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需要說明的是,儘管後者當中有的原爲唐羈縻州地區,後來脫離唐統治,不再由都護府統領,也接受唐的冊封、授予的官爵,但是其時冊封性質也發生變化,仍屬唐對境外鄰蕃、鄰國的冊封。唐代冊封四夷君長與授受四夷首領官爵根據四夷政治歸屬可分爲兩類,一爲唐對境內四夷,即都督府、都護府統轄的四夷君長、首領的冊封與授受官爵,二爲對境外鄰蕃、鄰國四夷君長、首領的冊封。

王義康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研究所研究員,歷史學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爲邊疆史地。著有《唐代邊疆民族與對外交流》《國家博物館館藏文物研究叢書·墓誌卷》。

摘 要:唐代冊封四夷君長與授受四夷首領官爵根據四夷政治歸屬可分爲兩類:一是對境內四夷,二是對境外鄰蕃、鄰國。前者既是將其納入唐統治體制的重要途徑,又是管理境內蕃部的方式之一;後者在現實中則是唐處理與鄰蕃、鄰國關係的方式,或者說是唐與鄰蕃、鄰國交往的政治途徑,而授予鄰蕃、鄰國首領官爵,卻是實現唐與鄰蕃、鄰國交聘能夠順利進行的一種方式。唐代冊封與授受四夷官爵是以華夏爲中心的觀念與儒家主張在實踐中的運用。唐既用它建立內部政治秩序,又將這種國內政治關係推及於外,用以處理與周邊國家之間的關係,建立對外關係體制。唐以冊封爲途徑建立的華夷秩序,由於冊封對象的類型不同,形成了以唐爲中心性質不同的政治關係層圈。

關鍵詞:唐代 冊封 官爵 四夷

冊封是指中華天子以舉行典禮頒發冊書的形式,授予四夷君主本蕃、本國君長稱號或王位,承認其四夷君主對本蕃或本國的統治。授受官爵則是授予四夷首領王朝官爵。冊封與授受官爵並無絕對的區別,一般來說,中華天子冊封四夷君主時往往也相應地授予王朝官爵,只不過冊封四夷君主禮儀隆重,比授予四夷首領官爵規格更高,而向四夷首領授予官爵一般多運用比較低級的任命方式。在日本學術界,將中國天子冊封四夷君主,授予四夷君主、首領官爵的做法通常稱之爲冊封或者冊封體制。

唐代將中國古代社會和中華帝國推向一個新的巔峯期,或以爲唐帝國具有二元結構的性質,或以爲唐王朝是一個世界性帝國。因其影響力所在,唐曾頻繁地冊封四夷君主或者授予四夷首領官爵。宋代學者王欽若認爲冊封、授官乃是帝國與四夷確定“君臣之位”,當然這是以率土皆臣觀念看待冊封與授予四夷官爵。當代或以唐代多民族國家形成視角,認爲冊封與授受官爵是管理少數民族的一種方式,或者說是強化唐與少數民族上層之間關係的方式,以此確定唐與周邊民族政治上的隸屬關係;或透過冊封與授受四夷官爵探討以唐爲中心的國際關係或國際秩序,即將唐冊封與授受四夷官爵視爲處理國際關係、建立國際秩序的方式。然而清後期人說得很清楚,乾隆五十年(1785)以前,中國人以上國(或天朝)自居,“率土皆臣”,無近現代法律意義上的外交,只是理藩而已。顯然不能以近現代國家觀念將唐代冊封與授受四夷官爵單一地等同於處理內政或國際關係。堀敏一指出唐代羈縻州體制盛行,由於四夷與唐現實力量對比不同,在唐與四夷之間呈現多樣性關係,唐冊封與授受四夷官爵的性質有別,形成了不同類型。然而當代關於冊封與授受四夷官爵的研究往往忽視這一點,只是對這一問題的一個側面的探討,缺乏分類考察與多層面分析,因而難以有整體性的認識。本文試圖以唐周邊四夷的政治歸屬爲視角,對冊封四夷君長與授受四夷首領官爵的類型予以區分,並對各類型的冊封與授受官爵的基本情況逐一分析,希望對唐代冊封與授受官爵的性質、目的、意義有一個整體的認識,從而對唐代形成的華夷秩序有更爲深入的瞭解。

一、冊封與授受四夷官爵的類型及區分標準

唐代冊封四夷君長與授受四夷首領官爵的類型如何劃分?筆者認爲應該根據其政治屬性,即性質不同,劃分爲兩種類型(根據四夷政治歸屬編制有《唐代冊封授予四夷官爵表》),第一類是對境內四夷君長冊封及授予首領官爵,第二類是對唐境外鄰蕃、鄰國君長冊封及授予首領官爵。

根據四夷政治歸屬區分冊封、授受四夷官爵類型是有充分根據的,這體現在正史不同歸屬的四夷記述方式有別。以兩唐書爲例,四夷傳根據四夷文化屬性,將不同政治歸屬的四夷(近至秦漢以來傳統版圖內蠻夷、遠至從傳聞中得知的西方世界蠻夷)視爲同類記述;地理志根據四夷政治歸屬,將唐以周邊四夷設置的羈縻州與當時的正州視爲同類記述。至宋代,樂史不僅沿襲了傳統記述四夷的方式,而且對不同屬性四夷記述方式有別的緣由進行了概括說明。樂史所著《四夷傳總序》雲:“凡今地理之說,蓋定其方域,表其山川,而四夷之居,本在四表,雖獫狁之整居焦穫,陸渾之處於伊川,其人則夷,其地則夏,豈可以周原、洛邑謂之裔乎!昔唐開元、天寶之盛也,南至越裳,北至靈朔,東窮遼石,西及河湟,皆爲郡縣,覃於風教,既編九州之記,豈可具之於四夷。兩漢之制,縣有蠻夷曰道,而其總述皆九牧之所領矣。是以今四夷之所說,皆其裔荒之本土焉。”樂史強調四夷歸屬中國、華夏,其人是夷,其地是夏,具有雙重屬性。唐強盛時,將周邊四夷地闢爲郡縣,推及政令、法令,列於中國版圖,豈能視爲版圖外四夷之地。兩漢規定以蠻夷所置縣稱爲道,記述兩漢行政區劃都是將它們置於中國州郡統領的範圍之內。所以作者記載的四夷,只是根據四夷在四表八荒的屬性記述其方域山川。樂史之所以如此強調,他已根據“其人則夷,其地則夏”的原則,將唐所置蕃州的名數、沿革在政區部分已經講述,以示同一四夷既在政區部分講述又在四夷傳講述,其意義、性質是不同的。換言之,樂史是根據四夷的文化屬性,將漢唐以來所知不同政治歸屬的四夷同置於四夷傳記載。在率土皆臣觀念背景下,雖然樂史沿襲了前代四夷傳的編撰體例,但是對於他記述的四夷屬性不同是有清醒認識的。

四夷屬性不同決定了唐冊封與授受四夷官爵的性質不同。唐前期對納入唐統治體制的四夷主要以羈縻州形式安置,它們隸屬邊州都督、都護,歸屬於唐。儘管唐中後期大量羈縻州脫離唐的統治,而且唐管理羈縻州的機制與機構屢有變化,但羈縻州作爲行政區劃終唐一代始終存在。唐代的化外與化內也是以政治歸屬判斷,羈縻州與當時的正州同屬化內。唐代日本律令中也引入了化外與化內的概念,兩者也是以政治歸屬區分,內涵也與唐律中化外、化內相同,而且日本律令中化外與境外爲同義。據此,唐在統治版圖內,包括在羈縻州範圍內冊封四夷君長、授受四夷首領官爵,屬於對境內諸蕃的冊封、授受官爵。在此之外,則屬於對境內諸蕃的冊封與授受官爵。需要說明的是,儘管後者當中有的原爲唐羈縻州地區,後來脫離唐統治,不再由都護府統領,也接受唐的冊封、授予的官爵,但是其時冊封性質也發生變化,仍屬唐對境外鄰蕃、鄰國的冊封。反之,前者當中有的原爲唐鄰蕃、鄰國,在唐未征服佔領前受唐冊封、接受唐官爵,性質仍屬唐對鄰蕃、鄰國的冊封與授受官爵。

周邊四夷歸屬王朝或帝國後,政治上成爲中國或華夏的一部分,但是在華夷世界觀支配下,從文化視角他們又爲夷的世界的一部分。因此,王朝處理境內與境外四夷關係的方式往往呈現出相同的一面。如唐對境內外四夷冊封、授予官爵不僅禮儀相同,而且官職的升遷途徑也類似。

唐滅薛延陀後,在回紇部置府州,隸屬燕然都護府。東突厥降戶攻取漠北,唐安北都護府南遷,回紇諸部役屬後突厥,一部分南遷甘、涼二州。後突厥滅亡之際,天寶元年(742)回紇葉護骨力裴羅遣使入貢,唐賜爵奉義王。天寶三載,回紇與葛邏祿攻殺拔悉密可汗,骨力裴羅自立骨咄祿毗伽闕可汗,玄宗又冊封其爲懷仁可汗。其他文獻記載,“〔天寶〕四載三月戊寅,九姓首領回鶻思(骨)力裴羅及弟阿悉爛頡斤,殺斬白眉可汗,傳首京師,授裴羅右驍衛員外將軍,頡斤右武衛員外將軍,策勳也”;“拜裴羅左驍衛員外大將軍”;“加授〔回紇骨咄祿毗伽闕可汗〕特進”。有人注意到唐初回紇、天寶元年以後的回紇與唐關係不同是正確的,但認爲直至天寶三載回紇仍然爲唐朝的羈縻州,應該說是不妥的。此時漠北迴紇已非安北都護府時期的屬蕃,脫離了唐的統治,已是唐鄰蕃。然而不僅唐冊封承認裴羅爲回紇諸部可汗,加以徽號,而且根據其功業授予武職、爵位、散官,並以序進秩,冊封授官爵的形式與唐境內冊封相同,官爵進秩也類似於唐中央系統官員。至於儀式,冊封骨咄祿毗伽闕懷仁可汗時,“前殿列仗,中書令內案授冊使者,使者出門升輅,至皇城門降乘馬,幡節導以行,凡冊可汗率用此禮”。唐先後在歸降屬唐的吐谷渾、東突厥、西突厥中都曾冊封可汗,也不乏相關的禮儀規定。唐冊封骨力裴羅因循先前冊封可汗儀式成例說明,屬於理蕃範疇的冊封,無論是冊封境內可汗還是境外可汗儀式是一致的。儘管如此,唐對境內外四夷冊封、授受官爵的性質截然不同,目的、意義迥異,這是不能忽視的。以下我們將對不同性質、不同類型冊封、授受官爵的基本情況及其目的、意義逐一剖析。

