将周边四夷地辟为郡县,推及政令、法令,列于中国版图,岂能视为版图外四夷之地。两汉规定以蛮夷所置县称为道,记述两汉行政区划都是将它们置于中国州郡统领的范围之内。所以作者记载的四夷,只是根据四夷在四表八荒的属性记述其方域山川。乐史之所以如此强调,他已根据“其人则夷,其地则夏”的原则,将唐所置蕃州的名数、沿革在政区部分已经讲述,以示同一四夷既在政区部分讲述又在四夷传讲述,其意义、性质是不同的。换言之,乐史是根据四夷的文化属性,将汉唐以来所知不同政治归属的四夷同置于四夷传记载。在率土皆臣观念背景下,虽然乐史沿袭了前代四夷传的编撰体例,但是对于他记述的四夷属性不同是有清醒认识的。

四夷属性不同决定了唐册封与授受四夷官爵的性质不同。唐前期对纳入唐统治体制的四夷主要以羁縻州形式安置,它们隶属边州都督、都护,归属于唐。尽管唐中后期大量羁縻州脱离唐的统治,而且唐管理羁縻州的机制与机构屡有变化,但羁縻州作为行政区划终唐一代始终存在。唐代的化外与化内也是以政治归属判断,羁縻州与当时的正州同属化内。唐代日本律令中也引入了化外与化内的概念,两者也是以政治归属区分,内涵也与唐律中化外、化内相同,而且日本律令中化外与境外为同义。据此,唐在统治版图内,包括在羁縻州范围内册封四夷君长、授受四夷首领官爵,属于对境内诸蕃的册封、授受官爵。在此之外,则属于对境内诸蕃的册封与授受官爵。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后者当中有的原为唐羁縻州地区,后来脱离唐统治,不再由都护府统领,也接受唐的册封、授予的官爵,但是其时册封性质也发生变化,仍属唐对境外邻蕃、邻国的册封。反之,前者当中有的原为唐邻蕃、邻国,在唐未征服占领前受唐册封、接受唐官爵,性质仍属唐对邻蕃、邻国的册封与授受官爵。

周边四夷归属王朝或帝国后,政治上成为中国或华夏的一部分,但是在华夷世界观支配下,从文化视角他们又为夷的世界的一部分。因此,王朝处理境内与境外四夷关系的方式往往呈现出相同的一面。如唐对境内外四夷册封、授予官爵不仅礼仪相同,而且官职的升迁途径也类似。

唐灭薛延陀后,在回纥部置府州,隶属燕然都护府。东突厥降户攻取漠北,唐安北都护府南迁,回纥诸部役属后突厥,一部分南迁甘、凉二州。后突厥灭亡之际,天宝元年(742)回纥叶护骨力裴罗遣使入贡,唐赐爵奉义王。天宝三载,回纥与葛逻禄攻杀拔悉密可汗,骨力裴罗自立骨咄禄毗伽阙可汗,玄宗又册封其为怀仁可汗。其他文献记载,“〔天宝〕四载三月戊寅,九姓首领回鹘思(骨)力裴罗及弟阿悉烂颉斤,杀斩白眉可汗,传首京师,授裴罗右骁卫员外将军,颉斤右武卫员外将军,策勋也”;“拜裴罗左骁卫员外大将军”;“加授〔回纥骨咄禄毗伽阙可汗〕特进”。有人注意到唐初回纥、天宝元年以后的回纥与唐关系不同是正确的,但认为直至天宝三载回纥仍然为唐朝的羁縻州,应该说是不妥的。此时漠北回纥已非安北都护府时期的属蕃,脱离了唐的统治,已是唐邻蕃。然而不仅唐册封承认裴罗为回纥诸部可汗,加以徽号,而且根据其功业授予武职、爵位、散官,并以序进秩,册封授官爵的形式与唐境内册封相同,官爵进秩也类似于唐中央系统官员。至于仪式,册封骨咄禄毗伽阙怀仁可汗时,“前殿列仗,中书令内案授册使者,使者出门升辂,至皇城门降乘马,幡节导以行,凡册可汗率用此礼”。唐先后在归降属唐的吐谷浑、东突厥、西突厥中都曾册封可汗,也不乏相关的礼仪规定。唐册封骨力裴罗因循先前册封可汗仪式成例说明,属于理蕃范畴的册封,无论是册封境内可汗还是境外可汗仪式是一致的。尽管如此,唐对境内外四夷册封、授受官爵的性质截然不同,目的、意义迥异,这是不能忽视的。以下我们将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册封、授受官爵的基本情况及其目的、意义逐一剖析。

二、册封的类型与基本情况

我们首先分析两种不同性质、类型册封的基本情况及其目的、意义。

(一)唐对境内四夷的册封

如上所述,这是唐对都督府、都护府所属诸蕃王的册封,范围主要限于唐羁縻州地区。东夷当中,河北道内有唐征服占领后隶属安东都护府的高丽、百济;南蛮、西南蛮当中有剑南道内姚州都督府属蛮南诏,保宁都护府与押近界蛮及西山八国使属蛮,江南道黔州都督府属蛮册封为王者;西戎当中,陇右道有唐平定阿史那贺鲁后、先后隶属安西、北庭都护府的西突厥,安西都护府统辖的于阗、疏勒、龟兹、焉耆与葱岭以西十六国都督府,小勃律、识匿与中亚昭武九姓诸国,以及初由凉州都督府监护,后迁入甘凉二州的吐谷浑;北狄当中,唐关内道有宁朔大使监护的后突厥,河北道内有营州都督府统辖的奚、契丹等与宝历元年(762)前以渤海所置的忽汗州都督府。

唐册封境内诸蕃君长不同于一般的授予四夷首领官爵,其特征是保留诸蕃的政权形式而属唐,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征服、占领后,废除原来的君长及其政权机构,重新选择君长,确立其在本蕃的统治权力,以政权形式属唐。此类册封君长的权力来自唐天子的授予,而不是直接来自本蕃,先后在征服后的吐谷浑,归降的东突厥,占领后的西突厥,高丽、百济等地实施。另一种是唐将周边诸蕃纳入统治体制后,不改变原来君长地位以及政权机构,君长的权力仍然根植于内部。此类册封除表达唐中央政府的统治在蕃部建立,授予君长管理的权力之外,还在于唐天子承认其君长原来在本蕃权力的合法性。唐在安西四镇的于阗、疏勒、龟兹、焉耆,葱岭以西十六国,粟特地区,东北的奚、契丹诸蕃的册封即属此类。

1.唐对吐谷浑的册封

贞观九年(635),唐派军全面出击吐谷浑,可汗慕容伏允被杀,吐谷浑政权土崩瓦解。唐一改隋代在吐谷浑地置郡县的做法,使其保留政权机构的形式归属唐。唐太宗册封慕容顺为可汗统领吐谷浑部落,又命凉州都督李大亮为其后援。唐虽未在吐谷浑建行政设施,但就近应由凉州都督府监护。未几,吐谷浑国人杀慕容顺,唐又立顺子诺曷钵为可汗。贞观十年,诺曷钵遣使入朝,“请颁历,行唐年号,遣子入侍”。唐遣使持节册拜诺曷钵河源郡王、乌地也拔勤豆可汗,并赐以鼓纛,吐谷浑正式以可汗政权形式属唐。唐高宗时吐蕃攻取吐谷浑故地,余众前往甘、凉,唐以其部落置府州,侨居内地。然而唐依然册封慕容氏为可汗,可汗既为吐谷浑部落君主又为唐羁縻州刺史。

2.唐对归降东突厥的册封

贞观四年东突厥政权灭亡后,唐以其部落为府州,酋长为都督、刺史的形式安置。贞观十三年,由于唐太宗信任和优宠的突利可汗子弟谋反,使唐太宗对突厥就近安置产生顾虑。此年七月下诏遣突厥黄河以北安置,册封化州都督阿史那思摩为可汗,置左右贤王,建立了突厥降户的政权机构,并置宁朔大使,“以护突厥”。魏晋以来置护军统领四夷部族,唐置宁朔大使监领突厥实际上是沿袭魏晋旧制。同时撤销在河南设置的突厥州县,令思摩率部落渡河,建牙于定襄统领突厥降户,赐封思摩整个漠南地区为突厥牧地。唐太宗此次安置突厥看似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深层里更有防范薛延陀南下的意图。东突厥灭亡后,漠南塞外之地空荒十余年,随时都有可能被薛延陀夺取。思摩建牙漠南既可充实空荒之地,又可防范薛延陀南下。唐灭薛延陀、车鼻可汗后统治了漠北,来自北方的威胁消除,唐又以郡县形式管理突厥。贞观二十三年,以突厥诸部所置州分隶云中、定襄都督府,二都督府分隶属单于都护府与夏州都督府。龙朔三年(663),突厥部众渐盛,阿史德氏至长安,“请如胡法立亲王为可汗以统之”。希望唐再次册封可汗,使突厥以政权形式隶属唐,但遭到唐高宗的拒绝。

