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发生了一起由拆迁引起的行政案件,在一审不利的情况下,京沐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上诉阶段获得了可喜的胜利。接下来我们看看案件详情。

河南省安阳市推进城市规划改革,需要扩大城市建设用地,当事人张女士的房屋被一份公告纳入了拆迁范围,严重影响了张女士的日常生活和相关财产权益。于是张女士首先向区政府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被政府部门所拒绝,再向其上级部门提出复议。安阳市人民政府认为原行为确存在错误,但并未作出进一步决定。这更加深了张女士的不满,来来回回的时间过去,张女士的住宅周围已被拆迁队弄得满目疮痍,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房产方面有多年专业法律经验的我所律师接受了当事人委托,在审慎研究过案情后,以《土地管理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政策为依据,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区政府撤销拆迁公告。一审法院以该公告不具有可诉性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张女士遂又提起上诉,律师亦广泛寻找案件证据,深度发掘法律事实,以现行的法律为依据充分阐述了拆迁公告与委托人之间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上诉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并发回重审。至此,案件虽然尚未结束,但案件已经取得阶段性的胜利。可以预见,张女士将收获一份满意的结果,法律的公平与权威也得到了维护。

现实生活中,拆迁前的拆迁公告随处可见,看似只是一份简单的通告,并没有实际效力,但却是被拆迁群众获取拆迁信息的主要途径。一审法院就以该公告并非拆迁依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然而二审法院认为其切实对张女士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上诉理由成立,故裁定案件法律适用错误,由一审法院继续审理。这份公告的法律性质认定方式,让本案出现了转机。

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案件,按通俗的话说,这是“民告官”,难度可想而知,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三种诉讼各类型以行政诉讼最少,而其胜诉案例更是少之又少。行政法以及行政诉讼法既是对行政权的约束,也是我们无数可能的受害者手里坚实的法律武器。京沐律师事务所愿为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为建设一个法治国家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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