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德

歷史學博士,江蘇師範大學歷史文化與旅遊學院院長。主要研究中亞史、明與西域關係史。出版學術專著《中亞蘇非主義史》《明與帖木兒王朝關係史研究》《朝貢與入附:明代西域人來華研究》,發表論文56篇。

摘 要:明王朝與西域諸國的關係通過來往於絲綢之路的貿易使臣得以持續,明廷基於維護國家長遠利益,鼓勵使臣往返,對來往於西北絲綢之路上的使臣授予官職。明廷可以根據西域國王或使臣的請求,報皇帝批准後,授予西域來華使臣不同級別的武職。其晉升順序按武職級別,由低到高進行。不同的武職具有相應的品級,授職使臣因其品級的高低而享受不同的等級及其給賜待遇。對授職使臣,明廷除了給予誥敕外,還賜予冠帶、襲衣等物。這種使臣授職制度與朝貢給賜制度相結合,是明朝維護西北絲綢之路上中央王朝與邊疆民族以及藩屬國關係的羈縻手段,是明代外交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明朝朝貢制度在政治上的反映。

關鍵詞:明代 西域 使臣授職 絲綢之路 羈縻政策

明代西域,指的是嘉峪關以西西域諸國,《明會典》稱“嘉峪關外,並稱西域”。對此西域,以哈密爲界,可分東西兩部分,一是哈密以東、嘉峪關以西,二是哈密以西部分。如以關係的親疏和對明朝的重要性而言,明朝實際上對這兩個區域的西域使臣在待遇上有所區別。明朝以哈密領西域朝貢,以“關西七衛”作西陲屏蔽。“關西七衛”指明朝設置在嘉峪關以西、哈密以東地區的七個羈縻衛所,一般認爲是指安定衛、曲先衛、阿端衛、罕東衛、沙州衛、赤斤蒙古衛、哈密衛。這些衛所負有保境撫民、服從明廷徵調之責,衛所官員要定期朝貢,奉明朝爲正朔,以示接受明朝統治。對於衛內事務,朝廷一般不予干涉,亦不需向地方繳納賦稅,皇帝和朝廷則以詔諭形式推行政策,並以賞賜、譴斥甚至軍事彈壓等手段進行統治,又以茶馬互市、朝貢貿易等方法來加強聯繫。明朝對各羈縻衛所的朝貢人數、貢道、貢期、貢物以及羈縻衛所官員的升遷、罷黜、襲替都有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對羈縻衛所的來貢使臣,明廷因其貢獻大小,授職有差。對哈密以西諸國朝貢使臣,明廷主要根據該國與明朝關係的親疏以及使臣來往的次數授以一定官職。對西域來華使臣授職制度,筆者雖曾有所闡述,但對西域來華使臣授職的一些細節尤其是其政治影響尚需進一步探討。從某種意義上說,西域來華使臣的授職展示了明朝在西北絲綢之路上的羈縻政策,體現了明廷對西域諸國政治上的信任程度。

對於明代使臣授職制度,《明會典》沒有專門記載。根據《明實錄》的記載,大體可以認爲,至少在永樂年間,明廷便對來貢的外夷使臣授以武職,但級別不高,且沒有俸祿。來貢的外夷使臣主要是羈縻衛所的使臣,所以,使臣都被授以武職。使臣申請授職,需經明朝皇帝批准,皇帝根據情況確定批准與否。至於西域來華使臣授職時間,大體上始於永樂四年(1406)三月明設哈密衛之後。