册封是否为羁縻统治的方式之一,有人提出疑问。以归降东突厥为例,唐最初以郡县形式安置,转而册封可汗使其以政权形式属唐,后废册封,降户又以郡县形式属唐。选择郡县还是册封完全是出于唐管理的需要。因此,就境内诸蕃而言,册封是唐统治、管理属部、属国的方式之一。

3.唐对占领后的西突厥册封

唐在西突厥册封并建立行政设施始于阿史那贺鲁。贞观二十二年,室点密可汗五世孙,乙毗咄陆可汗的叶护阿史那贺鲁率众内附,太宗以贺鲁为泥伏钵叶护,赐以鼓纛,使其招讨西突厥未归附者。贞观二十三年,唐在西域设置瑶池都督府,隶属安西都护府,以贺鲁为都督,唐通过贺鲁来实现在西突厥的统治。太宗去世、唐高宗继位之际,贺鲁叛唐,自号沙钵罗可汗。基本上控制了西突厥全境。唐数次发兵讨伐,于显庆二年(657)平定叛乱。

在如何管理西突厥部落的问题上,唐鉴于以往贺鲁一人统领西突厥诸部造成势力坐大反叛的教训,采取分而治之。唐在西突厥故地设州县,置昆凌、蒙池二都护府统领,二都护府俱隶安西都护府。以可汗后裔阿史那弥射为昆凌都护、兴昔亡可汗,管理五咄陆部落;阿史那步真为蒙池都护、继往绝可汗,管理五弩失毕部落。同时册命弥射、步真根据部落大小、位望高下,分别授予归附部落首领都督、刺史以下官职。在可汗人选上,并未选择现任部落首领,而是选择早已脱离部落、内附入朝成为唐中央军事系统将领的西突厥可汗子孙弥射、步真。如此安排除了形成两可汗在西突厥的均势外,自然是二人的背景使其更倚重朝廷,便于唐掌控西突厥部落。然而弥射、步真有隙,高宗龙朔二年(662),步真诬告弥射谋反,唐将苏海政误杀弥射。数年后步真去世,于是十姓部落无主,开始散亡。咸亨二年(671)唐以阿史那都支安集五咄陆部落,而都支竟自称十姓可汗,且与吐蕃勾结。调露元年(679)裴行俭设计擒都支,但是唐并未在西突厥册封可汗,而是筑碎叶城镇守。吉尔吉斯斯坦境内出土的汉文碑铭题杜怀宝结衔为“安西副都护碎叶镇压十姓使”。说明筑碎叶城后,安西都护府治所移至碎叶,碎叶镇守使在西突厥居地的中心直接押领十姓部落,此应是唐擒都支后未即时册立突厥可汗的主要原因。

唐在西突厥的管理方式在垂拱元年(685)后又发生变化。当时朝廷内部产生了关于安西四镇的争论,册封十姓部落可汗之事提上日程。狄仁杰建议册封弥射、步真后裔,撤出唐在安西四镇地区戍守人员,全力防守恒、代,备御后突厥。“拔四镇”或“捐四镇”之议并非放弃西域之地,而是让西域土著来管理四镇地区,从而减轻朝廷的财政负担,减轻百姓的劳役之苦,使内地得以休养生息。所以唐又重新册封西突厥可汗,借助他们来实现在西突厥的统治。同年,武后擢兴昔亡之子阿史那元庆兼昆凌都护,袭兴昔亡可汗,统领五咄陆部落;又以继往绝之子阿史那斛瑟罗兼蒙池都护,袭继往绝可汗,统领五弩失毕部落,为唐军撤出四镇后做准备工作。由于二可汗上任之际正值后突厥政权强大之时,西突厥部落受到侵扰,陆续散亡。同时斛瑟罗部将突骑施首领乌质勒逐渐势力坐大,乌质勒占据了斛瑟罗的封地。武后试图通过册封弥射、步真后裔统领西突厥部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然而武后并没有放弃这一做法,长安三年(703),武后又册封斛瑟罗之子阿史那怀道为十姓可汗。

然而面对乌质勒在西突厥部落中的崛起,唐在册封弥射、步真后裔统领西突厥部落,还是承认现实册封西突厥内的实力派突骑施首领为可汗的问题上开始陷入矛盾。以弥射、步真子孙为可汗,他们更为倚重朝廷,唐易于控制西突厥局势,但是弥射、步真子孙在西突厥部落中缺乏统治基础,他们难以有效地统领部落抵御后突厥的西侵。册封突骑施首领为西突厥可汗固然可以抵御后突厥,但是唐能否有效的控制突骑施仍是疑问。中宗神龙二年(706)乌质勒死,其子娑葛袭爵统领部落。主政宰相坚持册封可汗后裔统领西突厥部落,遂引起娑葛叛乱。安西都护郭元振主张承认现实,册封娑葛为可汗,以其抵御后突厥的西侵。中宗遂赦娑葛,册封其为十姓可汗,承认突骑施娑葛在西突厥中的统治地位。景云二年(711)后突厥乘机攻杀娑葛,唐又恢复扶持西突厥可汗子孙的政策。以兴昔亡可汗阿史那献为招慰十姓使、北庭大都护。开元四年(716),又以阿史那怀道为十姓可汗兼蒙池都护,后又擢献为碛西节度使。此时唐册封的十姓可汗不仅是西突厥君主,而且身兼唐西域军政要职。很显然,默啜败亡后来自后突厥的压力减缓,唐仍坚持以十姓可汗子孙统领西突厥两厢部落。然而由于苏禄的崛起,唐的计划再次受阻。娑葛被杀后,其部将苏禄拥众据有西突厥西故地。虽然苏禄接受唐的册封,但是已脱离唐的控制,成为唐事实上的邻蕃。直至开元二十七年,唐发兵扫除苏禄余孽,唐重新控制西突厥全境乃至乌浒水之北,即葱岭以西、中亚胡国部分地区。开元二十八年,唐册立阿史那怀道之子昕为十姓可汗以镇抚西突厥,但遭到突骑施部落首领的反对,昕赴任途中,行至碎叶西俱兰城为莫贺咄所杀。莫贺咄自称可汗,为安西节度使诛杀。唐既无法实现以西突厥可汗子孙统领部落,只有选择现任部落首领册封其为可汗。然而此时册封的突骑施可汗不同于苏禄,十姓故地仍然在唐军的严密控制之下。

总之,唐在西突厥置府州,以其隶属安西都护府,无论是册封十姓可汗子孙,还是册封现任部落首领为可汗,都是出于管理的需要,以实现在西突厥部落的统治为目的。

4.唐对占领后的高丽、百济的册封

唐征服高丽、百济后最初在其故地的管理方式基本相同。显庆五年(655)唐灭百济政权后将其地分置为五都督府,各领州县,以其酋长为都督刺史及县令,命唐将为熊津都督,率军镇守,安抚百济民众。龙朔元年至二年,平定原百济王子扶余丰叛乱后,仍留唐军镇守百济,以扶余隆为熊津都尉,招集百济余众。总章元年(668)唐灭高丽,在其地置九都督府,四十二州,县一百,又置安东都护府于平壤统辖。擢其酋长有功者授都督、刺史及县令,与华人参理政务,派遣唐将率军镇守。唐留军镇守,汉官参治,甚至在百济设置的一些都督府、州首长也是有汉官担任,这些措施都表明唐是要直接管理高丽、百济地区。然而由于吐蕃在西方崛起,唐不得不从东方抽调兵力遏制吐蕃的扩张。于是唐借助高丽、百济王室的影响力来弥补这一地区统治力量的不足,遂在东北采取消极维护现状的政策。仪凤二年(677),唐册封已为工部尚书的前高丽王高藏为辽东州都督、朝鲜王,遣归辽东,安辑高丽余众。先前迁徙诸州的高丽民众,皆遣归辽东由高藏管辖。同时唐册封已为司农卿的前百济太子扶余隆为熊津都督、封带方王,遣归故地安辑百济余众,移安东都护府于新城统辖高藏、扶余隆。由于百济故地荒残,唐命扶余隆寓居高丽境内。高藏至辽东后谋反,唐将其流放。唐又改派泉男生安抚辽东,并置州县。高丽部众一部分迁徙于河南、陇右诸州,一部分留居安东城旁,扶余隆也不敢回故地任职。所以司马光说“高氏、扶余氏遂亡”,是说唐扶立的朝鲜王、百济王在其故地的统治至此结束。唐让高氏、扶余氏分担在百济、高丽故地管理任务的企图落空,留在辽东的百济、高丽余众仍由安东都护府管理。武则天时期狄仁杰建议“捐四镇”“罢安东”,其意并非放弃西突厥和辽东地,而是撤回镇将防人,将这些地区的防务交由西突厥、高丽、百济酋长负责,从而达到减轻一些财政和人力负担目的。垂拱二年册封高藏孙宝元为朝鲜郡王,圣历元年(698),进授左鹰扬卫大将军,又加封忠诚国王,委其统摄安东旧户。圣历二年又授高藏子德武为安东都督,以领本蕃。然而册封并未实现有效管理高丽旧户的目的,在安东的高丽旧户多投奔突厥及靺鞨等,唐也就终止了册封高丽王室后裔为高丽旧户君长。至于百济,武周时则以扶余隆孙敬袭封带方郡王,授卫尉卿,然而百济故地自此为新罗及渤海靺鞨所分,再次册封的带方郡王只能是让其统领在安东的余众。