二、冊封的類型與基本情況

我們首先分析兩種不同性質、類型冊封的基本情況及其目的、意義。

(一)唐對境內四夷的冊封

如上所述,這是唐對都督府、都護府所屬諸蕃王的冊封,範圍主要限於唐羈縻州地區。東夷當中,河北道內有唐征服佔領後隸屬安東都護府的高麗、百濟;南蠻、西南蠻當中有劍南道內姚州都督府屬蠻南詔,保寧都護府與押近界蠻及西山八國使屬蠻,江南道黔州都督府屬蠻冊封爲王者;西戎當中,隴右道有唐平定阿史那賀魯後、先後隸屬安西、北庭都護府的西突厥,安西都護府統轄的于闐、疏勒、龜茲、焉耆與蔥嶺以西十六國都督府,小勃律、識匿與中亞昭武九姓諸國,以及初由涼州都督府監護,後遷入甘涼二州的吐谷渾;北狄當中,唐關內道有寧朔大使監護的後突厥,河北道內有營州都督府統轄的奚、契丹等與寶曆元年(762)前以渤海所置的忽汗州都督府。

唐冊封境內諸蕃君長不同於一般的授予四夷首領官爵,其特徵是保留諸蕃的政權形式而屬唐,可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征服、佔領後,廢除原來的君長及其政權機構,重新選擇君長,確立其在本蕃的統治權力,以政權形式屬唐。此類冊封君長的權力來自唐天子的授予,而不是直接來自本蕃,先後在征服後的吐谷渾,歸降的東突厥,佔領後的西突厥,高麗、百濟等地實施。另一種是唐將周邊諸蕃納入統治體制後,不改變原來君長地位以及政權機構,君長的權力仍然根植於內部。此類冊封除表達唐中央政府的統治在蕃部建立,授予君長管理的權力之外,還在於唐天子承認其君長原來在本蕃權力的合法性。唐在安西四鎮的于闐、疏勒、龜茲、焉耆,蔥嶺以西十六國,粟特地區,東北的奚、契丹諸蕃的冊封即屬此類。

1.唐對吐谷渾的冊封

貞觀九年(635),唐派軍全面出擊吐谷渾,可汗慕容伏允被殺,吐谷渾政權土崩瓦解。唐一改隋代在吐谷渾地置郡縣的做法,使其保留政權機構的形式歸屬唐。唐太宗冊封慕容順爲可汗統領吐谷渾部落,又命涼州都督李大亮爲其後援。唐雖未在吐谷渾建行政設施,但就近應由涼州都督府監護。未幾,吐谷渾國人殺慕容順,唐又立順子諾曷鉢爲可汗。貞觀十年,諾曷鉢遣使入朝,“請頒歷,行唐年號,遣子入侍”。唐遣使持節冊拜諾曷鉢河源郡王、烏地也拔勤豆可汗,並賜以鼓纛,吐谷渾正式以可汗政權形式屬唐。唐高宗時吐蕃攻取吐谷渾故地,餘衆前往甘、涼,唐以其部落置府州,僑居內地。然而唐依然冊封慕容氏爲可汗,可汗既爲吐谷渾部落君主又爲唐羈縻州刺史。

2.唐對歸降東突厥的冊封

貞觀四年東突厥政權滅亡後,唐以其部落爲府州,酋長爲都督、刺史的形式安置。貞觀十三年,由於唐太宗信任和優寵的突利可汗子弟謀反,使唐太宗對突厥就近安置產生顧慮。此年七月下詔遣突厥黃河以北安置,冊封化州都督阿史那思摩爲可汗,置左右賢王,建立了突厥降戶的政權機構,並置寧朔大使,“以護突厥”。魏晉以來置護軍統領四夷部族,唐置寧朔大使監領突厥實際上是沿襲魏晉舊制。同時撤銷在河南設置的突厥州縣,令思摩率部落渡河,建牙於定襄統領突厥降戶,賜封思摩整個漠南地區爲突厥牧地。唐太宗此次安置突厥看似出於自身安全的考慮,深層裏更有防範薛延陀南下的意圖。東突厥滅亡後,漠南塞外之地空荒十餘年,隨時都有可能被薛延陀奪取。思摩建牙漠南既可充實空荒之地,又可防範薛延陀南下。唐滅薛延陀、車鼻可汗後統治了漠北,來自北方的威脅消除,唐又以郡縣形式管理突厥。貞觀二十三年,以突厥諸部所置州分隸雲中、定襄都督府,二都督府分隸屬單于都護府與夏州都督府。龍朔三年(663),突厥部衆漸盛,阿史德氏至長安,“請如胡法立親王爲可汗以統之”。希望唐再次冊封可汗,使突厥以政權形式隸屬唐,但遭到唐高宗的拒絕。

冊封是否爲羈縻統治的方式之一,有人提出疑問。以歸降東突厥爲例,唐最初以郡縣形式安置,轉而冊封可汗使其以政權形式屬唐,後廢冊封,降戶又以郡縣形式屬唐。選擇郡縣還是冊封完全是出於唐管理的需要。因此,就境內諸蕃而言,冊封是唐統治、管理屬部、屬國的方式之一。

3.唐對佔領後的西突厥冊封

唐在西突厥冊封並建立行政設施始於阿史那賀魯。貞觀二十二年,室點密可汗五世孫,乙毗咄陸可汗的葉護阿史那賀魯率衆內附,太宗以賀魯爲泥伏鉢葉護,賜以鼓纛,使其招討西突厥未歸附者。貞觀二十三年,唐在西域設置瑤池都督府,隸屬安西都護府,以賀魯爲都督,唐通過賀魯來實現在西突厥的統治。太宗去世、唐高宗繼位之際,賀魯叛唐,自號沙鉢羅可汗。基本上控制了西突厥全境。唐數次發兵討伐,於顯慶二年(657)平定叛亂。

在如何管理西突厥部落的問題上,唐鑑於以往賀魯一人統領西突厥諸部造成勢力坐大反叛的教訓,採取分而治之。唐在西突厥故地設州縣,置昆凌、蒙池二都護府統領,二都護府俱隸安西都護府。以可汗後裔阿史那彌射爲昆凌都護、興昔亡可汗,管理五咄陸部落;阿史那步真爲蒙池都護、繼往絕可汗,管理五弩失畢部落。同時冊命彌射、步真根據部落大小、位望高下,分別授予歸附部落首領都督、刺史以下官職。在可汗人選上,並未選擇現任部落首領,而是選擇早已脫離部落、內附入朝成爲唐中央軍事系統將領的西突厥可汗子孫彌射、步真。如此安排除了形成兩可汗在西突厥的均勢外,自然是二人的背景使其更倚重朝廷,便於唐掌控西突厥部落。然而彌射、步真有隙,高宗龍朔二年(662),步真誣告彌射謀反,唐將蘇海政誤殺彌射。數年後步真去世,於是十姓部落無主,開始散亡。咸亨二年(671)唐以阿史那都支安集五咄陸部落,而都支竟自稱十姓可汗,且與吐蕃勾結。調露元年(679)裴行儉設計擒都支,但是唐並未在西突厥冊封可汗,而是築碎葉城鎮守。吉爾吉斯斯坦境內出土的漢文碑銘題杜懷寶結銜爲“安西副都護碎葉鎮壓十姓使”。說明築碎葉城後,安西都護府治所移至碎葉,碎葉鎮守使在西突厥居地的中心直接押領十姓部落,此應是唐擒都支後未即時冊立突厥可汗的主要原因。

唐在西突厥的管理方式在垂拱元年(685)後又發生變化。當時朝廷內部產生了關於安西四鎮的爭論,冊封十姓部落可汗之事提上日程。狄仁傑建議冊封彌射、步真後裔,撤出唐在安西四鎮地區戍守人員,全力防守恆、代,備禦後突厥。“拔四鎮”或“捐四鎮”之議並非放棄西域之地,而是讓西域土著來管理四鎮地區,從而減輕朝廷的財政負擔,減輕百姓的勞役之苦,使內地得以休養生息。所以唐又重新冊封西突厥可汗,藉助他們來實現在西突厥的統治。同年,武后擢興昔亡之子阿史那元慶兼昆凌都護,襲興昔亡可汗,統領五咄陸部落;又以繼往絕之子阿史那斛瑟羅兼蒙池都護,襲繼往絕可汗,統領五弩失畢部落,爲唐軍撤出四鎮後做準備工作。由於二可汗上任之際正值後突厥政權強大之時,西突厥部落受到侵擾,陸續散亡。同時斛瑟羅部將突騎施首領烏質勒逐漸勢力坐大,烏質勒佔據了斛瑟羅的封地。武后試圖通過冊封彌射、步真後裔統領西突厥部落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然而武后並沒有放棄這一做法,長安三年(703),武后又冊封斛瑟羅之子阿史那懷道爲十姓可汗。