對哈密以東、嘉峪關以西七個羈縻衛所而言,因哈密職掌西域諸地朝貢事,哈密進貢使臣官職升授的人數遠遠超過其他衛所乃至西域其他地面。據《明實錄》記載,明廷對哈密使臣授職前後有30多次。永樂年間,明朝的強勁對手是“北虜”即北方蒙古人。爲控制哈密,斷北方蒙古人右臂,明廷需籠絡哈密,並借哈密與西域諸國保持友好關係。由此,明廷對哈密使臣授職人數較多,級別也較高。如,永樂十二年(1414)十月,哈密忠義王免力帖木兒遣使掌吉帖木兒等貢馬,明廷授掌吉帖木兒爲都指揮僉事等官。永樂十三年,明廷命免力帖木兒使臣赤丹不花爲指揮僉事,撒都兒爲副千戶,買丹爲百戶,薛丹爲所鎮撫。次年升遣使朝貢的哈密都指揮木納法虎兒丁爲都督僉事。永樂十六年(1418)二月,免力帖木兒遣使把失忽裏等貢馬及方物。明廷命把失忽裏爲指揮使,餘爲百戶,各賜冠帶襲衣。宣德至天順年間,明廷對哈密進貢使臣或授職,或升職、襲職,至少有10餘次。官職有都督僉事、指揮僉事、千戶、百戶、鎮撫等。成化九年(1473),哈密被土魯番侵吞,哈密失去統領西域諸國朝貢的地理優勢。成化十五年(1479)五月,哈密使臣指揮使米列乞等五人入貢,援例求升職。兵部言:“哈密部落久失所據,若所求不與,阻歸附心,宜越常例許之,各升一級。”但到了成化十六年,哈密衛右都督罕慎等遣使臣阿黑麻等來朝貢馬駝。罕慎奏乞明廷照忠順王時例給賞。禮部覆奏:“哈密地方爲土魯番侵佔,與忠順王存日事體不同,遞減其賞。其後屢請加賞,奉旨復加以絹。今前後七請,辭益懇切,殊不知忠順王之在哈密,遙控諸番,以奠西夷,傳報夷情,多有勞勳,此朝廷所以厚其賞也。今罕慎僑居苦峪,未能克復故境,宜止如遞減及加賞絹例。”明憲宗從之。從中反映出明廷賞賜和授職哈密使臣的原因。

哈密以西地區諸國諸地面,不在明朝實際管轄範圍,但這些地區若稱臣納貢,名義上承認明朝大國地位,明廷對這些地區的進貢使臣多授予官職。

永樂十三年(1415),明朝吏部員外郎陳誠使西域歸,土魯番遣使隨陳誠入貢,遂授其酋長爲都督、都指揮等官。進貢使臣如願意歸附明朝,明廷安置的原則是有官職的參照原有官職,無官職的則新授官職並給予相應的待遇。宣德、正統年間來貢的土魯番使臣大多願歸附明朝,明廷授其官職,予以安置。如土魯番城千戶他力麻敏何禿於宣德三年、都指揮僉事愛鬼着兒於宣德四年,愛鬼着兒所部舍人哈因虎裏、土魯番回回撒都、指揮僉事猛哥帖木兒於宣德五年,舍人卜煙川兒於宣德九年皆奏願居京自效。回回僧海失都於宣德八年奏願居甘州。土魯番城都綱佛先、舍人南忽裏於正統二年入附,分別安置在京寺院和錦衣衛。土魯番地面回回所鎮撫撒法兒於正統十一年來歸,安置於南京錦衣衛。

經常朝貢的使臣一般根據條件或使臣請求,授予官職。至成化初年,一些土魯番使臣被明廷授予都督僉事以下各級官職。成化九年(1473)四月,土魯番速檀阿力侵哈密衛,擄其城。明廷認爲,哈密乃朝廷所封,世爲藩屬,非他夷可比。土魯番雖來朝貢,終系遠夷,不能統屬赤斤蒙古等衛。遂遣人齎敕往諭速檀阿力,令其退還哈密城池,速歸本土。成化十八年(1482),明收復哈密。其後,土魯番使臣朝貢,明予給賜。成化二十三年(1487)十一月,土魯番兀也思王爲其使臣火者馬哈麻等十三人奏乞職事。兵部言:“各夷原無授職敕書,又無捷報勞績,但今甘肅方有警,請予常格賞賜。外少加彩幣以慰其意。”新任皇帝明孝宗從之。但其後明廷給土魯番使臣授職很少,其原因一是明廷仍視哈密爲西域諸國朝貢之首,不願抬高土魯番的地位,對土魯番量減其賞,以突出哈密之地位;二是土魯番其後有兩次侵佔哈密,不尊事明廷,損害了明朝的國家利益。誠如嘉靖年間翰林院學士霍韜在《哈密疏》所言:“土魯番酋志吞哈密,併爲一國,遂霸西戎,且連北狄。爾時若假之封爵,是虎而借之翼也。”