5.对于阗、疏勒、龟兹、焉耆的册封

于阗、疏勒、龟兹、焉耆是唐四镇所在地,唐在四地置都督府,册封其国王,兼任都督,承认其固有王位、领地,保留其民政权力。焉耆,贞观十八年唐将俘其王龙突骑支至洛阳,以降唐的突骑支弟摄国事,随后王位之争不断,唐难以有效统治。贞观二十二年唐军再破焉耆,择立国王。唐高宗继位后,在焉耆人请求下遣返前王突骑支执政。突骑支死,龙嫩突为王。龟兹,贞观二十二年唐俘其王诃黎布失毕,立其弟为国王,自此龟兹内部乱局持续不断。永徽元年(650),高宗再次册封诃黎布失毕为王回龟兹执政,却为擅政首领拒而不纳,布失毕抑郁而死。唐发兵擒擅政首领,诛杀其党羽,在其地置龟兹都督府,册封布失毕子素稽为王,兼任都督。随着布失毕一系统治的恢复,以及安西都护府迁居龟兹,龟兹内部纷争消失。焉耆与龟兹,都是在唐恢复原有的权力系统后政局才稳定下来。于阗,贞观末其王伏阇信随唐军入朝京师。高宗即位,授官,赐第京师,后遣返执政。上元初年因击吐蕃有功,以其地置毗沙都督府,授伏阇信都督。伏阇信后,王位由其子孙承袭,唐照例册封。疏勒,上元中(674-676)唐以其地置疏勒都督府。圣历元年,王裴夷健遣使朝贡。开元十六年,唐“始遣”使册封君长安定为疏勒王。关于疏勒王统史书记载多有缺失。唐既以疏勒置都督府,理应册封承认其王位的合法性与授予都督同时进行。因而上述是对疏勒继任王安定的册封,并非迟至玄宗开元时才开始册封疏勒王,而是册封疏勒王在置疏勒都督府之初就已实施。以上四国除疏勒情况不明确外,其他三国国王在高宗继位后放还本土执政,唐意识到土著效忠的重要性,西域地方行政事务更多地交给都督府,从此以后国王的人选由本国内部决定,唐只是册封承认,疏勒的情况也应如此。

6.唐对葱岭以西十六国及粟特地区的册封

唐平定贺鲁叛乱后,“尽收其所据之地”,显庆三年,唐高宗遣使分别前往两地区建立府州。在粟特地区石、米、史等国,包括在西域其他地区,置州府县一百二十七。在十六国地区,“以其王都为都督府,以其属部为州县。凡州八十八,县一百一十,军府百二十六”。唐承认两地诸国首领王位同时以其诸国大小、范围置府州,授予都督、刺史,隶属安西都护府,取代了西突厥在葱岭以西十六国及粟特地区的统治。

然而上述地区自唐高宗显庆以后一直处在唐、大食、吐蕃几股势力的争夺之下,因此诸国与唐的政治归属关系极不稳定,唐在两地设置的羁縻府州就时存时亡。至开元十五年慧超看到,上述地区要么为突骑施苏禄统治,要么为大食所管,只有葱岭以南的小勃律属唐管辖;葱岭以西、护密以北的识匿两窟王投唐,“使命安西,往来〔不〕绝”,隶属于安西都护府。唐几乎失去了在十六国、粟特地区的统治。苏禄后期,局势又开始发生变化。开元二十三年骨咄投唐,何国拒绝苏禄节制,突骑施在两地区的统治趋于崩溃。开元二十七年唐军扫灭苏禄余孽,西突厥诸部又隶属于安西都护府。唐的统治不仅重回西突厥本土,而且扩张至乌浒水之北,又频繁地册封十六国、粟特地区一些国王。随着在葱岭以南反击吐蕃取得全面胜利,唐在葱岭以西地区的势力达到了极盛。

唐重新控制葱岭以西地区后,诸国与唐关系主要表现为朝贡、册封,有的甚至和亲,此前的羁縻府州建制是否存在不得确知。天宝后期,封常清继高仙芝任安西节度使,他给唐玄宗的表文述及此时粟特地区城邦拔汗那仍在唐安西四镇管辖范围内,并派人与拔汗那协办向中央进奉事宜。司马光所记从长安城以西辖境一万二千里,远过葱岭,十六国、粟特部分地区是包括在内的。唐通过册封再次将上述部分地区纳入其统治体制,册封、建立羁縻府州是唐维持在十六国、粟特地区统治的一个重要因素。

7.唐对奚、契丹的册封

东突厥政权灭亡后,东北诸族分属唐与薛延陀,贞观二十二年,薛延陀灭亡,东北奚、契丹诸族一边倒附唐,唐采取册封与在其本土置府州的方式管理内附诸族。是年,在契丹置松漠都督府,以窟哥为使持节十州诸军事、松漠都督,封无极县男,赐姓李氏。以其八部为九州,并隶松漠都督府。同年,太宗在奚置饶乐都督府,拜可度者使持节六州诸军事、饶乐都督,封楼烦县公,赐姓李氏。以其五部为五州,隶饶乐都督府。唐又置东夷都护府于营州,兼统松漠、绕乐地,又置东夷校尉管理奚、契丹东北诸族事务。窟哥、可度者死后,显庆五年奚、契丹共同叛乱,唐擒斩松漠都督阿卜固与奚王匹帝。此后唐授窟哥孙枯莫离弹汗州刺史、封归顺郡王,尽忠为松漠都督。万岁通天年中,奚、契丹反叛,降附后突厥默啜,武周失去在东北的统治权。

开元四年,默啜败亡,后突厥政权濒临崩溃的边缘,奚、契丹失去了后援,内部陷入混乱,同年八月,契丹首领李失活、奚首领李大酺率所部内附。唐在契丹复置松漠府,以失活为都督,封松漠郡王,并于松漠府置静析军以失活为经略大使,所统八部,皆擢其酋为刺史。以奚复置饶乐府,以大酺为都督,封饶乐郡王,以饶乐府置保塞军以大酺兼经略大使。唐复置营州都督府,松漠、饶乐府俱隶其下,又置押蕃落使,督军镇抚两蕃及其他东北部族。开元、天宝时期,奚、契丹内部屡次发生废立事件,但唐始终坚持前王亲属袭封,或是由其部落内部推举首领予以册封,使其统领部落。唐后期奚、契丹外附回鹘,唐中断对其册封。回鹘灭亡,奚、契丹内附,唐又封授其官爵,赐印信。

通常唐对境内四夷无论是以国王名号册封,还是以本蕃君长名号册封,都要授予唐官职。这使得册封具有了双层意义,册封首领为君长意味着君长在部落内部的统治地位得到唐的承认、具有合法性,授予官职意味着将其纳入唐的官僚体制,唐再将都督府、都护府监临其上,从而实现其间接统治。综上所述,唐无论是重新选择首领册封为君长,还是册封原有君长,都是对纳入唐统治体制的诸蕃的册封,是因时、因地出于管理的需要。因此,唐对属境内四夷的册封,既是将周边诸蕃纳入帝国统治体制的重要途径,也是管理境内蕃部的方式之一。

(二)唐对境外邻蕃、邻国的册封

对邻蕃、邻国的册封,大体有两种情况。第一种,虽受唐册封,但不在唐统治范围内,始终是唐邻蕃、邻国,或“与国”。如东夷当中亡国前的高丽、百济与终唐一代受册封的新罗;南蛮当中的海南尸利佛誓;西戎当中贞观二十三年前的西突厥,以及吐蕃,勃律、陀抜斯单国等;北狄当中的薛延陀。第二种是在唐扩张过程中纳入版图,由唐都督府、都护府统领,但后来脱离唐统治,唐同样对其册封,虽有君臣名分,但已是独立政权,成为唐事实上的邻蕃、邻国。如西戎当中开元五年至二十七年的突骑施;北狄中的后突厥,天宝三年后的回鹘、黠戛斯等。