然而面對烏質勒在西突厥部落中的崛起,唐在冊封彌射、步真後裔統領西突厥部落,還是承認現實冊封西突厥內的實力派突騎施首領爲可汗的問題上開始陷入矛盾。以彌射、步真子孫爲可汗,他們更爲倚重朝廷,唐易於控制西突厥局勢,但是彌射、步真子孫在西突厥部落中缺乏統治基礎,他們難以有效地統領部落抵禦後突厥的西侵。冊封突騎施首領爲西突厥可汗固然可以抵禦後突厥,但是唐能否有效的控制突騎施仍是疑問。中宗神龍二年(706)烏質勒死,其子娑葛襲爵統領部落。主政宰相堅持冊封可汗後裔統領西突厥部落,遂引起娑葛叛亂。安西都護郭元振主張承認現實,冊封娑葛爲可汗,以其抵禦後突厥的西侵。中宗遂赦娑葛,冊封其爲十姓可汗,承認突騎施娑葛在西突厥中的統治地位。景雲二年(711)後突厥乘機攻殺娑葛,唐又恢復扶持西突厥可汗子孫的政策。以興昔亡可汗阿史那獻爲招慰十姓使、北庭大都護。開元四年(716),又以阿史那懷道爲十姓可汗兼蒙池都護,後又擢獻爲磧西節度使。此時唐冊封的十姓可汗不僅是西突厥君主,而且身兼唐西域軍政要職。很顯然,默啜敗亡後來自後突厥的壓力減緩,唐仍堅持以十姓可汗子孫統領西突厥兩廂部落。然而由於蘇祿的崛起,唐的計劃再次受阻。娑葛被殺後,其部將蘇祿擁衆據有西突厥西故地。雖然蘇祿接受唐的冊封,但是已脫離唐的控制,成爲唐事實上的鄰蕃。直至開元二十七年,唐發兵掃除蘇祿餘孽,唐重新控制西突厥全境乃至烏滸水之北,即蔥嶺以西、中亞胡國部分地區。開元二十八年,唐冊立阿史那懷道之子昕爲十姓可汗以鎮撫西突厥,但遭到突騎施部落首領的反對,昕赴任途中,行至碎葉西俱蘭城爲莫賀咄所殺。莫賀咄自稱可汗,爲安西節度使誅殺。唐既無法實現以西突厥可汗子孫統領部落,只有選擇現任部落首領冊封其爲可汗。然而此時冊封的突騎施可汗不同於蘇祿,十姓故地仍然在唐軍的嚴密控制之下。

總之,唐在西突厥置府州,以其隸屬安西都護府,無論是冊封十姓可汗子孫,還是冊封現任部落首領爲可汗,都是出於管理的需要,以實現在西突厥部落的統治爲目的。

4.唐對佔領後的高麗、百濟的冊封

唐征服高麗、百濟後最初在其故地的管理方式基本相同。顯慶五年(655)唐滅百濟政權後將其地分置爲五都督府,各領州縣,以其酋長爲都督刺史及縣令,命唐將爲熊津都督,率軍鎮守,安撫百濟民衆。龍朔元年至二年,平定原百濟王子扶余豐叛亂後,仍留唐軍鎮守百濟,以扶余隆爲熊津都尉,招集百濟餘衆。總章元年(668)唐滅高麗,在其地置九都督府,四十二州,縣一百,又置安東都護府於平壤統轄。擢其酋長有功者授都督、刺史及縣令,與華人蔘理政務,派遣唐將率軍鎮守。唐留軍鎮守,漢官參治,甚至在百濟設置的一些都督府、州首長也是有漢官擔任,這些措施都表明唐是要直接管理高麗、百濟地區。然而由於吐蕃在西方崛起,唐不得不從東方抽調兵力遏制吐蕃的擴張。於是唐藉助高麗、百濟王室的影響力來彌補這一地區統治力量的不足,遂在東北採取消極維護現狀的政策。儀鳳二年(677),唐冊封已爲工部尚書的前高麗王高藏爲遼東州都督、朝鮮王,遣歸遼東,安輯高麗餘衆。先前遷徙諸州的高麗民衆,皆遣歸遼東由高藏管轄。同時唐冊封已爲司農卿的前百濟太子扶余隆爲熊津都督、封帶方王,遣歸故地安輯百濟餘衆,移安東都護府於新城統轄高藏、扶余隆。由於百濟故地荒殘,唐命扶余隆寓居高麗境內。高藏至遼東後謀反,唐將其流放。唐又改派泉男生安撫遼東,並置州縣。高麗部衆一部分遷徙於河南、隴右諸州,一部分留居安東城旁,扶余隆也不敢回故地任職。所以司馬光說“高氏、扶余氏遂亡”,是說唐扶立的朝鮮王、百濟王在其故地的統治至此結束。唐讓高氏、扶余氏分擔在百濟、高麗故地管理任務的企圖落空,留在遼東的百濟、高麗餘衆仍由安東都護府管理。武則天時期狄仁傑建議“捐四鎮”“罷安東”,其意並非放棄西突厥和遼東地,而是撤回鎮將防人,將這些地區的防務交由西突厥、高麗、百濟酋長負責,從而達到減輕一些財政和人力負擔目的。垂拱二年冊封高藏孫寶元爲朝鮮郡王,聖曆元年(698),進授左鷹揚衛大將軍,又加封忠誠國王,委其統攝安東舊戶。聖歷二年又授高藏子德武爲安東都督,以領本蕃。然而冊封並未實現有效管理高麗舊戶的目的,在安東的高麗舊戶多投奔突厥及靺鞨等,唐也就終止了冊封高麗王室後裔爲高麗舊戶君長。至於百濟,武周時則以扶余隆孫敬襲封帶方郡王,授衛尉卿,然而百濟故地自此爲新羅及渤海靺鞨所分,再次冊封的帶方郡王只能是讓其統領在安東的餘衆。

5.對於闐、疏勒、龜茲、焉耆的冊封

于闐、疏勒、龜茲、焉耆是唐四鎮所在地,唐在四地置都督府,冊封其國王,兼任都督,承認其固有王位、領地,保留其民政權力。焉耆,貞觀十八年唐將俘其王龍突騎支至洛陽,以降唐的突騎支弟攝國事,隨後王位之爭不斷,唐難以有效統治。貞觀二十二年唐軍再破焉耆,擇立國王。唐高宗繼位後,在焉耆人請求下遣返前王突騎支執政。突騎支死,龍嫩突爲王。龜茲,貞觀二十二年唐俘其王訶黎布失畢,立其弟爲國王,自此龜茲內部亂局持續不斷。永徽元年(650),高宗再次冊封訶黎布失畢爲王回龜茲執政,卻爲擅政首領拒而不納,布失畢抑鬱而死。唐發兵擒擅政首領,誅殺其黨羽,在其地置龜茲都督府,冊封布失畢子素稽爲王,兼任都督。隨着布失畢一系統治的恢復,以及安西都護府遷居龜茲,龜茲內部紛爭消失。焉耆與龜茲,都是在唐恢復原有的權力系統後政局才穩定下來。于闐,貞觀末其王伏闍信隨唐軍入朝京師。高宗即位,授官,賜第京師,後遣返執政。上元初年因擊吐蕃有功,以其地置毗沙都督府,授伏闍信都督。伏闍信後,王位由其子孫承襲,唐照例冊封。疏勒,上元中(674-676)唐以其地置疏勒都督府。聖曆元年,王裴夷健遣使朝貢。開元十六年,唐“始遣”使冊封君長安定爲疏勒王。關於疏勒王統史書記載多有缺失。唐既以疏勒置都督府,理應冊封承認其王位的合法性與授予都督同時進行。因而上述是對疏勒繼任王安定的冊封,並非遲至玄宗開元時纔開始冊封疏勒王,而是冊封疏勒王在置疏勒都督府之初就已實施。以上四國除疏勒情況不明確外,其他三國國王在高宗繼位後放還本土執政,唐意識到土著效忠的重要性,西域地方行政事務更多地交給都督府,從此以後國王的人選由本國內部決定,唐只是冊封承認,疏勒的情況也應如此。

6.唐對蔥嶺以西十六國及粟特地區的冊封

唐平定賀魯叛亂後,“盡收其所據之地”,顯慶三年,唐高宗遣使分別前往兩地區建立府州。在粟特地區石、米、史等國,包括在西域其他地區,置州府縣一百二十七。在十六國地區,“以其王都爲都督府,以其屬部爲州縣。凡州八十八,縣一百一十,軍府百二十六”。唐承認兩地諸國首領王位同時以其諸國大小、範圍置府州,授予都督、刺史,隸屬安西都護府,取代了西突厥在蔥嶺以西十六國及粟特地區的統治。

然而上述地區自唐高宗顯慶以後一直處在唐、大食、吐蕃幾股勢力的爭奪之下,因此諸國與唐的政治歸屬關係極不穩定,唐在兩地設置的羈縻府州就時存時亡。至開元十五年慧超看到,上述地區要麼爲突騎施蘇祿統治,要麼爲大食所管,只有蔥嶺以南的小勃律屬唐管轄;蔥嶺以西、護密以北的識匿兩窟王投唐,“使命安西,往來〔不〕絕”,隸屬於安西都護府。唐幾乎失去了在十六國、粟特地區的統治。蘇祿後期,局勢又開始發生變化。開元二十三年骨咄投唐,何國拒絕蘇祿節制,突騎施在兩地區的統治趨於崩潰。開元二十七年唐軍掃滅蘇祿餘孽,西突厥諸部又隸屬於安西都護府。唐的統治不僅重回西突厥本土,而且擴張至烏滸水之北,又頻繁地冊封十六國、粟特地區一些國王。隨着在蔥嶺以南反擊吐蕃取得全面勝利,唐在蔥嶺以西地區的勢力達到了極盛。