爲對付北方蒙古勢力,明廷對土魯番西邊的別失八里(亦力把裏)及其以西諸國比較友好,永樂十一年(1413),明太宗敕甘肅總兵官豐城侯李彬曰:“別失八里王馬哈麻敬事朝廷,遣使來貢。如至,可善待之,其市易者聽其便。蓋遠人慕義而來,當加厚撫納,庶見朝廷懷柔之意。”永樂十六年(1418)二月,別失八里頭目速哥、克剌滿剌等來朝貢方物,具言其王納黑失只罕爲從弟歪思弒之而自立,徙其國西去,更號亦力把裏王。明廷命速哥爲右軍都督僉事,克剌滿剌爲指揮僉事,賜誥命官服、金帶、彩幣。宣德二年(1427)七月,明廷命歪思王遣來正使馬黑麻迭力迷失爲指揮僉事,副使馬黑麻癿納速兒剌爲正千戶,乞兒麻地面使臣火者忽思老爲正千戶,肉迷地面使臣哈只阿黑蠻爲副千戶,俱賜誥命給冠帶。八月,又命亦力把裏等處使臣滿剌馬黑麻、阿昔兒丁、陝西丁爲副千戶,滿剌馬黑麻爲所鎮撫,皆賜冠帶。宣德三年(1428)正月,明廷命亦力把裏遣來使臣法黑兒者罕爲都指揮僉事,別帖木兒爲指揮僉事,哈密遣來使臣滿剌亦蠻,舍黑馬黑麻爲指揮僉事,其下授官有差,悉賜冠帶。正統十年(1445)三月,明廷命亦力把裏使臣馬黑麻爲副千戶,速來蠻爲百戶,嘉其奉使來朝也。九月,又“命亦力把裏使臣捏者舌爲副千戶,失哈里賽夫丁爲百戶,牙忽哈只爲所鎮撫,俱以往來朝貢能效勞勤也”。正統十一年(1446)六月,明廷命亦力把裏使臣木兒馬黑蠻哈撒俱爲百戶。正統十三年(1448)五月,明廷命亦力把裏地面使臣撒亦剌夫丁爲副千戶,舍兒馬哈麻忽魯都、哈麻迷兒馬哈麻爲所鎮撫。天順五年(1461)四月,明廷命亦力把裏等處地方使臣虎歹癿兒的襲父指揮同知,升指揮同知虎都帖木兒爲指揮使,指揮僉事哈馬裏丁爲指揮同知。

從永樂十六年至天順五年這43年間,明朝雖然不斷授予亦力把裏使臣官職,但授予的級別逐漸降低。乃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雙方關係逐漸疏遠。至於亦力把裏以西撒馬兒罕及其以西諸地面,因其路途遙遠,朝貢不易,明廷因其請求,多授予武職,但總體數量不多。主要有:

宣德八年(1433)二月,以肉迷副千戶哈只阿黑蠻導哈烈等處使臣來朝。明廷升其爲指揮僉事,賜誥命。正統四年(1439)八月,失剌思所遣使臣都指揮僉事阿力乞恩進秩,明英宗詔以爲都指揮同知。正統九年(1444)二月,明廷命戎地面正使沙力免力爲正千戶,副使舍黑馬黑麻爲副千戶。正統十三年六月,明廷命撒馬兒罕地面使臣舍黑馬黑馬禿買禿等三人爲副千戶,乃只木丁等五人爲百戶。天順七年二月,明廷命黑婁等處使臣指揮僉事馬黑麻舍班爲指揮同知,納麻都剌等七人俱爲所鎮撫。成化二十年(1484)九月,明廷升撒馬兒罕都督僉事怕六灣馬哈麻爲都督同知,指揮僉事哈只兒辛等四人俱指揮同知。