1.唐对薛延陀的册封

唐册封薛延陀经历了两个阶段,目的、效果各异。在铁勒诸部掀起的反抗东突厥颉利可汗统治的运动中,诸部推立薛延陀酋长夷男为可汗。然而诸部推举夷男为可汗是出于结盟应对共同威胁的需要,并不表示薛延陀的实力及其地位在铁勒诸部中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夷男很清楚,只有以唐为强援才能克服铁勒诸部的离心倾向,保住统治地位。唐太宗也很清楚夷男的意图,“欲假中国之势以威服之耳”。当夷男请求册封时,唐出于尽快消灭东突厥的考虑,表示全力支持薛延陀,册拜夷男为真珠毗伽可汗。太宗亲赐薛延陀宝刀、宝鞭,许其镇压国内不服从者。唐朝的支持,对刚刚建立的薛延陀政权及夷男汗位的巩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而唐通过册封承认薛延陀在漠北诸部的统治权,确立了唐与薛延陀名义上的君臣等级关系,建立起政治、军事联盟关系,使已经四分五裂的东突厥陷入南北夹击的境地。颉利可汗得知唐册封薛延陀后,“大惧,始遣使称臣,请尚公主”。薛延陀与唐结盟,给颉利可汗造成了致命的威胁,东突厥灭亡已成定局。

东突厥灭亡,薛延陀独擅漠北之后,唐通过册封与薛延陀结成联盟的基础消亡。在如何处置东突厥余众,以及西域控制权问题上,很快唐与薛延陀成为战略竞争对手。双方都为遏制对方扩大自己一方的势力范围进行斗争,于是册封又成为唐削弱薛延陀势力的手段。薛延陀立国之后面临突厥余众从南、西、北三方的威胁,因而将其辖区划分为南、中、北三个军事行政区,并派夷男之子分别镇守南北区,以防突厥余众侵犯。贞观十二年,夷男请求唐册封二子可汗,意在通过唐册封其子震慑国内与突厥余众;而太宗担心强大的薛延陀成为后患,视为削弱薛延陀的大好机会,于是很快答应了夷男的请求,册封夷男二子为小可汗,“外示优崇,实欲分其势也。”太宗册封薛延陀小可汗的作用随即显现出来。夷男死,少子杀兄长而立为可汗,引起薛延陀内部政局震荡,加速其灭亡。薛延陀灭亡有多种原因,唐通过册封削弱其内部凝聚力则是重要因素。唐首次册封薛延陀双方都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达到了战略目的,而其后的册封对薛延陀而言适得其反,唐则达到了削弱对手的目的。唐能够自如地运用册封达到自己战略目的,是唐相对薛延陀其实力居于绝对优势的地位。

2.唐对未占领前西突厥的册封

唐对西突厥的册封发生在内乱之际。贞观以来,西突厥因汗位之争分裂为两派,唐成为两派争相结交的对象,而唐太宗采取了观望立场。泥熟继位以后,唐对西突厥的态度发生变化。贞观六年,泥熟遣使至长安,请求得到唐的正式承认,以表明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增强对西突厥各部的号召力。同年八月,唐太宗遣使前往西域册封泥熟为吞阿娄拔奚利邲咄陆可汗,成为唐册封的第一位西突厥可汗。相较于此前拒绝莫贺咄与肆叶护可汗联姻的请求,太宗此时册封泥熟主要原因在于泥熟已经确立了在西突厥的统治地位。泥熟在接受册封的第二年去世,其弟沙钵罗咥利失继立。贞观八年,唐太宗遣使册立沙钵罗咥利失为可汗,继续保持唐与泥熟系西突厥之间的宗藩关系。咥利失继位不久,西突厥内部再次发生战乱,受唐支持的泥熟系日益衰微。贞观十三年,咥利失逃奔钹汗而亡,部众立其子为乙屈利乙毗可汗。贞观十四年,乙屈利乙毗可汗卒,弩失毕诸部复迎立咥利失可汗弟伽那设之子薄布特勤为乙毗沙钵罗叶护可汗。贞观十五年,唐太宗遣使册立薄步特勤,并赐以鼓纛,但是很快又败于咄陆可汗。后来弩失毕诸部不服咄陆可汗的统治,请唐太宗另立可汗。贞观十七年,太宗遣使持玺,与突厥贵族一起选择乙屈利失乙毗可汗之子继位,是为乙毗射匮可汗。

从贞观六年册封泥熟可汗,至贞观十七年册封乙毗射匮可汗,唐始终坚持册封西突厥泥熟一系,希望泥熟一系能够稳定西域局势,而泥熟一系则希望通过唐的册封确立在西突厥统治的合法性,双方通过册封建立两国君臣等级关系都是出于战略考虑。东突厥灭亡,由于薛延陀成为唐有力的竞争对手,以及太宗征高丽,无暇顾及西域。当唐平薛延陀解决北方后顾之忧后,泥熟系与唐在西域战略冲突显现出来。在新形势下唐最终放弃了自贞观六年以来册封西突厥泥熟稳定西域局势的做法,转而向战略对手发动进攻。

3.唐对吐蕃的册封

唐册封吐蕃始于唐高宗时期。吐蕃兴起后为提高自己在诸蕃中的地位,弃宗弄赞向唐太宗求婚,遭到拒绝。转而以军事胁迫,又遭到唐的打击。太宗也改变对吐蕃的态度,答应赞普的请求,嫁文成公主于赞普,对唐执子婿礼。即使如此,太宗也未册封赞普。赞普上表称太宗为“天子”,以“奴”、以“臣”、“子婿”自称。赞普与太宗个人关系为子婿,但两国关系为君臣。吐蕃甘愿以唐臣、子婿的双重身份结援于唐。高宗嗣位,授弄赞为驸马都尉,封西海郡王。又因公开支持高宗继位,高宗又进封为宾王,以示褒奖。随着吐蕃实力增强,从高宗在位后期吐蕃与唐冲突加剧,玄宗即位初期吐蕃甚至向唐“求敌国之礼”。后来双方讲和,却并未恢复到贞观时的主从关系。赞普上表称玄宗为舅,自称外甥。赞普的表文具有法律效力,当时吐蕃与唐通聘虽执臣礼,但约定两国关系为舅甥关系。这不同于唐初太宗与吐蕃结成的关系,此时以亲属关系代替了两国关系。这种国家关系的确立是双方妥协达成的协议。和谈之初,吐蕃要求与唐结成对等的关系,而这恰恰是玄宗不能接受的,为此玄宗宁愿持续战争,也不愿讲和。显然,如果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立场无法达成停战和议。为了达成和解,唐放弃让吐蕃公开称臣,两国以舅甥关系相处。相应的吐蕃确认两国为舅甥关系后,不再坚持与唐对等,虽不公开称臣,但在通聘礼节上执臣礼以满足唐的要求。唐与吐蕃舅甥关系的建立,是出于内政需要而互相妥协的产物。

安史之乱后,唐国力转衰,唐在两国的关系中处于被动,唐与吐蕃关系又发生变化。建中二年(781)会盟唐使到吐蕃后赞普首先要求看唐使携带的德宗的敕书,认为唐以臣下之礼对待吐蕃是其羞辱,强调唐与吐蕃只是舅甥关系,迫使唐使返回长安修改皇帝敕书后再前来会盟,唐并套用景龙二年敕书格式书写盟文,赞普才认为对等,而唐将此前做法归咎为前宰相为自己开脱。赞普所谓唐以臣礼对待自己,实际上是德宗依玄宗时期处理唐与吐蕃通聘的成例。而此时吐蕃强大,明确要求废除先前的吐蕃执行的臣礼,确定两国只是舅甥关系,只有长幼之分,而无君臣等级之分,两国成为对等关系。

有唐一代,自弃宗弄赞娶文成公主,向太宗称臣、称奴,至玄宗时确定两国为舅甥关系而吐蕃执臣礼,并非以册封来体现。唐代文献记载唐册封吐蕃事极为有限。天宝十四载,“赞普乞黎苏笼猎赞死,大臣立其子婆悉笼猎赞为主,复为赞普”,玄宗遣使“赍国信册命”。顺宗永贞元年(805),吐蕃新立赞普遣使献物助建德宗山陵,顺宗随即遣使入吐蕃册命。元和十五年(820),唐遣使入吐蕃告宪宗丧,并册立继位赞普。这数次册封仅只是承认其嗣君继位事实而已,非确定唐与吐蕃君臣等级关系。