唐重新控制蔥嶺以西地區後,諸國與唐關係主要表現爲朝貢、冊封,有的甚至和親,此前的羈縻府州建制是否存在不得確知。天寶後期,封常清繼高仙芝任安西節度使,他給唐玄宗的表文述及此時粟特地區城邦拔汗那仍在唐安西四鎮管轄範圍內,並派人與拔汗那協辦向中央進奉事宜。司馬光所記從長安城以西轄境一萬二千里,遠過蔥嶺,十六國、粟特部分地區是包括在內的。唐通過冊封再次將上述部分地區納入其統治體制,冊封、建立羈縻府州是唐維持在十六國、粟特地區統治的一個重要因素。

7.唐對奚、契丹的冊封

東突厥政權滅亡後,東北諸族分屬唐與薛延陀,貞觀二十二年,薛延陀滅亡,東北奚、契丹諸族一邊倒附唐,唐採取冊封與在其本土置府州的方式管理內附諸族。是年,在契丹置松漠都督府,以窟哥爲使持節十州諸軍事、松漠都督,封無極縣男,賜姓李氏。以其八部爲九州,並隸松漠都督府。同年,太宗在奚置饒樂都督府,拜可度者使持節六州諸軍事、饒樂都督,封樓煩縣公,賜姓李氏。以其五部爲五州,隸饒樂都督府。唐又置東夷都護府於營州,兼統松漠、繞樂地,又置東夷校尉管理奚、契丹東北諸族事務。窟哥、可度者死後,顯慶五年奚、契丹共同叛亂,唐擒斬松漠都督阿卜固與奚王匹帝。此後唐授窟哥孫枯莫離彈汗州刺史、封歸順郡王,盡忠爲松漠都督。萬歲通天年中,奚、契丹反叛,降附後突厥默啜,武周失去在東北的統治權。

開元四年,默啜敗亡,後突厥政權瀕臨崩潰的邊緣,奚、契丹失去了後援,內部陷入混亂,同年八月,契丹首領李失活、奚首領李大酺率所部內附。唐在契丹復置松漠府,以失活爲都督,封松漠郡王,並於松漠府置靜析軍以失活爲經略大使,所統八部,皆擢其酋爲刺史。以奚復置饒樂府,以大酺爲都督,封饒樂郡王,以饒樂府置保塞軍以大酺兼經略大使。唐復置營州都督府,松漠、饒樂府俱隸其下,又置押蕃落使,督軍鎮撫兩蕃及其他東北部族。開元、天寶時期,奚、契丹內部屢次發生廢立事件,但唐始終堅持前王親屬襲封,或是由其部落內部推舉首領予以冊封,使其統領部落。唐後期奚、契丹外附回鶻,唐中斷對其冊封。回鶻滅亡,奚、契丹內附,唐又封授其官爵,賜印信。

通常唐對境內四夷無論是以國王名號冊封,還是以本蕃君長名號冊封,都要授予唐官職。這使得冊封具有了雙層意義,冊封首領爲君長意味着君長在部落內部的統治地位得到唐的承認、具有合法性,授予官職意味着將其納入唐的官僚體制,唐再將都督府、都護府監臨其上,從而實現其間接統治。綜上所述,唐無論是重新選擇首領冊封爲君長,還是冊封原有君長,都是對納入唐統治體制的諸蕃的冊封,是因時、因地出於管理的需要。因此,唐對屬境內四夷的冊封,既是將周邊諸蕃納入帝國統治體制的重要途徑,也是管理境內蕃部的方式之一。

(二)唐對境外鄰蕃、鄰國的冊封

對鄰蕃、鄰國的冊封,大體有兩種情況。第一種,雖受唐冊封,但不在唐統治範圍內,始終是唐鄰蕃、鄰國,或“與國”。如東夷當中亡國前的高麗、百濟與終唐一代受冊封的新羅;南蠻當中的海南尸利佛誓;西戎當中貞觀二十三年前的西突厥,以及吐蕃,勃律、陀抜斯單國等;北狄當中的薛延陀。第二種是在唐擴張過程中納入版圖,由唐都督府、都護府統領,但後來脫離唐統治,唐同樣對其冊封,雖有君臣名分,但已是獨立政權,成爲唐事實上的鄰蕃、鄰國。如西戎當中開元五年至二十七年的突騎施;北狄中的後突厥,天寶三年後的回鶻、黠戛斯等。

1.唐對薛延陀的冊封

唐冊封薛延陀經歷了兩個階段,目的、效果各異。在鐵勒諸部掀起的反抗東突厥頡利可汗統治的運動中,諸部推立薛延陀酋長夷男爲可汗。然而諸部推舉夷男爲可汗是出於結盟應對共同威脅的需要,並不表示薛延陀的實力及其地位在鐵勒諸部中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夷男很清楚,只有以唐爲強援才能克服鐵勒諸部的離心傾向,保住統治地位。唐太宗也很清楚夷男的意圖,“欲假中國之勢以威服之耳”。當夷男請求冊封時,唐出於儘快消滅東突厥的考慮,表示全力支持薛延陀,冊拜夷男爲真珠毗伽可汗。太宗親賜薛延陀寶刀、寶鞭,許其鎮壓國內不服從者。唐朝的支持,對剛剛建立的薛延陀政權及夷男汗位的鞏固起到了決定性作用。而唐通過冊封承認薛延陀在漠北諸部的統治權,確立了唐與薛延陀名義上的君臣等級關係,建立起政治、軍事聯盟關係,使已經四分五裂的東突厥陷入南北夾擊的境地。頡利可汗得知唐冊封薛延陀後,“大懼,始遣使稱臣,請尚公主”。薛延陀與唐結盟,給頡利可汗造成了致命的威脅,東突厥滅亡已成定局。

東突厥滅亡,薛延陀獨擅漠北之後,唐通過冊封與薛延陀結成聯盟的基礎消亡。在如何處置東突厥餘衆,以及西域控制權問題上,很快唐與薛延陀成爲戰略競爭對手。雙方都爲遏制對方擴大自己一方的勢力範圍進行鬥爭,於是冊封又成爲唐削弱薛延陀勢力的手段。薛延陀立國之後面臨突厥餘衆從南、西、北三方的威脅,因而將其轄區劃分爲南、中、北三個軍事行政區,並派夷男之子分別鎮守南北區,以防突厥餘衆侵犯。貞觀十二年,夷男請求唐冊封二子可汗,意在通過唐冊封其子震懾國內與突厥餘衆;而太宗擔心強大的薛延陀成爲後患,視爲削弱薛延陀的大好機會,於是很快答應了夷男的請求,冊封夷男二子爲小可汗,“外示優崇,實欲分其勢也。”太宗冊封薛延陀小可汗的作用隨即顯現出來。夷男死,少子殺兄長而立爲可汗,引起薛延陀內部政局震盪,加速其滅亡。薛延陀滅亡有多種原因,唐通過冊封削弱其內部凝聚力則是重要因素。唐首次冊封薛延陀雙方都是根據自己的意願達到了戰略目的,而其後的冊封對薛延陀而言適得其反,唐則達到了削弱對手的目的。唐能夠自如地運用冊封達到自己戰略目的,是唐相對薛延陀其實力居於絕對優勢的地位。

2.唐對未佔領前西突厥的冊封

唐對西突厥的冊封發生在內亂之際。貞觀以來,西突厥因汗位之爭分裂爲兩派,唐成爲兩派爭相結交的對象,而唐太宗採取了觀望立場。泥熟繼位以後,唐對西突厥的態度發生變化。貞觀六年,泥熟遣使至長安,請求得到唐的正式承認,以表明自己統治的合法性,增強對西突厥各部的號召力。同年八月,唐太宗遣使前往西域冊封泥熟爲吞阿婁拔奚利邲咄陸可汗,成爲唐冊封的第一位西突厥可汗。相較於此前拒絕莫賀咄與肆葉護可汗聯姻的請求,太宗此時冊封泥熟主要原因在於泥熟已經確立了在西突厥的統治地位。泥熟在接受冊封的第二年去世,其弟沙鉢羅咥利失繼立。貞觀八年,唐太宗遣使冊立沙鉢羅咥利失爲可汗,繼續保持唐與泥熟系西突厥之間的宗藩關係。咥利失繼位不久,西突厥內部再次發生戰亂,受唐支持的泥熟系日益衰微。貞觀十三年,咥利失逃奔鈸汗而亡,部衆立其子爲乙屈利乙毗可汗。貞觀十四年,乙屈利乙毗可汗卒,弩失畢諸部復迎立咥利失可汗弟伽那設之子薄布特勤爲乙毗沙鉢羅葉護可汗。貞觀十五年,唐太宗遣使冊立薄步特勤,並賜以鼓纛,但是很快又敗於咄陸可汗。後來弩失畢諸部不服咄陸可汗的統治,請唐太宗另立可汗。貞觀十七年,太宗遣使持璽,與突厥貴族一起選擇乙屈利失乙毗可汗之子繼位,是爲乙毗射匱可汗。

從貞觀六年冊封泥熟可汗,至貞觀十七年冊封乙毗射匱可汗,唐始終堅持冊封西突厥泥熟一系,希望泥熟一系能夠穩定西域局勢,而泥熟一系則希望通過唐的冊封確立在西突厥統治的合法性,雙方通過冊封建立兩國君臣等級關係都是出於戰略考慮。東突厥滅亡,由於薛延陀成爲唐有力的競爭對手,以及太宗徵高麗,無暇顧及西域。當唐平薛延陀解決北方後顧之憂後,泥熟系與唐在西域戰略衝突顯現出來。在新形勢下唐最終放棄了自貞觀六年以來冊封西突厥泥熟穩定西域局勢的做法,轉而向戰略對手發動進攻。