成化以後,土魯番實際控制西域貢路,撒馬兒罕等地多依附於土魯番入貢,明朝對土魯番及其以西地區實際上已經不能通過通貢形式達到政治上羈縻的目的。使臣熱心於明廷的授職既在於這種授職能在經濟上給他們帶來好處,也在於使臣願意並能夠經常往來。明朝規定的三年、五年貢期,給賜又越來越薄,授職對貢使的吸引力越來越小。除非歸附明朝,但明廷是否授職,對使臣來說已不太重要了。

來華使臣朝貢情況主要由禮部報告,其襲授事項則由兵部奏準。如,嘉靖十一年(1532)兵部題準夷人襲授等項,照禮部奏行事理,附入朝貢數內,方準襲授。使臣授職系武職,兵部奏請批准要說明理由。如,景泰三年(1452)八月,亦力把裏等地面遣使臣來朝貢方物。兵部奏:“亦力把裏雖處遐方,恪守臣節,往年不隨也先犯邊,今復遣使來朝,忠誠可嘉。其使臣舍哈三等,乞授官職,宜不限常例,允其所請。”詔俱授爲副千戶。

首先,來華使臣授職在級別上有等差,即按照明朝武官職級序列。明朝武官職級晉升序列大體是:軍人有功,升一級至小旗。舍人升一級至冠帶小旗。萬曆年間舍人止升小旗,小旗升一級至總旗。冠帶小旗升一級至冠帶總旗。總旗升一級至試百戶。冠帶總旗升一級至實授百戶。萬曆年間冠帶總旗止升試百戶。試所鎮撫升一級至實授所鎮撫,實授所鎮撫升一級至實授百戶,實授百戶升副千戶,副千戶升正千戶,正千戶升指揮僉事,僉事升指揮同知,同知升指揮使。該升都指揮、都督者,類推而行。

其次,使臣授職還有冠帶有無之區別。一般情況下,使臣授職,悉賜冠帶。但冠帶作爲身份標誌,是“朝廷名器”,不能不分可否,一概給賜。在授職、襲職的使臣中,明廷也有不予冠帶者,例如,成化八年(1472)六月,哈密故右都督把塔木兒子罕慎、都指揮使阿都剌子舍剌甫丁、都指揮僉事鬼力赤子你餎俱乞襲其父職,並求冠帶。明憲宗下旨是:“允其襲職,而不與冠帶。”

第三,使臣授職給授誥敕按武官要求執行。根據《明會典》,按洪武中職掌所定,一品至五品官曰誥命,六品以下曰敕命。見授職事與流世相同。在成化年間土魯番侵吞哈密之前,西域使臣所授官職的誥敕是得到正常賜予的。如,宣德二年哈密忠順王弟北斗奴四月來貢,五月明廷封其爲都督僉事,七月便賜誥敕。兩個月內明廷便給了敕書。

對夷人敕書,明廷有具體的管理辦法。《明會典》記載:“成化十四年革夷人襲升總敕,另給分敕。嘉靖年間,夷人奏有總敕,要行分給襲替者。行巡撫衙門查明諮報,照例奏請分給。各夷有奏稱原授敕書被搶及遭水火等項無存者。若系成化年間招撫之數,譯審查對明白,仍行巡撫衙門,查勘無礙,諮結前來,議擬上請。不繫招撫之數、毋得一概混同奏擾。對夷人上繳敕書,如無搶冒洗改情弊,行該邊巡撫衙門勘審諮報,覆行辯驗明白,不拘所繳多寡俱於原授職事上量升一級。若不繫同衛、同族及尊幼未曾絕嗣、恃強搶奪改洗、希圖升職者,止與原授職事。其並繳敕書,譯令齎帶回寨,交還本夷收領。嘉靖十二年(1533)又規定:凡來貢夷人齎有年遠舊敕、例應換給者,巡撫譯驗真正,明白開寫何等舊敕,連人諮部查議定奪。”

敕書是使臣襲職的重要憑證。使臣申請襲職,明廷要查驗先年授職敕諭,是否是相應承襲子孫,並令本族夷人自相保勘,取具承襲的名由奏繳,換給誥敕,方準令襲職。《明會典》規定:凡哈密等處使臣求襲父職者,查有原降誥敕,照例襲替換給,其餘外夷乞討官封,俱臨時奏請定奪。此與來降夷人的襲職大體相似。