4.唐对后突厥的册封

如上所述,颉利可汗败亡后,唐安置突厥降户经历郡县、册封可汗再到郡县三个阶段两种管理方式。尽管东突厥部落已长期归唐,但是一些首领复兴政权意识并未泯灭。高宗调露元年(679)单于都护府管辖的突厥阿史那温傅、奉职二部反叛,自立可汗拉开了复辟的序幕。虽然突厥降户两次大规模的叛乱被平定,但是并未因此而止步。颉利可汗的族人骨咄禄,永淳三年(682)逃出云中府,招集亡散,自立为颉跌利施可汗,随后突厥部民归之约有数万人。经过东征西讨,最后建牙于漠北的乌德鞬山,并以黑沙城为南牙。至此,突厥降户建立的政权初具规模。

后突厥的建立者骨咄禄本为唐官员,背叛朝廷,自立可汗。骨咄禄建立政权后,一方面后突厥不断侵扰唐缘边地区,另一方面唐以讨伐叛逆为名不断予以还击。此种局面不仅给唐带来无尽的边患,同时后突厥政权也得不到唐的承认,不利于后突厥对内部的统治。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营州都督府所属契丹松漠府叛乱,给唐与后突厥关系的变化带来转机。武则天平叛大军屡遭失利,正当一筹莫展之际,默啜遣使请求为武太后子,并为其女求婚,并请求得到安置在河曲六州的突厥降户,以此为条件帮助武周讨契丹。武则天没有足够的兵力平叛,随即答应默啜的请求。册授默啜左卫大将军、迁善可汗。此年十月,默啜乘机袭击松漠,武则天册授默啜为颉跌利施大单于、立功报国可汗。武则天册封默啜意味着以承认突厥降户独立换取默啜军事上的支持;对默啜而言,接受其册封虽有为武周蕃臣的名义,但可获得后突厥政权的合法性以及巩固自己在后突厥的统治,又可得到武则天的物质报偿。自骨咄禄建立政权后,突厥降户已脱离唐的统治,成为事实上的邻蕃。武则天与默啜之间的册封与接受册封已是根据各自需要达成交易的途径,册封已失去将默啜突厥部众重新纳入帝国统治体制的作用,已不再是管理突厥降户的一种方式,而是处理与邻蕃关系的一种方式。

5.唐对天宝元年后回纥的册封

后突厥灭亡后,通过册封骨力裴罗获得统治回纥本部及铁勒诸部的合法性,同时唐以承认回纥政权的存在为前提,与其建立了君臣关系。安史之乱爆发,唐国力失坠,有求于回纥。此时两国关系发生微妙变化,唐册封回纥由主动变为被动。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唐册封骨力裴罗之子葛勒可汗为英武威远可汗,并伴随以每年五万匹绢馈赠回纥可汗个人。之所以这么做,册文说的很清楚。当回纥未完全平静漠北时,唐册封回纥旨在支持回纥巩固的在漠北统治;当唐王朝有难时,回纥理应借兵于唐,助唐平叛。此时,唐希望通过册封并以物质利益换取回纥继续助其平叛;对回纥而言,此时已无需要唐承认其合法性的问题。接受册封,能够应唐请求是受到巨大的物质利益诱使。乾元元年(758),肃宗为了巩固与回纥之间的关系,以幼女宁国公主嫁葛勒可汗。在唐使的要求下,葛勒可汗勉强以肃宗子婿的身份接受肃宗的诏书,两国关系由原来名义上的君臣关系转变为子婿关系,只有长幼之别,而无君臣之分,政治关系转变为亲属关系。

乾元二年(759),葛勒可汗卒,少子移地健继位,为牟羽可汗(登里可汗)。代宗广德元年(763),唐照例册封登里可汗并与其和亲,增加对可汗、可敦及回纥重臣的赏赐数量,又授予回纥首领爵位。如果说肃宗与葛勒可汗有长幼之分,两国之间唐为尊,此时因唐代宗与登里可汗约为兄弟之故,唐与回纥由子婿关系转变为兄弟关系,成为对等的国家关系。册封与和亲只不过是继续拉拢出兵助其平叛的手段,而回纥接受册封、和亲也成为获得巨额财富的方式。这种关系一直维持至德宗继位初期。尽管唐德宗敕书中称回纥可汗与唐沟通的文书为表,仍具有视回纥为臣的意味,但是皇帝敕书称回纥可汗为弟,从法律层面确定了两国之间的对等关系。而且回纥强势向唐索取平叛报偿,以及无节制的向唐输入马匹与其强行贸易给唐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唐国力大为削弱。如史臣评论,唐肃宗以来册封与和亲已是姑息之策。

登里可汗之后,唐与回纥的关系又发生变化。登里可汗在位后期穷兵黩武引发回纥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其从父兄顿莫贺达干击杀登里可汗,自立号为合骨咄禄毗伽可汗。随即遣使入唐,表示愿为藩臣。贞元三年(787)合骨咄禄毗伽可汗向唐请求和亲。唐为了实现北和回纥,南通云南,西结大食、天竺,以困吐蕃的战略目的,允许和亲,但是鉴于以往回纥统治者的反复与勒索,提出了约束回纥的五项条件:回纥向唐称臣;回纥可汗为唐天子之子;回纥使者入唐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回纥来使携带互市马匹数不得超过千匹;回纥使者不得携带唐人及胡商出塞。合骨咄禄毗伽可汗接受了唐的条件,遣使上表称“儿”,称“臣”,唐许以咸安公主和亲,归还其马价绢五万匹,并许以互市。回纥履约,遣使前往吐蕃断交。唐随即册封合骨咄禄毗伽可汗为长寿天亲可汗,遣使送公主入回纥。

自天亲可汗,直至回纥政权瓦解退出漠北历史舞台前,回纥历任可汗例受唐册封。此段时间虽然回鹘仍是唐邻国,但是唐册封回鹘才具有了册封藩臣的意义。两相比较,德宗时给回鹘可汗的敕书称回鹘可汗为弟,而穆宗时册文中要求回鹘“永藩中夏”,唐通过册封、和亲与回鹘重新建立君臣关系,有效地约束了回鹘的掳掠行为及单方面的互市需求,实现了以回鹘牵制吐蕃的战略目的。对天亲可汗而言,向唐称臣,为唐天子之子,受唐册封,娶唐公主,获得在内部统治的合法性。同时除如期得到因助唐平叛而许诺的岁赐马价绢外,还能顺利与唐互市,通过联姻也可得到额外大量的物质赏赐。有人认为回鹘与唐和战取决于中原君主权力的盛衰、唐廷的外交政策、经济行为、民族性四因素。我们认为回鹘与唐和与战,也取决于内部可汗权力的盛衰及内政是否稳定。正如时人李德裕评论:“回鹘结大国之援,雄长北蕃,诸部率从,莫敢不服。一隅安乐,百有余年。”可谓中肯至极。

总之,自天宝四载后,唐与回鹘之间的册封与接受册封,都是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决定,至于建立君臣关系,抑或兄弟对等的国家关系及父子兼君臣关系,则是由当时具体环境下双方实力的强弱、各自对对方的需求程度而决定。堀敏一的研究表明中原王朝通过册封形成的东亚秩序是中原王朝与东亚各国基于切身利益而共同构建的,我们认为同样适应于唐对漠北游牧政权的册封。

6.唐对黠戛斯的册封

唐动议册封黠戛斯可汗是在回鹘灭亡之后。会昌三年(843)黠戛斯遣使至唐献名马,请求唐册封。对于这次遣使交聘,武宗给黠戛斯可汗的敕书只是一般礼仪性答复,并未明确提及册封之事。由于敕书泛称黠戛斯君长为王,因而岑仲勉怀疑为后人篡改的文字,但今人证明原文如此,未经点窜。此说甚是。敕书不称黠戛斯君长自称的北蕃君长名号“可汗”,表明其时唐未立即承认黠戛斯君长在北蕃中的统治地位。对于黠戛斯请求册封,唐是有顾虑的。鉴于借回纥兵平叛,给唐带来沉重负担,唐武宗担心邀黠戛斯破回纥后又无休止地索取,因而在是否册封黠戛斯问题上犹豫不决。宰臣打消了武宗的顾虑,武宗才决定册封黠戛斯。