3.唐對吐蕃的冊封

唐冊封吐蕃始於唐高宗時期。吐蕃興起後爲提高自己在諸蕃中的地位,棄宗弄贊向唐太宗求婚,遭到拒絕。轉而以軍事脅迫,又遭到唐的打擊。太宗也改變對吐蕃的態度,答應贊普的請求,嫁文成公主於贊普,對唐執子婿禮。即使如此,太宗也未冊封贊普。贊普上表稱太宗爲“天子”,以“奴”、以“臣”、“子婿”自稱。贊普與太宗個人關係爲子婿,但兩國關係爲君臣。吐蕃甘願以唐臣、子婿的雙重身份結援於唐。高宗嗣位,授弄贊爲駙馬都尉,封西海郡王。又因公開支持高宗繼位,高宗又進封爲賓王,以示褒獎。隨着吐蕃實力增強,從高宗在位後期吐蕃與唐衝突加劇,玄宗即位初期吐蕃甚至向唐“求敵國之禮”。後來雙方講和,卻並未恢復到貞觀時的主從關係。贊普上表稱玄宗爲舅,自稱外甥。贊普的表文具有法律效力,當時吐蕃與唐通聘雖執臣禮,但約定兩國關係爲舅甥關係。這不同於唐初太宗與吐蕃結成的關係,此時以親屬關係代替了兩國關係。這種國家關係的確立是雙方妥協達成的協議。和談之初,吐蕃要求與唐結成對等的關係,而這恰恰是玄宗不能接受的,爲此玄宗寧願持續戰爭,也不願講和。顯然,如果雙方各自堅持自己的立場無法達成停戰和議。爲了達成和解,唐放棄讓吐蕃公開稱臣,兩國以舅甥關係相處。相應的吐蕃確認兩國爲舅甥關係後,不再堅持與唐對等,雖不公開稱臣,但在通聘禮節上執臣禮以滿足唐的要求。唐與吐蕃舅甥關係的建立,是出於內政需要而互相妥協的產物。

安史之亂後,唐國力轉衰,唐在兩國的關係中處於被動,唐與吐蕃關係又發生變化。建中二年(781)會盟唐使到吐蕃後贊普首先要求看唐使攜帶的德宗的敕書,認爲唐以臣下之禮對待吐蕃是其羞辱,強調唐與吐蕃只是舅甥關係,迫使唐使返回長安修改皇帝敕書後再前來會盟,唐並套用景龍二年敕書格式書寫盟文,贊普才認爲對等,而唐將此前做法歸咎爲前宰相爲自己開脫。贊普所謂唐以臣禮對待自己,實際上是德宗依玄宗時期處理唐與吐蕃通聘的成例。而此時吐蕃強大,明確要求廢除先前的吐蕃執行的臣禮,確定兩國只是舅甥關係,只有長幼之分,而無君臣等級之分,兩國成爲對等關係。

有唐一代,自棄宗弄贊娶文成公主,向太宗稱臣、稱奴,至玄宗時確定兩國爲舅甥關係而吐蕃執臣禮,並非以冊封來體現。唐代文獻記載唐冊封吐蕃事極爲有限。天寶十四載,“贊普乞黎蘇籠獵贊死,大臣立其子婆悉籠獵贊爲主,復爲贊普”,玄宗遣使“齎國信冊命”。順宗永貞元年(805),吐蕃新立贊普遣使獻物助建德宗山陵,順宗隨即遣使入吐蕃冊命。元和十五年(820),唐遣使入吐蕃告憲宗喪,並冊立繼位贊普。這數次冊封僅只是承認其嗣君繼位事實而已,非確定唐與吐蕃君臣等級關係。

4.唐對後突厥的冊封

如上所述,頡利可汗敗亡後,唐安置突厥降戶經歷郡縣、冊封可汗再到郡縣三個階段兩種管理方式。儘管東突厥部落已長期歸唐,但是一些首領復興政權意識並未泯滅。高宗調露元年(679)單于都護府管轄的突厥阿史那溫傅、奉職二部反叛,自立可汗拉開了復辟的序幕。雖然突厥降戶兩次大規模的叛亂被平定,但是並未因此而止步。頡利可汗的族人骨咄祿,永淳三年(682)逃出雲中府,招集亡散,自立爲頡跌利施可汗,隨後突厥部民歸之約有數萬人。經過東征西討,最後建牙於漠北的烏德鞬山,並以黑沙城爲南牙。至此,突厥降戶建立的政權初具規模。

後突厥的建立者骨咄祿本爲唐官員,背叛朝廷,自立可汗。骨咄祿建立政權後,一方面後突厥不斷侵擾唐緣邊地區,另一方面唐以討伐叛逆爲名不斷予以還擊。此種局面不僅給唐帶來無盡的邊患,同時後突厥政權也得不到唐的承認,不利於後突厥對內部的統治。武則天萬歲通天元年(696),營州都督府所屬契丹松漠府叛亂,給唐與後突厥關係的變化帶來轉機。武則天平叛大軍屢遭失利,正當一籌莫展之際,默啜遣使請求爲武太后子,併爲其女求婚,並請求得到安置在河曲六州的突厥降戶,以此爲條件幫助武周討契丹。武則天沒有足夠的兵力平叛,隨即答應默啜的請求。冊授默啜左衛大將軍、遷善可汗。此年十月,默啜乘機襲擊松漠,武則天冊授默啜爲頡跌利施大單于、立功報國可汗。武則天冊封默啜意味着以承認突厥降戶獨立換取默啜軍事上的支持;對默啜而言,接受其冊封雖有爲武周蕃臣的名義,但可獲得後突厥政權的合法性以及鞏固自己在後突厥的統治,又可得到武則天的物質報償。自骨咄祿建立政權後,突厥降戶已脫離唐的統治,成爲事實上的鄰蕃。武則天與默啜之間的冊封與接受冊封已是根據各自需要達成交易的途徑,冊封已失去將默啜突厥部衆重新納入帝國統治體制的作用,已不再是管理突厥降戶的一種方式,而是處理與鄰蕃關係的一種方式。

5.唐對天寶元年後回紇的冊封

後突厥滅亡後,通過冊封骨力裴羅獲得統治回紇本部及鐵勒諸部的合法性,同時唐以承認回紇政權的存在爲前提,與其建立了君臣關係。安史之亂爆發,唐國力失墜,有求於回紇。此時兩國關係發生微妙變化,唐冊封回紇由主動變爲被動。唐肅宗至德二年(757),唐冊封骨力裴羅之子葛勒可汗爲英武威遠可汗,並伴隨以每年五萬匹絹饋贈回紇可汗個人。之所以這麼做,冊文說的很清楚。當回紇未完全平靜漠北時,唐冊封回紇旨在支持回紇鞏固的在漠北統治;當唐王朝有難時,回紇理應借兵於唐,助唐平叛。此時,唐希望通過冊封並以物質利益換取回紇繼續助其平叛;對回紇而言,此時已無需要唐承認其合法性的問題。接受冊封,能夠應唐請求是受到巨大的物質利益誘使。乾元元年(758),肅宗爲了鞏固與回紇之間的關係,以幼女寧國公主嫁葛勒可汗。在唐使的要求下,葛勒可汗勉強以肅宗子婿的身份接受肅宗的詔書,兩國關係由原來名義上的君臣關係轉變爲子婿關係,只有長幼之別,而無君臣之分,政治關係轉變爲親屬關係。

乾元二年(759),葛勒可汗卒,少子移地健繼位,爲牟羽可汗(登裏可汗)。代宗廣德元年(763),唐照例冊封登裏可汗並與其和親,增加對可汗、可敦及回紇重臣的賞賜數量,又授予回紇首領爵位。如果說肅宗與葛勒可汗有長幼之分,兩國之間唐爲尊,此時因唐代宗與登裏可汗約爲兄弟之故,唐與回紇由子婿關係轉變爲兄弟關係,成爲對等的國家關係。冊封與和親只不過是繼續拉攏出兵助其平叛的手段,而回紇接受冊封、和親也成爲獲得鉅額財富的方式。這種關係一直維持至德宗繼位初期。儘管唐德宗敕書中稱回紇可汗與唐溝通的文書爲表,仍具有視回紇爲臣的意味,但是皇帝敕書稱回紇可汗爲弟,從法律層面確定了兩國之間的對等關係。而且回紇強勢向唐索取平叛報償,以及無節制的向唐輸入馬匹與其強行貿易給唐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唐國力大爲削弱。如史臣評論,唐肅宗以來冊封與和親已是姑息之策。

登裏可汗之後,唐與回紇的關係又發生變化。登裏可汗在位後期窮兵黷武引發回紇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其從父兄頓莫賀達幹擊殺登裏可汗,自立號爲合骨咄祿毗伽可汗。隨即遣使入唐,表示願爲藩臣。貞元三年(787)合骨咄祿毗伽可汗向唐請求和親。唐爲了實現北和回紇,南通雲南,西結大食、天竺,以困吐蕃的戰略目的,允許和親,但是鑑於以往回紇統治者的反覆與勒索,提出了約束回紇的五項條件:回紇向唐稱臣;回紇可汗爲唐天子之子;回紇使者入唐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人;回紇來使攜帶互市馬匹數不得超過千匹;回紇使者不得攜帶唐人及胡商出塞。合骨咄祿毗伽可汗接受了唐的條件,遣使上表稱“兒”,稱“臣”,唐許以鹹安公主和親,歸還其馬價絹五萬匹,並許以互市。回紇履約,遣使前往吐蕃斷交。唐隨即冊封合骨咄祿毗伽可汗爲長壽天親可汗,遣使送公主入回紇。

自天親可汗,直至回紇政權瓦解退出漠北歷史舞臺前,回紇歷任可汗例受唐冊封。此段時間雖然回鶻仍是唐鄰國,但是唐冊封回鶻才具有了冊封藩臣的意義。兩相比較,德宗時給回鶻可汗的敕書稱回鶻可汗爲弟,而穆宗時冊文中要求回鶻“永藩中夏”,唐通過冊封、和親與回鶻重新建立君臣關係,有效地約束了回鶻的擄掠行爲及單方面的互市需求,實現了以回鶻牽制吐蕃的戰略目的。對天親可汗而言,向唐稱臣,爲唐天子之子,受唐冊封,娶唐公主,獲得在內部統治的合法性。同時除如期得到因助唐平叛而許諾的歲賜馬價絹外,還能順利與唐互市,通過聯姻也可得到額外大量的物質賞賜。有人認爲回鶻與唐和戰取決於中原君主權力的盛衰、唐廷的外交政策、經濟行爲、民族性四因素。我們認爲回鶻與唐和與戰,也取決於內部可汗權力的盛衰及內政是否穩定。正如時人李德裕評論:“回鶻結大國之援,雄長北蕃,諸部率從,莫敢不服。一隅安樂,百有餘年。”可謂中肯至極。