第四,已授職使臣的升職年限沒有明確規定,但任職25年以上,本人申請,巡撫衙門可以授職。《明實錄》提供了一些使臣升職的例子,如哈密使臣捏伯沙正統九年(1444)十二月被授爲百戶,正統十一年(1446)十月,經忠順王倒瓦答失裏奏請,捏伯沙升爲指揮僉事。升職時間不到兩年。正統十年(1445)八月,哈密衛故都督僉事脫脫不花子撒力襲爲都指揮同知,天順元年(1457)四月,作爲哈密使臣的都指揮同知撒力升爲都指揮使。升職時間爲12年。使臣升職時間似乎沒有明確,但《明會典》載:“凡夷人奏系二十五年之上,例應升級者,會同譯審明白,行巡撫衙門勘結授職,二十五年之內,果無犯邊情弊,年數相應,連人諮報。有礙者,徑自阻回。”如此,外夷任職25年之上,請求升職,巡撫衙門就可以授職。25年之內申請升職需上報朝廷。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使臣授職高低與明廷的給賜待遇一致。對來華使臣而言,除了政治榮譽,使臣授職能爲其帶來許多實際利益。

根據明朝的規定,到京進貢使臣一般分爲五等。對五種等級使臣,明廷給賜彩段與絹的標準數量依等級逐次遞減。據《明會典》,哈密進貢到京使臣分五等:一等彩段五表裏、絹四疋;二等四表裏、絹三疋;三等三表裏、絹二疋;四等二表裏、絹一疋、布一疋;五等一表裏、絹一疋。由此,其彩段與絹的數量分別是5∶4;4∶3;3∶2;2∶1;1∶1。其中第四等加了布一疋。各等級俱紵絲衣一套,靴襪各一雙。存留甘州男女人等,有進貢者,照五等例賞;無者,每人絹布各一疋。奏事到京使臣,不分等第,每人彩段二表裏、絹一疋、紵絲衣一套、靴襪各一雙。成化十二年奏準,寄住苦峪城使臣賞例仍分五等。比前表裏、絹各減其一,不與衣服靴襪。存留甘州有進貢者,照前五等例。無者,與絹一疋。嘉靖四十三年,到京正使從人名色,照四等例賞。隆慶五年,照五等例賞。寄住甘州有進貢者,俱與彩段一表裏,不與衣服靴襪。使臣賞例總體趨勢是減低,但使臣分爲五種等級一直存在着。

使臣五種等級區分與使臣官職高低存在某種聯繫。使臣官職高低可與其品級相聯繫。《明實錄》記載了使臣品級高低的賞例。

永樂十九年(1427)正月,禮部尚書呂震上蠻夷來朝賞例:“三品、四品,人鈔百五十錠,錦一段,紵絲三表裏。五品,鈔百二十錠,紵絲三表裏。六品、七品,鈔九十錠,紵絲二表裏。八品、九品,鈔八十錠,紵絲一表裏。未入流,鈔六十錠,紵絲一表裏。”明太宗認爲:“朝廷馭四夷,當懷之以恩,今後朝貢者,悉以品給賜賚,雖加厚,不爲過也。”其中“朝貢者,悉以品給賜賚”成了明朝朝貢制度的重要內容。

分析上述賞例,使臣賞例實際上分爲五等:三品、四品(各品級均含從品)是一等;五品是二等;六品、七品是三等;八品、九品是四等;未入流是五等。這樣,使臣的等級與其官職的品級結合在一起,形成高下等第。而使臣的高下等第是明廷給賜的主要依據。明廷規定:“凡諸番四夷朝貢人員及公侯官員人等一切給賜,如往年有例者,止照其例。無例者,斟酌高下等第,題請定奪。然後禮部官具本奉聞,關領給賜。”此爲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