如何实现册封,双方的意愿与态度在唐武宗给黠戛斯可汗的三件敕书中有具体反映。第一件敕书强调了四点:追述唐太宗置坚昆都督府的历史,希望黠戛斯尽快扫除回鹘余孽;叙同宗之谊,强调两者有尊卑之别;黠戛斯灭回鹘后与唐为邻国,唐愿与其“永为宗盟”;“自古外蕃,皆须因中国册命,然後可弹压一方。”说明册封对黠戛斯巩固在诸蕃中统治地位的重要性,表示愿意册封黠戛斯可汗,并征求其意愿,希望与邻蕃建立以唐为尊的君臣等级关系,即建立由唐主导的两国关系。第二件敕书又委婉地表达了两个意愿:援引贞观中太宗在坚昆置都督府授官爵成例,示意黠戛斯接受册封;消灭彻底回鹘余众,防止死灰复燃。回鹘政权灭亡后,余众涌入唐缘边地区,给唐带来军事上的压力。唐以册封为前提,敦促黠戛斯进攻回鹘余众,以减轻军事上的压力。提出“速平回鹘、黑车子,乃遣使行册命”。以册封换取黠戛斯讨击回鹘。第三件敕书唐武宗是收到黠戛斯可汗书信后,说明了唐未立刻遣使册封的理由,针对黠戛斯约唐出兵攻击回鹘余众及黑车子,以路途遥远唐军不便奔袭为由而婉拒,要求黠戛斯主攻回鹘余众,唐军辅助,于要路邀击逃窜之众,并答应在此之后行册封之礼。唐武宗时,册封并未成行,直至唐宣宗才实现册封。册封与否,唐与黠戛斯都是出于自己处理与邻国关系的需要决定。

上述分析可以明确以下三点:

首先,册封在率土皆臣的观念中是王朝与四夷确定君臣之分,建立以华夏为中心的等级秩序关系,但是现实中唐册封邻蕃、邻国与其结成多重关系,有君臣关系、舅甥关系、兄弟关系、父子关系,乃至父子兼君臣关系,并非仅仅只有君臣关系。册封是唐与邻蕃、邻国交往的政治途径。其次,唐册封邻蕃、邻国与其结成的多重关系,并非是唐单方面强制的产物,而是唐与邻蕃、邻国都是基于各自内政需要、对外战略需求等多方面的切身利益而共同构建的。再次,唐册封邻蕃、邻国与其能否建立君臣关系,即在两国关系中唐能否将对方置于从属地位,而接受册封的邻蕃、邻国在双方关系处于何种地位,完全是建立在双方实力基础之上。

三、授受官爵的类型与基本情况

如上所述,唐代授予四夷官爵根据其政治属性不同可划分为两种类型。

其一,授予境内四夷首领官爵。主要对象为都督府、都护府所属诸蕃首领,范围极其广泛。东夷当中,显庆五年(660)灭百济,总章元年(668)灭高丽后,唐在占领区域置府州,授以归降首领官职;南蛮、西南蛮当中,有剑南道松州、雅州、黎州、戎州、姚州、泸州都督府属蛮,保宁都护府与押近界及西山八国使属蛮。江南道有黔州都督府属蛮;西戎当中,陇右道有先后隶属安西、北庭的西突厥、葛逻禄、沙陀诸部,安西都护府辖区于阗、疏勒、龟兹、焉耆,葱岭以西吐火罗等十六国地区,粟特地区,凉州都督府的吐谷浑;北狄当中,关内道单于都护府的东突厥降户,燕然(瀚海、安北)都护府所属铁勒诸部、坚昆、车鼻突厥、乌德鞬山附近葛逻禄、拔悉密,河北道营州都督府所属奚、契丹、室韦、靺鞨等,以及肃宗宝应元年(762)前的渤海。

其二,授予境外邻蕃、邻国首领官爵。对象包括不定期入唐的邻国使者,受唐册封国前来朝贡的贺正使,入唐的邻国宿卫质子,以及于唐有功的邻蕃首领,如安史乱后助唐平叛的回纥首领、军将等。涉及的邻蕃、邻国众多。东夷当中,有新罗、日本、流鬼;南蛮、西南蛮当中,有尸利佛誓、文单、诃陵;西戎当中,有吐蕃、天竺诸国、大食、勃律、陀跋斯单等,及开元五年至二十七年之间脱离唐统治的突骑施;北狄当中后突厥、天宝元年后的回纥,宝应元年后的渤海。

以下对两种不同性质授受四夷官爵的相关问题,以及意义、作用予以分析。

(一)授予官爵的依据

以上两种类型中,前者授受官爵对象包括随着唐疆域扩展在部落本土归降或迁入唐内地纳入唐统治体制的诸蕃部落首领,以及汉唐旧疆西南、南方地区的蛮夷首领,授受的官爵包括最初唐授予的官爵,以及后来升迁授予的官爵。后者包括邻蕃、邻国入唐使者,及首领,或宿卫质子的授予官职。根据《唐代册封授受四夷官爵表》,唐授予官职品级不一。至于上述不同情况下授予官爵的根据是什么,有人指出贞观四年东突厥归降唐根据蕃望授予相应的品级的官职。需要说明的是,蕃望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种是指蕃夷首领在本蕃内部等级秩序中的地位等级,一种是蕃夷相对邻蕃的地位而言。唐无论是对境内四夷首领,还是对邻蕃、邻国首领,授予官爵均是以两种蕃望为依据。

1.授予境内四夷首领官职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对归降蕃夷初次授官职主要依据其在本蕃的蕃望。“自突厥颉利破后,诸部落首领来降者,皆拜将军、中郎将,步列朝廷,五品以上百余人,殆与朝士相半”。它书记载:“先是,帝击破突厥,其蕃望子弟,多授以侍卫之官。”此后,唐平定阿史那贺鲁叛乱后,唐诏命弥射、步真与卢承庆等,“准其部落大小,位望高下,节级授刺史以下官”。前后两次授官均以东、西突厥首领所属的部落大小,实力强弱,以及在东、西突厥中的地位高低、官职大小为依据,即唐认可的蕃望是四夷首领在本蕃的地位及官阶。上引石见清裕文中以为唐授予归降蕃人散官的品级是由蕃望决定,这是正确,然而唐在东、西突厥归降后,授予首领都督、刺史等官职,目的在于通过此种方式将其纳入唐统治体制,以便于管理。归降蕃人类多如此。如武后圣历二年,吐蕃重臣论赞婆帅所部千余人来降,武后以赞婆为特进、归德王。赞婆兄钦陵子弓仁以所统吐谷浑七千帐来降,拜左玉钤卫将军、酒泉郡公。同年武后又以赞婆为右卫大将军,使其率众守洪源谷。武后授赞婆官职,不仅使其管理部落,而且使其防御吐蕃。因此,唐对归降蕃人授官,不仅据蕃望授予散官,而重要的是据蕃望授予相应的实际职事官。

如果说对归降蕃人初次授官是纵向根据其在本蕃地位高低、官职大小确定的蕃望授官,那么唐境内诸蕃朝贡、朝集以及首领授官则需根据将其与邻蕃(或羁縻州)横向比较确定的蕃望。贞元十三年,黔州都督府所管蛮州与牂州,德宗“以其国小”取消了他们进京朝贺的资格,黔中观察使上奏朝廷说明牂、蛮二州,“户繁力强,为邻蕃所惮”,请准许“三年一朝”。同时,观察室请求“以才干位望为众推者充”,敕旨曰:“宋鼎等已改官乞,余依旧。”所谓朝贡是理念上四夷臣服于中华天子的象征,但是朝贡一词本有地方服从中央政府,地方与中央政府保持联系的涵义,如史书就将安西、北庭节度使与中央的联系称为朝贡。所以唐代所谓羁縻州朝贡、朝贺,实际上与正州朝集为同一内涵,只不过是另一种叫法。截止唐开元二十七年,唐正州三百一十五,羁縻州大约八百。羁縻州遣使朝集产生的负面影响也相当突出,因而朝廷不得不做一些限定。先天二年(712)时限定了羁縻州朝集使及随从的人数,并规定羁縻州贡物,交付都督府,由都督府统一进上。出于节省开支的考虑,一些羁縻州已不在上京朝集之列,唐后期仍严格限制羁縻州上京朝集的名额。上述事件中,德宗取消蛮、牂二州朝集资格是因为二州与相邻羁縻州横向相比规模小,观察使请求准许二州朝集又是以二州与相邻羁縻州横向相比规模大为由,而且最终朝廷也是比照其相邻羁縻州官职授予二州首领官职。唐代经制州县根据户口多寡有上中下等级之分,而且根据其地位重要性又有“紧、望”州县之分,守、令的级别也不同。经制州尚且如此,唐对境内诸蕃羁縻州根据横向比定的所谓位望、蕃望,决定其是否有资格朝集以及授予首领何种官职也是在情理当中。