總之,自天寶四載後,唐與回鶻之間的冊封與接受冊封,都是根據自己的需要而決定,至於建立君臣關係,抑或兄弟對等的國家關係及父子兼君臣關係,則是由當時具體環境下雙方實力的強弱、各自對對方的需求程度而決定。堀敏一的研究表明中原王朝通過冊封形成的東亞秩序是中原王朝與東亞各國基於切身利益而共同構建的,我們認爲同樣適應於唐對漠北遊牧政權的冊封。

6.唐對黠戛斯的冊封

唐動議冊封黠戛斯可汗是在回鶻滅亡之後。會昌三年(843)黠戛斯遣使至唐獻名馬,請求唐冊封。對於這次遣使交聘,武宗給黠戛斯可汗的敕書只是一般禮儀性答覆,並未明確提及冊封之事。由於敕書泛稱黠戛斯君長爲王,因而岑仲勉懷疑爲後人篡改的文字,但今人證明原文如此,未經點竄。此說甚是。敕書不稱黠戛斯君長自稱的北蕃君長名號“可汗”,表明其時唐未立即承認黠戛斯君長在北蕃中的統治地位。對於黠戛斯請求冊封,唐是有顧慮的。鑑於借回紇兵平叛,給唐帶來沉重負擔,唐武宗擔心邀黠戛斯破回紇後又無休止地索取,因而在是否冊封黠戛斯問題上猶豫不決。宰臣打消了武宗的顧慮,武宗才決定冊封黠戛斯。

如何實現冊封,雙方的意願與態度在唐武宗給黠戛斯可汗的三件敕書中有具體反映。第一件敕書強調了四點:追述唐太宗置堅昆都督府的歷史,希望黠戛斯儘快掃除回鶻餘孽;敘同宗之誼,強調兩者有尊卑之別;黠戛斯滅回鶻後與唐爲鄰國,唐願與其“永爲宗盟”;“自古外蕃,皆須因中國冊命,然後可彈壓一方。”說明冊封對黠戛斯鞏固在諸蕃中統治地位的重要性,表示願意冊封黠戛斯可汗,並徵求其意願,希望與鄰蕃建立以唐爲尊的君臣等級關係,即建立由唐主導的兩國關係。第二件敕書又委婉地表達了兩個意願:援引貞觀中太宗在堅昆置都督府授官爵成例,示意黠戛斯接受冊封;消滅徹底回鶻餘衆,防止死灰復燃。回鶻政權滅亡後,餘衆湧入唐緣邊地區,給唐帶來軍事上的壓力。唐以冊封爲前提,敦促黠戛斯進攻回鶻餘衆,以減輕軍事上的壓力。提出“速平回鶻、黑車子,乃遣使行冊命”。以冊封換取黠戛斯討擊回鶻。第三件敕書唐武宗是收到黠戛斯可汗書信後,說明了唐未立刻遣使冊封的理由,針對黠戛斯約唐出兵攻擊回鶻餘衆及黑車子,以路途遙遠唐軍不便奔襲爲由而婉拒,要求黠戛斯主攻回鶻餘衆,唐軍輔助,於要路邀擊逃竄之衆,並答應在此之後行冊封之禮。唐武宗時,冊封並未成行,直至唐宣宗才實現冊封。冊封與否,唐與黠戛斯都是出於自己處理與鄰國關係的需要決定。

上述分析可以明確以下三點:

首先,冊封在率土皆臣的觀念中是王朝與四夷確定君臣之分,建立以華夏爲中心的等級秩序關係,但是現實中唐冊封鄰蕃、鄰國與其結成多重關係,有君臣關係、舅甥關係、兄弟關係、父子關係,乃至父子兼君臣關係,並非僅僅只有君臣關係。冊封是唐與鄰蕃、鄰國交往的政治途徑。其次,唐冊封鄰蕃、鄰國與其結成的多重關係,並非是唐單方面強制的產物,而是唐與鄰蕃、鄰國都是基於各自內政需要、對外戰略需求等多方面的切身利益而共同構建的。再次,唐冊封鄰蕃、鄰國與其能否建立君臣關係,即在兩國關係中唐能否將對方置於從屬地位,而接受冊封的鄰蕃、鄰國在雙方關係處於何種地位,完全是建立在雙方實力基礎之上。

三、授受官爵的類型與基本情況

如上所述,唐代授予四夷官爵根據其政治屬性不同可劃分爲兩種類型。

其一,授予境內四夷首領官爵。主要對象爲都督府、都護府所屬諸蕃首領,範圍極其廣泛。東夷當中,顯慶五年(660)滅百濟,總章元年(668)滅高麗後,唐在佔領區域置府州,授以歸降首領官職;南蠻、西南蠻當中,有劍南道松州、雅州、黎州、戎州、姚州、瀘州都督府屬蠻,保寧都護府與押近界及西山八國使屬蠻。江南道有黔州都督府屬蠻;西戎當中,隴右道有先後隸屬安西、北庭的西突厥、葛邏祿、沙陀諸部,安西都護府轄區于闐、疏勒、龜茲、焉耆,蔥嶺以西吐火羅等十六國地區,粟特地區,涼州都督府的吐谷渾;北狄當中,關內道單于都護府的東突厥降戶,燕然(瀚海、安北)都護府所屬鐵勒諸部、堅昆、車鼻突厥、烏德鞬山附近葛邏祿、拔悉密,河北道營州都督府所屬奚、契丹、室韋、靺鞨等,以及肅宗寶應元年(762)前的渤海。

其二,授予境外鄰蕃、鄰國首領官爵。對象包括不定期入唐的鄰國使者,受唐冊封國前來朝貢的賀正使,入唐的鄰國宿衛質子,以及於唐有功的鄰蕃首領,如安史亂後助唐平叛的回紇首領、軍將等。涉及的鄰蕃、鄰國衆多。東夷當中,有新羅、日本、流鬼;南蠻、西南蠻當中,有尸利佛誓、文單、訶陵;西戎當中,有吐蕃、天竺諸國、大食、勃律、陀跋斯單等,及開元五年至二十七年之間脫離唐統治的突騎施;北狄當中後突厥、天寶元年後的回紇,寶應元年後的渤海。

以下對兩種不同性質授受四夷官爵的相關問題,以及意義、作用予以分析。

(一)授予官爵的依據

以上兩種類型中,前者授受官爵對象包括隨着唐疆域擴展在部落本土歸降或遷入唐內地納入唐統治體制的諸蕃部落首領,以及漢唐舊疆西南、南方地區的蠻夷首領,授受的官爵包括最初唐授予的官爵,以及後來升遷授予的官爵。後者包括鄰蕃、鄰國入唐使者,及首領,或宿衛質子的授予官職。根據《唐代冊封授受四夷官爵表》,唐授予官職品級不一。至於上述不同情況下授予官爵的根據是什麼,有人指出貞觀四年東突厥歸降唐根據蕃望授予相應的品級的官職。需要說明的是,蕃望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一種是指蕃夷首領在本蕃內部等級秩序中的地位等級,一種是蕃夷相對鄰蕃的地位而言。唐無論是對境內四夷首領,還是對鄰蕃、鄰國首領,授予官爵均是以兩種蕃望爲依據。

1.授予境內四夷首領官職的依據

一般情況下,對歸降蕃夷初次授官職主要依據其在本蕃的蕃望。“自突厥頡利破後,諸部落首領來降者,皆拜將軍、中郎將,步列朝廷,五品以上百餘人,殆與朝士相半”。它書記載:“先是,帝擊破突厥,其蕃望子弟,多授以侍衛之官。”此後,唐平定阿史那賀魯叛亂後,唐詔命彌射、步真與盧承慶等,“準其部落大小,位望高下,節級授刺史以下官”。前後兩次授官均以東、西突厥首領所屬的部落大小,實力強弱,以及在東、西突厥中的地位高低、官職大小爲依據,即唐認可的蕃望是四夷首領在本蕃的地位及官階。上引石見清裕文中以爲唐授予歸降蕃人散官的品級是由蕃望決定,這是正確,然而唐在東、西突厥歸降後,授予首領都督、刺史等官職,目的在於通過此種方式將其納入唐統治體制,以便於管理。歸降蕃人類多如此。如武后聖歷二年,吐蕃重臣論贊婆帥所部千餘人來降,武后以贊婆爲特進、歸德王。贊婆兄欽陵子弓仁以所統吐谷渾七千帳來降,拜左玉鈐衛將軍、酒泉郡公。同年武后又以贊婆爲右衛大將軍,使其率衆守洪源谷。武后授贊婆官職,不僅使其管理部落,而且使其防禦吐蕃。因此,唐對歸降蕃人授官,不僅據蕃望授予散官,而重要的是據蕃望授予相應的實際職事官。