使臣等第與其官職高低相一致,享受相應的待遇,《明會典》《明實錄》提供了一些事例可以爲證。如,罕東、赤斤蒙古,永樂二年(1404),賞賜差來都指揮、指揮,彩段三表裏、織金紵絲衣一套、靴襪各一雙。千百戶、鎮撫,彩段二表裏。舍人,一表裏。俱與素紵絲衣一套、靴襪各一雙。存留甘州男婦、有進貢者、彩段一表裏、生絹一疋。無者、生絹一疋、布一疋。這次給賜可以理解爲:都指揮(正二品)、指揮(正三品)享受一等使臣待遇,千百戶(正五品、正六品)、鎮撫(從六品)是二等使臣待遇;舍人(未入流)享受五等待遇。這是永樂早年的賞賜。

又如,弘治四年(1491)三月,升授迤北並瓦剌貢使官職有差:一等正使者授指揮使,副使授指揮同知;二等者授副千戶,三等者授百戶,各給冠帶,其原職者各升一級。其中,指揮使是正三品、指揮同知是從三品,是一等使臣待遇;副千戶,從五品,是二等使臣待遇;百戶,正六品,是三等使臣待遇。

由於進貢使臣分等第,明廷的管待也是量其來人輕重,禮部主客部官一員或主席或分左右,隨其高下序坐。進貢使臣若去世,其享受的葬禮也與其官職大小有關,例如,正統六年(1441),迤北使臣都督阿都赤卒於會同館。明英宗命禮部比漢官都督例行喪禮,賜文祭之。又命有司具棺斂葬。阿都赤附葬於崇文門外其先世墓旁。這些可能是進貢使臣相應的部分政治待遇。

明廷對西域使臣的授職制度是明廷維護朝貢貿易實施羈縻政策的一部分。具體執行這項政策的是明廷的禮部和兵部。據《明史·職官志》,禮部主客分掌諸番朝貢接待給賜之事。各國使臣往來,有誥敕則驗誥敕,有勘籍則驗勘籍,毋令闌入。土官朝貢,亦驗勘籍。其返,則以鏤金敕諭行之,必與銅符相比。與東南亞各國使臣進貢入關主要驗勘合不同,西域使臣進貢入關主要驗表文(國書)或誥敕等憑證。對於常年來往於絲綢之路上的貿易使臣而言,由於明廷授職給予的誥敕是其入關進貢的重要憑證,這大大便利了雙方貿易往來。

尊事明廷,勤勞朝貢,服務邊關,是使臣授職的主要原因。但使臣要想提前升職,該使臣所代表的國王爲此事的奏請報告非常重要。哈密使臣的授職或提前晉升與哈密王的請求有關。此外,使臣本人的請求也很重要。保存至今的《回回館來文》《高昌館課》還有一些使臣的晉職、求職報告,例如,《回回館來文》第六篇:哈密衛使臣滿剌哈三上位前奏,奴婢原是都督僉事職事,今蒙聖恩,升奴婢都督職事,有例該更敕換名,乞照舊例便益。《高昌館課》第八十篇:火州地面千戶亦思馬因叩頭奏:奴婢是安定衛所管的頭目,在邊效力年久,未蒙升賞。羊兒年土魯番搶掠,也曾效力。仰望天皇帝憐憫照例加升都指揮(duwqekuy)職事。奴婢在邊好用心補報,今爲此奏得聖旨知道。