2.授予邻蕃、邻国各类人员官职的依据

至于与唐通聘的邻蕃、邻国各类人员,唐授予官职首先是根据他们在本蕃(或本国)蕃望授官。天宝十二载,“黑衣大食遣大酋望等二十五人来朝,并授中郎将,赐紫袍金带鱼袋,放还蕃”。酋望即蕃望。所谓大酋望是指在大食国内地位高的首领,唐据此授予中郎将衔。日本,“长安三年,其大臣朝臣真人来贡方物。朝臣真人者,犹中国户部尚书。冠进德冠,其顶为花,分而四散。身服紫袍,以帛为腰带。真人好读经史,觧属文,容止温雅。则天宴之于麟德殿,授司膳卿,放还本国”。户部尚书正三品。唐代光禄寺曾改为司膳寺,司膳卿为其主官,从三品。朝臣真人在日本官职相当于唐户部尚书,鸿胪寺以此为参照授予他司膳卿一职,正是据蕃望授予邻蕃朝聘人员官职。

其次,对于与唐通聘的邻蕃、邻国各类人员授官,蕃国的大小也决定蕃望的高低,授官的级别。开元六年吐火罗特勤仆罗上诉:“仆罗至此,为不解汉法,鸿胪寺不委蕃望大小,有不比类流例,高下相悬,即奏拟授官。窃见石国、龟兹并余小国,王子、首领等入朝。元无功効。并缘蕃望授三品将军。况仆罗身特勤,本蕃位望与亲王一种。比类大小,与诸国王子悬殊,却授仆罗四品中郎。但在蕃王子弟娑罗门瞿昙金刚、龟兹王子白孝顺等,皆数改转,位至诸卫将军。唯仆罗最是大蕃,去神龙元年蒙恩敕授左领军卫翊府中郎将,至今经一十四年,久被沦屈,不蒙准例授职,不胜苦屈之甚。敕鸿胪卿准例定品秩,勿令称屈。”

从仆罗上诉可有以下认识:

其一,吐火罗相对于谢飏、罽宾等蕃国,“蕃望尊重”,即蕃望指蕃国之间因实力决定的地位高低。尽管鸿胪寺没有按仆罗的实际蕃望授予相应的官职,但是据蕃望高低大小授官是“汉法”,唐的规定。唐认定的蕃望其中包含蕃国之间横向对比的大小地位。

其二,仆罗为吐火罗特勤,在本蕃位望属于亲王一级,其蕃望远远高于其他诸国王子。虽然此非同一蕃国内的比较,然而仆罗如此强调,说明即使在同一蕃国内亲王比王子蕃望高,这应是当时的普遍认识。即蕃望由蕃国内部的政治等级秩序决定。

其三,石国、龟兹王子并据蕃望授官,而且在蕃王子弟娑罗门瞿昙金刚、龟兹王子白孝顺等,官职都已数次改转。这涉及不同政治归属诸蕃质子授官问题。唐平定贺鲁叛乱后,在吐火罗置月氏都督府,在石国置大宛都督府,神龙元年至开元六年是否属唐有待考察。龟兹贞观末年已为唐统治,高宗继位后为安西都护府治所,虽曾因吐蕃入侵而一度弃置,但此后一直在唐统治之下。婆罗门即天竺,为唐邻国。石国、龟兹、婆罗门诸国宿卫王子都是据蕃望授官。无论唐境内四夷质子宿卫,还是邻蕃、邻国质子宿卫都是据蕃望授予相应的官职。

(二)授受官爵的意义作用

唐代授受四夷首领官爵的意义、作用,因性质、类型不同而作用各异。

1.授予境内四夷首领官爵的意义、作用

首先,唐授予归降四夷首领官爵意味着将其纳入唐统治体制,成为唐帝国官僚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关于此点唐太宗有很好的说明。东突厥颉利可汗败亡后,“诸部落悉归化,我略其旧过,嘉其从善,并授官爵,同我百僚,所有部落,爱之如子,与我百姓不异”。授予官爵突厥首领即为唐官员,部落百姓即为唐百姓。授予官爵的首领听命于中央政府,或在本蕃任职,或在中央任职宿卫,或流动性更强,因不同需要在唐境内不同地方担任不同职位。典型的有如唐初期的阿史那忠、阿史那社尔,李谨行、黑齿常之等人,虽身为部落首领出身,但其履职类似汉官。

其次,唐在蕃部落本土置府州,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隶属边州都督府、都护府,成为其辖区,继而成为唐疆域的一部分。天宝元年,“天下声教所被之州三百三十一,羁縻之州八百”。唐官方认定羁縻州为唐统治区域的一部分。这一点,蕃部首领也自认如此。天宝十载,南诏王阁罗凤面临剑南节度使的讨伐,遣使谢罪,许诺归还所掠,修复姚州都督府城,并说明利害。“今吐蕃大兵压境,若不许我,我将归命吐蕃,云南非唐有也”。即阁罗凤叛唐前,云南为唐所有。另一方面,随着周边诸蕃并入版图,成为政治共同体概念的华夏、中国的一部分。德宗建中二年诏云:“二庭四镇,统任西夏五十七蕃、十姓部落,国朝以来,相率奉职。自关、陇失守,东西阻绝,忠义之徒,泣血相守,慎固封略,奉遵礼教,皆侯伯交修共理之所致也。伊西北庭节度使观察使李元忠可北庭都护,四镇节度留后郭昕可安西大都护、四镇节度观察使。”二庭四镇,从诏书可以看出是指伊西北庭节度使、北庭都护府与四镇节度使、安西大都护府。西夏是指华夏西部。十姓部落是指西突厥五弩失毕与五咄陆部落。五十七蕃是指吐火罗地区诸蕃部落。唐在西域的军政机构北庭节度使、北庭都护府与四镇节度使、安西大都护府统辖的华夏西部或中国西部是包括西突厥故地与吐火罗地区在内的西域地区。

再次,唐授予部落首领都督、刺史,相应地以蕃部落所置羁縻州成为唐一级地方政府。贞观二十二年平薛延陀,铁勒诸部渠帅各率所部归附,唐列其地为州,授其酋长为都督、刺史,并给玄金鱼为信符,置燕然都护府统领。平定阿史那贺鲁叛乱后,唐以西突厥诸部置府州。显庆四年,西突厥州府,“各给印契,以为征发符信”。所谓信符即府州印,唐各道羁縻府州由中央政府授以府州印。敦煌发现的数件内容有联系的公文书中,其中两件张君义等人立功公验上分别钤有“盐泊都督府之印”“黎渠州之印”。盐泊都督府以西突厥胡禄屋阙部置,黎渠州或以为龟兹都督府下辖州。唐代军中将士作战立功之后,在尚未得到兵部郎中发给勋告之前,要发给“公验”以为日后凭证。两羁縻州印盖在立功公验上,起着保证公验法律效力的作用,说明唐在法律上赋予羁縻州地方政府的职能,而且在唐行政系统中发挥着实际功能。同时,蕃州作为唐统治区域内行政区划,任职蕃官作为唐朝地方官员,毫无例外属于中央监察地方行政的范畴,接受从中央到地方不同层级机构的监察,确保蕃州正常运转。

其四,唐通常授予部落首领都督、刺史同时也要授予武官军职,此类官职的授予等于唐公开承认蕃酋国王有合法的统领蕃部兵马的权力。西突厥十姓部落的统治权后来转移至突骑施乌质勒部落,乌质勒死后,又授其长子娑葛左骁卫大将军,封金河郡王。阿史那氏也欲恢复在“十姓”中的统治地位,世袭盐泊州都督的阙啜忠节,就曾屡请旧主入蕃主政,他甚忌“娑葛代父统兵”,二人交恶,互相攻伐,娑葛讼忠节罪,“请纳之京师”,忠节则贿赂当朝宰相宗楚客,请停“娑葛统兵”。此事说明部落首领的统兵权也是由唐节制。授予军阶,唐将蕃部落兵纳入了唐帝国军事体制。

其五,接受唐的官爵对于周边四夷自身来说也极具重要性。宋祁评论:“唐之德大矣!际天所覆,悉臣而属之,薄海内外无不州县,遂尊天子曰‘天可汗’。三王以来,未有以过之。至荒区君长,待唐玺纛乃能国,一为不宾,随辄夷缚,故蛮琛夷宾,踵相逮于廷。极炽而衰,厥祸内移,天宝之后,区夏痍破,王官之戍,北不逾河,西止秦、邠,凌夷百年,逮于亡,顾不痛哉!故曰:治己治人,惟圣人能之。”宋祁所说臣属唐的区域是置府州的地区,进而讲述了天宝以后版图变化情况。在此区域内君长受唐玺纛乃是唐对境内的册封与授予官爵,而非它。宋祁强调接受唐的册封与授予的官爵,周边四夷首领的领袖地位及权力具有了合法性,进而得到巩固。宋祁的评论是正确。“奚有五部,每部置俟斤一人为其帅。其后部有刺史,县有令长,其大首领号奚王。唐置饶乐府,以其王为都督”。这种节级授官,不仅压倒四夷部族内部权力,使唐官僚体制及中央权力渗透到四夷部落内部,而且因首领在部落内部权力的大小、地位的高低形成有序的等级制度,强化了君长的权力与统治地位。进入唐统治体制的四夷君长籍唐官爵实现在部落内部的统治,唐通过四夷君长实现间接统治属部的目的。