如果說對歸降蕃人初次授官是縱向根據其在本蕃地位高低、官職大小確定的蕃望授官,那麼唐境內諸蕃朝貢、朝集以及首領授官則需根據將其與鄰蕃(或羈縻州)橫向比較確定的蕃望。貞元十三年,黔州都督府所管蠻州與牂州,德宗“以其國小”取消了他們進京朝賀的資格,黔中觀察使上奏朝廷說明牂、蠻二州,“戶繁力強,爲鄰蕃所憚”,請准許“三年一朝”。同時,觀察室請求“以才幹位望爲衆推者充”,敕旨曰:“宋鼎等已改官乞,餘依舊。”所謂朝貢是理念上四夷臣服於中華天子的象徵,但是朝貢一詞本有地方服從中央政府,地方與中央政府保持聯繫的涵義,如史書就將安西、北庭節度使與中央的聯繫稱爲朝貢。所以唐代所謂羈縻州朝貢、朝賀,實際上與正州朝集爲同一內涵,只不過是另一種叫法。截止唐開元二十七年,唐正州三百一十五,羈縻州大約八百。羈縻州遣使朝集產生的負面影響也相當突出,因而朝廷不得不做一些限定。先天二年(712)時限定了羈縻州朝集使及隨從的人數,並規定羈縻州貢物,交付都督府,由都督府統一進上。出於節省開支的考慮,一些羈縻州已不在上京朝集之列,唐後期仍嚴格限制羈縻州上京朝集的名額。上述事件中,德宗取消蠻、牂二州朝集資格是因爲二州與相鄰羈縻州橫向相比規模小,觀察使請求准許二州朝集又是以二州與相鄰羈縻州橫向相比規模大爲由,而且最終朝廷也是比照其相鄰羈縻州官職授予二州首領官職。唐代經制州縣根據戶口多寡有上中下等級之分,而且根據其地位重要性又有“緊、望”州縣之分,守、令的級別也不同。經制州尚且如此,唐對境內諸蕃羈縻州根據橫向比定的所謂位望、蕃望,決定其是否有資格朝集以及授予首領何種官職也是在情理當中。

2.授予鄰蕃、鄰國各類人員官職的依據

至於與唐通聘的鄰蕃、鄰國各類人員,唐授予官職首先是根據他們在本蕃(或本國)蕃望授官。天寶十二載,“黑衣大食遣大酋望等二十五人來朝,並授中郎將,賜紫袍金帶魚袋,放還蕃”。酋望即蕃望。所謂大酋望是指在大食國內地位高的首領,唐據此授予中郎將銜。日本,“長安三年,其大臣朝臣真人來貢方物。朝臣真人者,猶中國戶部尚書。冠進德冠,其頂爲花,分而四散。身服紫袍,以帛爲腰帶。真人好讀經史,觧屬文,容止溫雅。則天宴之於麟德殿,授司膳卿,放還本國”。戶部尚書正三品。唐代光祿寺曾改爲司膳寺,司膳卿爲其主官,從三品。朝臣真人在日本官職相當於唐戶部尚書,鴻臚寺以此爲參照授予他司膳卿一職,正是據蕃望授予鄰蕃朝聘人員官職。

其次,對於與唐通聘的鄰蕃、鄰國各類人員授官,蕃國的大小也決定蕃望的高低,授官的級別。開元六年吐火羅特勤僕羅上訴:“僕羅至此,爲不解漢法,鴻臚寺不委蕃望大小,有不比類流例,高下相懸,即奏擬授官。竊見石國、龜茲並餘小國,王子、首領等入朝。元無功効。並緣蕃望授三品將軍。況僕羅身特勤,本蕃位望與親王一種。比類大小,與諸國王子懸殊,卻授僕羅四品中郎。但在蕃王子弟娑羅門瞿曇金剛、龜茲王子白孝順等,皆數改轉,位至諸衛將軍。唯僕羅最是大蕃,去神龍元年蒙恩敕授左領軍衛翊府中郎將,至今經一十四年,久被淪屈,不蒙準例授職,不勝苦屈之甚。敕鴻臚卿準例定品秩,勿令稱屈。”

從僕羅上訴可有以下認識:

其一,吐火羅相對於謝颺、罽賓等蕃國,“蕃望尊重”,即蕃望指蕃國之間因實力決定的地位高低。儘管鴻臚寺沒有按僕羅的實際蕃望授予相應的官職,但是據蕃望高低大小授官是“漢法”,唐的規定。唐認定的蕃望其中包含蕃國之間橫向對比的大小地位。

其二,僕羅爲吐火羅特勤,在本蕃位望屬於親王一級,其蕃望遠遠高於其他諸國王子。雖然此非同一蕃國內的比較,然而僕羅如此強調,說明即使在同一蕃國內親王比王子蕃望高,這應是當時的普遍認識。即蕃望由蕃國內部的政治等級秩序決定。

其三,石國、龜茲王子並據蕃望授官,而且在蕃王子弟娑羅門瞿曇金剛、龜茲王子白孝順等,官職都已數次改轉。這涉及不同政治歸屬諸蕃質子授官問題。唐平定賀魯叛亂後,在吐火羅置月氏都督府,在石國置大宛都督府,神龍元年至開元六年是否屬唐有待考察。龜茲貞觀末年已爲唐統治,高宗繼位後爲安西都護府治所,雖曾因吐蕃入侵而一度棄置,但此後一直在唐統治之下。婆羅門即天竺,爲唐鄰國。石國、龜茲、婆羅門諸國宿衛王子都是據蕃望授官。無論唐境內四夷質子宿衛,還是鄰蕃、鄰國質子宿衛都是據蕃望授予相應的官職。

(二)授受官爵的意義作用

唐代授受四夷首領官爵的意義、作用,因性質、類型不同而作用各異。

1.授予境內四夷首領官爵的意義、作用

首先,唐授予歸降四夷首領官爵意味着將其納入唐統治體制,成爲唐帝國官僚機構的有機組成部分。關於此點唐太宗有很好的說明。東突厥頡利可汗敗亡後,“諸部落悉歸化,我略其舊過,嘉其從善,並授官爵,同我百僚,所有部落,愛之如子,與我百姓不異”。授予官爵突厥首領即爲唐官員,部落百姓即爲唐百姓。授予官爵的首領聽命於中央政府,或在本蕃任職,或在中央任職宿衛,或流動性更強,因不同需要在唐境內不同地方擔任不同職位。典型的有如唐初期的阿史那忠、阿史那社爾,李謹行、黑齒常之等人,雖身爲部落首領出身,但其履職類似漢官。

其次,唐在蕃部落本土置府州,以其首領爲都督、刺史,隸屬邊州都督府、都護府,成爲其轄區,繼而成爲唐疆域的一部分。天寶元年,“天下聲教所被之州三百三十一,羈縻之州八百”。唐官方認定羈縻州爲唐統治區域的一部分。這一點,蕃部首領也自認如此。天寶十載,南詔王閣羅鳳面臨劍南節度使的討伐,遣使謝罪,許諾歸還所掠,修復姚州都督府城,並說明利害。“今吐蕃大兵壓境,若不許我,我將歸命吐蕃,雲南非唐有也”。即閣羅鳳叛唐前,雲南爲唐所有。另一方面,隨着周邊諸蕃併入版圖,成爲政治共同體概念的華夏、中國的一部分。德宗建中二年詔雲:“二庭四鎮,統任西夏五十七蕃、十姓部落,國朝以來,相率奉職。自關、隴失守,東西阻絕,忠義之徒,泣血相守,慎固封略,奉遵禮教,皆侯伯交修共理之所致也。伊西北庭節度使觀察使李元忠可北庭都護,四鎮節度留後郭昕可安西大都護、四鎮節度觀察使。”二庭四鎮,從詔書可以看出是指伊西北庭節度使、北庭都護府與四鎮節度使、安西大都護府。西夏是指華夏西部。十姓部落是指西突厥五弩失畢與五咄陸部落。五十七蕃是指吐火羅地區諸蕃部落。唐在西域的軍政機構北庭節度使、北庭都護府與四鎮節度使、安西大都護府統轄的華夏西部或中國西部是包括西突厥故地與吐火羅地區在內的西域地區。

再次,唐授予部落首領都督、刺史,相應地以蕃部落所置羈縻州成爲唐一級地方政府。貞觀二十二年平薛延陀,鐵勒諸部渠帥各率所部歸附,唐列其地爲州,授其酋長爲都督、刺史,並給玄金魚爲信符,置燕然都護府統領。平定阿史那賀魯叛亂後,唐以西突厥諸部置府州。顯慶四年,西突厥州府,“各給印契,以爲徵發符信”。所謂信符即府州印,唐各道羈縻府州由中央政府授以府州印。敦煌發現的數件內容有聯繫的公文書中,其中兩件張君義等人立功公驗上分別鈐有“鹽泊都督府之印”“黎渠州之印”。鹽泊都督府以西突厥胡祿屋闕部置,黎渠州或以爲龜茲都督府下轄州。唐代軍中將士作戰立功之後,在尚未得到兵部郎中發給勳告之前,要發給“公驗”以爲日後憑證。兩羈縻州印蓋在立功公驗上,起着保證公驗法律效力的作用,說明唐在法律上賦予羈縻州地方政府的職能,而且在唐行政系統中發揮着實際功能。同時,蕃州作爲唐統治區域內行政區劃,任職蕃官作爲唐朝地方官員,毫無例外屬於中央監察地方行政的範疇,接受從中央到地方不同層級機構的監察,確保蕃州正常運轉。

其四,唐通常授予部落首領都督、刺史同時也要授予武官軍職,此類官職的授予等於唐公開承認蕃酋國王有合法的統領蕃部兵馬的權力。西突厥十姓部落的統治權後來轉移至突騎施烏質勒部落,烏質勒死後,又授其長子娑葛左驍衛大將軍,封金河郡王。阿史那氏也欲恢復在“十姓”中的統治地位,世襲鹽泊州都督的闕啜忠節,就曾屢請舊主入蕃主政,他甚忌“娑葛代父統兵”,二人交惡,互相攻伐,娑葛訟忠節罪,“請納之京師”,忠節則賄賂當朝宰相宗楚客,請停“娑葛統兵”。此事說明部落首領的統兵權也是由唐節制。授予軍階,唐將蕃部落兵納入了唐帝國軍事體制。

