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减负超乎你想象。

元旦后就要按照个税新规来缴纳税款,听说到手的工资就要多了。

不过,今天财务让填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脑壳疼,看不懂!

微博搜了一下“一例看懂个税新规”,还是不懂这个例子里,为什么每月应缴纳税款是800元!

来源:人民日报微博

经过同事的一番培训,终于搞懂怎么算自己应缴纳的税费。

新提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用?

首先,要明确一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给个人的福利,是降低了个人缴税的标准。

其次,个税新规要求,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公式这样算:

(税前工资-5000元的免征额-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x税率-速算扣除

福利就在于,扣号里面的数变小了,最后要乘的税率也可能变小,缴的税就少了。

Ps,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这样用的:

适用于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工资薪金

解读一下,假如前面括号里面计算出来的全月应缴纳所得税是3500元,按照第二个级数,超过3000元,那就用3500x10%-210=140元,这样得出来的140元就是每个月要缴的税。

单人、夫妻双方附加扣除大不同

以那个看不懂的“800元”为例,算一下这800元到底是怎么来的。

例:

· 小明在北京上班,工资2万/月;

·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孩子上小学;

· 在北京租房住,没有买房,小明自己还在攻读在职研究生(不考虑三险一金)。

按照2019年马上实施的个税新规,小明占了4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租金、继续教育,这4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计4900元。

那小明的税怎么扣呢?

1

2万工资减去5千免征额,20000-5000=15000元;

2

在此基础上减去专项附加扣除,15000-4900=10100元;

3

算税率,根据税率等级第2级来算,10100x10%-210=800元;

4

这样,小明每月工资2万,每月只需缴纳800元的税,可以到手19200元。(忽略三险一金)

对比小明之前缴纳个税,看他可以少缴纳多少钱。

· 2018年10月1日个税改革之前,(20000-3500)x25%-1005=3120元

(注:个税改革前,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与现在不同)

· 2018年10月1日个税改革之后,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小明应缴纳的个税为

(20000-5000)x20%-1410=1590元

2019年1月1日开始,小明只需缴纳800元,相比2018年4季度缴纳的汇款,小明每月少缴纳790元,一年下来就是9480元。

小明案例稍微简单一点,看一个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案例。

夫妻双方基本情况:

· 王先生:独生子,父母66岁,儿子上初中,要交房贷。扣除五险一金后,月薪32000元;

· 刘女士:独生女,父母66岁,儿子上初中,要交房贷。扣除五险一金后,月薪9870元;

· 双方都需要赡养老人,有孩子,有房贷;(根据新规,子女教育和房贷只能由夫妻一方扣除)

· 王先生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赡养老人2000元,子女教育1000元,住房贷款1000元,合计4000元;

· 刘女士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赡养老人2000元。

2019年1月1日后,夫妻二人需缴纳的个税如下:

·王先生,(32000-5000-4000)x20%-1410=3190元 ,到手工资28810元;

·刘女士,(9870-5000-2000)x3%=861元,到手工资9009元。

夫妻二人扣除五险一金后月薪相加是41870元,扣除缴纳个税后,到手工资是37819元。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归税”,某些企业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给员工购买社保的就不复存在了。

按照要求,社保部分要扣除个人税前工资的10.2%元。

个税新规中医疗、住房、教育成亮点

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暂行办法对部分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做出调整和细化。

变化最大的当属大病医疗支出。

暂行办法将扣除人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至纳税人配偶,并规定未成年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由父母一方扣除,并将每年扣除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8万元,使更多纳税人可以享受到这一专项附加扣除。

不过,大病医疗支出扣除范围有所收窄,不再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以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房贷利息扣除方面,将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为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城市不同时期购买的住房,认定标准都不相同。在扣除限额上,仍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但新增了扣除期限规定,即不得超过20年。

夫妻婚前各有首套房的情况,暂行办法明确,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1000元)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500元)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较征求意见稿略有调整,要求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必须在中国境内,并增加了扣除年限,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能超过48个月。

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完整是关键

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还有些要注意的事项。

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填报信息要完整,便于及时享受个税优惠。以后月份、年度享受时,不需再填;年末时如无变化,仅需确认一下,有变化的,更改变化点即可,手续将大大减化。其次,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支出在年底才能算出一年到底花费了多少医药费,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纳税人如果未能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也可在当年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或者在下年汇算清缴时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减税红利。

纳税人有以下情况,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期内向税务部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情形。

此外,不必担心需要提交太多资料,为了让纳税人充分的应享尽享减税优惠,对于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新个税法中特别列出了三种应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一、当纳税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都应办理汇算清缴。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