進貢使臣一旦獲職就可以在經濟上、生活上得到更好的待遇,因而他們會熱心於獲得更高的官職,哈密使臣在這方面的表現尤爲明顯。哈密使臣在經濟上得到比其他西域諸國使臣更多的賞賜,政治上也比西域其他諸國使臣得到更高的待遇,充分體現了哈密在西域諸國的獨特地位。這種地位是明廷賦予並極力予以維持的,是明廷羈縻政策的體現。土魯番的興起打破了哈密的這種地位。歷史上土魯番也是中原進入西域的重要門戶,一旦興起後似乎可以取代地小人少的哈密,但這不符合永樂皇帝以來明朝在西域的策略。哈密不僅是西域諸族與明廷通貢的要道,也是北方瓦剌與西域諸族及中原地區貿易的中繼站和奴隸買賣的轉運站,是明廷和東西蒙古封建主爭奪的要地。明廷希望藉助哈密及其他羈縻衛所發揮隔絕蒙古與西番,拱衛西北邊疆,充當明朝控制西域的前哨作用。因此,棄哈密並不符合明朝當時的國家利益。而土魯番回夷在明人眼裏卻是“性極狂狡”“誠僞不可知”,明朝與其通貢缺少政治上的信任。但也不能由此絕貢土魯番,誠如嘉靖五年兵部尚書楊一清所說:“蓋土魯番於我中國,所利甚多,若終於拒絕,不予通貢,則失所以爲生,彼亦不能帖然安靜,必將時復遣兵騷擾邊疆,我邊疆亦無寧時也。”哈密政治地位的下降和土魯番的不可信使得明朝中後期對西域使臣實際授職較少,使臣授職政治上的羈縻意義難以體現。弘治、正德、嘉靖以至萬曆年間,土魯番雖不斷朝貢,但其使臣一直沒有獲得以往哈密使臣所享受的政治地位。

使臣授職制度某種程度上是宗藩制下稱臣納貢的象徵。明左春坊大學士曾棨在給明朝出使西域使臣傅安彙編的《西遊勝覽》序中談到:“洪武中,西域撒馬兒罕遣使進貢馬駝騾衣甲之屬,禮意甚恭,既而西北諸蕃往往傾向中國,欲盡事大之誠而弗可得。蓋當其時,太祖皇帝方大施恩信以懷遠人,使其知所感慕,乃遣禮科給事中傅安往使其國,以通道,且修報施之禮焉。”曾棨闡述了明太祖對西域諸國的政策,即西域諸國“欲盡事大之誠”,明廷“大施恩信以懷遠人”。兩者之間是一個雙向互動,實現這種互動的是雙方使臣。永樂八年(1410)明成祖在致哈烈國主沙哈魯的敕諭中希望其“能恭修職貢,撫輯爾民,安於西陲”。此項對西域諸國的要求爲宣德皇帝所繼承。宣德元年(1426),明宣宗在致哈密忠順王的詔諭中說:“昔我皇祖太宗皇帝臨御之日,爾大小官員、軍民人等,能識達天命,竭力效忠,恪修職貢。”“爾等自今宜篤初心,歸誠朝廷,安處本境,打圍飛放,自在生理。”宣德七年(1432)正月,明宣宗遣中官李貴等出使西域哈烈等國,在致哈烈沙哈魯鎖魯檀敕書亦有:“昔朕皇祖太宗文皇帝臨御之日,爾等恭事朝廷,遣使貢獻,始終一心。”“近聞道路以通,特遣內官李貴等齎書往諭朕意。其益順天心,永篤誠好,相與往來,同爲一家,經商生理,各從其便。”明朝皇帝的這些要求充分體現出明朝對西域諸國的羈縻政策,即西域諸國對明朝要“順”,對內部要“和”。核心是“恪修職貢”“安處本境”。恪修職貢的主要表現就是尊事明廷,勤勞朝貢,對此,明廷要籠絡,使臣授職就是其籠絡的重要體現,展示出明廷在西北絲綢之路上對西域諸國羈縻政策的掌控手段。

對使臣授職,明廷總體上是非常慎重的,所謂“朝廷名器”“不輕升授”。使臣授職人數的多少和高低,也是使臣所在國在明朝心目中政治地位的外在表現。明朝在絲綢之路上實行的這一羈縻政策展示了國家的對外戰略、經濟實力以及雙方關係的密切程度。使臣授職,首先,明朝在西域地區樹立了政治影響力,展現了明朝維護絲路暢通、安定的政治目的。其次,明朝藉此籠絡了絲綢之路上的貿易家族尤其是世家貿易家族。而朝貢貿易使臣也藉此從明朝那裏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和社會地位。從哈密與土魯番使臣授職待遇的變化也可以發現,政治上是否互信是影響雙方貿易關係發展的重要因素。政治上的不信任也許暫時不會中斷雙方持續的傳統朝貢貿易關係,但雙方貿易的數量、規模會因此難以拓展,最終影響雙方的長遠利益。

【注】文章原載於《江蘇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5期。

責編: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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