其五,接受唐的官爵對於周邊四夷自身來說也極具重要性。宋祁評論:“唐之德大矣!際天所覆,悉臣而屬之,薄海內外無不州縣,遂尊天子曰‘天可汗’。三王以來,未有以過之。至荒區君長,待唐璽纛乃能國,一爲不賓,隨輒夷縛,故蠻琛夷賓,踵相逮於廷。極熾而衰,厥禍內移,天寶之後,區夏痍破,王官之戍,北不逾河,西止秦、邠,凌夷百年,逮於亡,顧不痛哉!故曰:治己治人,惟聖人能之。”宋祁所說臣屬唐的區域是置府州的地區,進而講述了天寶以後版圖變化情況。在此區域內君長受唐璽纛乃是唐對境內的冊封與授予官爵,而非它。宋祁強調接受唐的冊封與授予的官爵,周邊四夷首領的領袖地位及權力具有了合法性,進而得到鞏固。宋祁的評論是正確。“奚有五部,每部置俟斤一人爲其帥。其後部有刺史,縣有令長,其大首領號奚王。唐置饒樂府,以其王爲都督”。這種節級授官,不僅壓倒四夷部族內部權力,使唐官僚體制及中央權力滲透到四夷部落內部,而且因首領在部落內部權力的大小、地位的高低形成有序的等級制度,強化了君長的權力與統治地位。進入唐統治體制的四夷君長籍唐官爵實現在部落內部的統治,唐通過四夷君長實現間接統治屬部的目的。

綜上所述,唐對境內四夷首領授予官爵是唐將周邊四夷納入唐統治體制的重要途徑,也是管理境內四夷的一種重要方式。

2.授予鄰蕃、鄰國首領官職的意義、作用

至於唐授予鄰蕃、鄰國首領官職的功能,在唐與其交聘活動中體現出來。這首先要從唐代制度規定說起。唐代鴻臚寺典客署的職能之一是統計“東夷、西戎、南蠻、北狄歸化在蕃者之名數”,負責蕃客朝貢的接待、迎送等事務,分辨蕃客等位提供相應的待遇。具體待遇,“三品已上準第三等,四品、五品準第四等,六品已下準第五等,其無官品者,大酋渠首領準第四等,小酋渠首領準第五等……若身亡,使主、副及第三等已上官奏聞。其喪事所須,所司量給,欲還蕃者,則給轝遞至境。首領第四等已下不奏聞,但差車、牛送至墓所。諸蕃使主、副五品已上給帳、氈、席,六品已下給幕及食料”。即蕃客在京期間根據唐授予的官職級別比定等位給予相應的待遇,沒有授予官職的蕃客根據在本蕃的地位高低比定等位,若蕃客身亡則以等位處理安葬事宜,蕃客食宿所需也以官職級別提供。唐代尚書省主客司的職能主要有以下幾項:負責蕃使入境時的審覈批准事宜,“殊俗入朝者,始至之州給牒,覆其人數,謂之邊牒”;蕃州都督、刺史朝集日按品級供給相應的衣冠服飾審批;蕃使赴京途中所享交通待遇的審批;供應蕃客的食料,根據蕃客的等級擬定食料數量;負責蕃客朝見、宴享、辭別等方面的政策管理,依據蕃望將蕃客分爲四等,第一等按照唐職事官第三品的待遇,以下類推,三等之外者,“視散官而減半”;負責蕃客返回途中程糧、蕃客宿衛、蕃客市易、蕃王繼襲授受官爵事宜。不難看出,唐對諸蕃人員朝貢、宴享、送迎等席次、順序都要根據等位來安排,等位與官品又是對應關係,唐授予四夷首領的官爵在處理四夷朝覲事務中起着重要作用。

至於上述制度條文是否適用於唐鄰蕃、鄰國交聘人員還需要斟酌。在華夷世界觀支配下,即使帝國統治體內的四夷與境外四夷均歸類爲蕃夷的範疇,因而處理蕃夷事務呈現兩個特點。

一是體現在制度上,境內蕃夷服從中央,向中央述職,以及境外蕃夷與唐交聘事務均由相同的機構管理。如唐境內四夷,以及鄰蕃、鄰國都向唐派遣子弟宿衛,論欽陵、阿史德元珍、孫萬榮等都曾充當過侍子。論欽陵爲吐蕃貴族子弟,後兩者一爲歸降突厥貴族子弟,一爲營州都督府統轄的契丹首領子弟。僧智嚴,姓尉遲氏,本于闐質子,神龍二年(706)前,“隸鴻臚寺,授右領軍衛大將軍上柱國,封金滿郡公”。新羅質子也爲“鴻臚寺籍”。唐境內四夷君長質子,與境外蕃國質子均由鴻臚寺管理。

二是同一規定適用於不同性質的蕃夷。如開元十三年封禪禮畢,玄宗除詔命文武百官加官賜階外,“諸蕃侯王酋長來會禮者,各加一官”。隨行諸蕃人員有:“戎狄夷蠻羌胡朝獻之國,突厥頡利發,契丹、奚等王,大食、謝□、五天十姓,崑崙、日本、新羅、靺鞨之侍子及使,內臣之番高麗朝鮮王、百濟帶方王、十姓摩阿史那興昔〔亡〕可汗、三十姓左右賢王,日南、西竺、鑿齒、雕題、牂柯、烏滸之酋長。”“戎狄夷蠻羌胡朝獻國”中,大食、日本、天竺等爲唐鄰國;新羅則爲冊封朝貢國,後突厥其時毗伽可汗與唐玄宗爲父子關係,二者屬於唐藩臣,也是鄰蕃;奚、契丹等爲唐羈縻州。雖然他們與唐關係不同,政治歸屬有別,《唐六典》仍將其作爲朝貢國歸爲一類。“內臣之蕃”,即內臣或內蕃。唐征服高麗、百濟之後,爲了安輯其遺民,重新冊立高麗亡國之君、百濟王族成員爲王。高麗朝鮮王、百濟帶方王即是其後裔。十姓阿史那興昔亡可汗是唐征服佔領西突厥後冊立的西突厥五咄陸部落可汗。奚、契丹等相對他們自治性更強。至於三十姓左右賢王,其寵號爲唐所授,結合墓誌可知他們是歸降內遷的後突厥貴族,在管理方面屬於對唐依附性最深的一類。日南、西竺、鑿齒、雕題、牂柯、烏滸酋長,則是唐嶺南、西南境內蠻夷。無論是唐境內諸蕃酋長,還是境外鄰蕃、鄰國隨行使臣、酋長都在加官之列。

結合以上兩點可以知道,上述制度條文中的對象“東夷西戎南蠻北狄”“諸蕃”“殊俗”泛指四夷,包括唐境內四夷,以及鄰蕃、鄰國。上述條文中,除蕃州都督、刺史朝集日按官品提供衣冠服飾是專門爲唐境內四夷制訂的條文外,其他既適用於唐境內諸蕃首領,也適用於唐鄰蕃、鄰國交聘人員及首領、君長。從以上林林總總的條文規定可以看出,一方面,唐授予四夷首領官職自然而然將其納入唐的官僚等級序列,建立起以華夏爲中心的等級秩序,體現四夷臣屬中華的理念。這也是古人將冊封四夷、授予官職籠統歸結爲定“君臣之位”的緣故。另一方面,只有授予境外諸蕃使、首領官職,諸蕃進京朝覲或交聘纔能有序進行。換言之,授予境外蕃使或首領官職是唐與鄰蕃、鄰國交聘有序進行的保障。今人統計的唐代蕃將中,鄰蕃、鄰國來使、留學生、各類專業人員授予不同的軍階或散官頭銜然後放還者,佔有相當高的比例。這類人員無唐官員之實,而唐通常卻要授予官職,原因也在於此。

綜上所見,唐授予四夷首領官爵無疑是率土皆臣觀念的體現,但是在現實中唐授予鄰蕃、鄰國首領官爵,卻是實現唐與鄰蕃、鄰國交聘能夠順利進行的一種方式。

總 結

唐代冊封四夷君長與授受四夷首領官爵根據四夷政治歸屬可分爲兩類,一爲唐對境內四夷,即都督府、都護府統轄的四夷君長、首領的冊封與授受官爵,二爲對境外鄰蕃、鄰國四夷君長、首領的冊封。兩者性質不同,前者是針對唐統治體制內四夷君長、首領,後者是針對唐統治體制外四夷君長、首領。由於基本性質不同,作用也各不相同。前者無論是唐封冊四夷君長還是授予四夷首領官爵,既是將其納入唐統治體制的重要途徑,又是唐管理境內蕃部的方式之一。後者在現實中則是唐處理與鄰蕃、鄰國關係的方式,或者說是唐與鄰蕃、鄰國交往的政治途徑,而授予鄰蕃、鄰國首領官爵,卻是實現唐與鄰蕃、鄰國交聘能夠順利進行的一種方式。概括地講,冊封與授受官爵是唐與四夷建立政治關係的一種表現形式,但是由於冊封與授受官爵對象的屬性、類型不同,因而冊封與授受官爵的性質、作用迥異。

西周以來在華夏國家形成過程中,逐漸產生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思想觀念。如何構建以華夏爲中心的華夷秩序,兩漢時期公羊學派明確提出“夷狄進至於爵,天下遠近大小若一”的思想主張。冊封與授受官爵成爲建立以華夏爲中心的華夷秩序的方式與形態。唐代冊封與授受四夷官爵是以華夏爲中心的思想觀念與儒家強調以禮爲運作形式的主張在實踐中的具體運用。唐既用來構建王朝這一華夷政治共同體,建立內部政治秩序;同時又將這種國內政治關係推及於外,用以處理與周邊國家之間的關係,或發展與鄰蕃、鄰國之間的戰略關係,或建立由唐主導的國家之間秩序,從中心至外圍建立對外關係體制。因此,唐以冊封爲途徑建立的華夷秩序,由於冊封對象的類型不同,從而在唐與四夷之間形成了以唐爲中心性質不同的政治關係層圈。

【注】文章原載於《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3期。

責編: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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