综上所述,唐对境内四夷首领授予官爵是唐将周边四夷纳入唐统治体制的重要途径,也是管理境内四夷的一种重要方式。

2.授予邻蕃、邻国首领官职的意义、作用

至于唐授予邻蕃、邻国首领官职的功能,在唐与其交聘活动中体现出来。这首先要从唐代制度规定说起。唐代鸿胪寺典客署的职能之一是统计“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归化在蕃者之名数”,负责蕃客朝贡的接待、迎送等事务,分辨蕃客等位提供相应的待遇。具体待遇,“三品已上准第三等,四品、五品准第四等,六品已下准第五等,其无官品者,大酋渠首领准第四等,小酋渠首领准第五等……若身亡,使主、副及第三等已上官奏闻。其丧事所须,所司量给,欲还蕃者,则给轝递至境。首领第四等已下不奏闻,但差车、牛送至墓所。诸蕃使主、副五品已上给帐、毡、席,六品已下给幕及食料”。即蕃客在京期间根据唐授予的官职级别比定等位给予相应的待遇,没有授予官职的蕃客根据在本蕃的地位高低比定等位,若蕃客身亡则以等位处理安葬事宜,蕃客食宿所需也以官职级别提供。唐代尚书省主客司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项:负责蕃使入境时的审核批准事宜,“殊俗入朝者,始至之州给牒,覆其人数,谓之边牒”;蕃州都督、刺史朝集日按品级供给相应的衣冠服饰审批;蕃使赴京途中所享交通待遇的审批;供应蕃客的食料,根据蕃客的等级拟定食料数量;负责蕃客朝见、宴享、辞别等方面的政策管理,依据蕃望将蕃客分为四等,第一等按照唐职事官第三品的待遇,以下类推,三等之外者,“视散官而减半”;负责蕃客返回途中程粮、蕃客宿卫、蕃客市易、蕃王继袭授受官爵事宜。不难看出,唐对诸蕃人员朝贡、宴享、送迎等席次、顺序都要根据等位来安排,等位与官品又是对应关系,唐授予四夷首领的官爵在处理四夷朝觐事务中起着重要作用。

至于上述制度条文是否适用于唐邻蕃、邻国交聘人员还需要斟酌。在华夷世界观支配下,即使帝国统治体内的四夷与境外四夷均归类为蕃夷的范畴,因而处理蕃夷事务呈现两个特点。

一是体现在制度上,境内蕃夷服从中央,向中央述职,以及境外蕃夷与唐交聘事务均由相同的机构管理。如唐境内四夷,以及邻蕃、邻国都向唐派遣子弟宿卫,论钦陵、阿史德元珍、孙万荣等都曾充当过侍子。论钦陵为吐蕃贵族子弟,后两者一为归降突厥贵族子弟,一为营州都督府统辖的契丹首领子弟。僧智严,姓尉迟氏,本于阗质子,神龙二年(706)前,“隶鸿胪寺,授右领军卫大将军上柱国,封金满郡公”。新罗质子也为“鸿胪寺籍”。唐境内四夷君长质子,与境外蕃国质子均由鸿胪寺管理。

二是同一规定适用于不同性质的蕃夷。如开元十三年封禅礼毕,玄宗除诏命文武百官加官赐阶外,“诸蕃侯王酋长来会礼者,各加一官”。随行诸蕃人员有:“戎狄夷蛮羌胡朝献之国,突厥颉利发,契丹、奚等王,大食、谢□、五天十姓,昆仑、日本、新罗、靺鞨之侍子及使,内臣之番高丽朝鲜王、百济带方王、十姓摩阿史那兴昔〔亡〕可汗、三十姓左右贤王,日南、西竺、凿齿、雕题、牂柯、乌浒之酋长。”“戎狄夷蛮羌胡朝献国”中,大食、日本、天竺等为唐邻国;新罗则为册封朝贡国,后突厥其时毗伽可汗与唐玄宗为父子关系,二者属于唐藩臣,也是邻蕃;奚、契丹等为唐羁縻州。虽然他们与唐关系不同,政治归属有别,《唐六典》仍将其作为朝贡国归为一类。“内臣之蕃”,即内臣或内蕃。唐征服高丽、百济之后,为了安辑其遗民,重新册立高丽亡国之君、百济王族成员为王。高丽朝鲜王、百济带方王即是其后裔。十姓阿史那兴昔亡可汗是唐征服占领西突厥后册立的西突厥五咄陆部落可汗。奚、契丹等相对他们自治性更强。至于三十姓左右贤王,其宠号为唐所授,结合墓志可知他们是归降内迁的后突厥贵族,在管理方面属于对唐依附性最深的一类。日南、西竺、凿齿、雕题、牂柯、乌浒酋长,则是唐岭南、西南境内蛮夷。无论是唐境内诸蕃酋长,还是境外邻蕃、邻国随行使臣、酋长都在加官之列。

结合以上两点可以知道,上述制度条文中的对象“东夷西戎南蛮北狄”“诸蕃”“殊俗”泛指四夷,包括唐境内四夷,以及邻蕃、邻国。上述条文中,除蕃州都督、刺史朝集日按官品提供衣冠服饰是专门为唐境内四夷制订的条文外,其他既适用于唐境内诸蕃首领,也适用于唐邻蕃、邻国交聘人员及首领、君长。从以上林林总总的条文规定可以看出,一方面,唐授予四夷首领官职自然而然将其纳入唐的官僚等级序列,建立起以华夏为中心的等级秩序,体现四夷臣属中华的理念。这也是古人将册封四夷、授予官职笼统归结为定“君臣之位”的缘故。另一方面,只有授予境外诸蕃使、首领官职,诸蕃进京朝觐或交聘才能有序进行。换言之,授予境外蕃使或首领官职是唐与邻蕃、邻国交聘有序进行的保障。今人统计的唐代蕃将中,邻蕃、邻国来使、留学生、各类专业人员授予不同的军阶或散官头衔然后放还者,占有相当高的比例。这类人员无唐官员之实,而唐通常却要授予官职,原因也在于此。

综上所见,唐授予四夷首领官爵无疑是率土皆臣观念的体现,但是在现实中唐授予邻蕃、邻国首领官爵,却是实现唐与邻蕃、邻国交聘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方式。

总 结

唐代册封四夷君长与授受四夷首领官爵根据四夷政治归属可分为两类,一为唐对境内四夷,即都督府、都护府统辖的四夷君长、首领的册封与授受官爵,二为对境外邻蕃、邻国四夷君长、首领的册封。两者性质不同,前者是针对唐统治体制内四夷君长、首领,后者是针对唐统治体制外四夷君长、首领。由于基本性质不同,作用也各不相同。前者无论是唐封册四夷君长还是授予四夷首领官爵,既是将其纳入唐统治体制的重要途径,又是唐管理境内蕃部的方式之一。后者在现实中则是唐处理与邻蕃、邻国关系的方式,或者说是唐与邻蕃、邻国交往的政治途径,而授予邻蕃、邻国首领官爵,却是实现唐与邻蕃、邻国交聘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方式。概括地讲,册封与授受官爵是唐与四夷建立政治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由于册封与授受官爵对象的属性、类型不同,因而册封与授受官爵的性质、作用迥异。

西周以来在华夏国家形成过程中,逐渐产生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思想观念。如何构建以华夏为中心的华夷秩序,两汉时期公羊学派明确提出“夷狄进至于爵,天下远近大小若一”的思想主张。册封与授受官爵成为建立以华夏为中心的华夷秩序的方式与形态。唐代册封与授受四夷官爵是以华夏为中心的思想观念与儒家强调以礼为运作形式的主张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唐既用来构建王朝这一华夷政治共同体,建立内部政治秩序;同时又将这种国内政治关系推及于外,用以处理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关系,或发展与邻蕃、邻国之间的战略关系,或建立由唐主导的国家之间秩序,从中心至外围建立对外关系体制。因此,唐以册封为途径建立的华夷秩序,由于册封对象的类型不同,从而在唐与四夷之间形成了以唐为中心性质不同的政治关系层圈。

【注】文章原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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