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下發《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根據《決定》,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將被認定爲刑法規定的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

今天就跟厚錢包來一起學習最新的“關於惡意透支信用卡”的相關規定吧~

什麼樣的行爲是惡意透資信用卡?

據新《解釋》中對“惡意透支信用卡”說明:

● 惡意透支,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

● 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規定的“數額巨大”;

● 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信用卡有什麼後果?

刑法對“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處罰規定如下:

● 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至於數額怎麼計算,新《解釋》也進行了統一。《解釋》新增的第九條指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歸還或者支付的數額,應當認定爲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

總而言之,厚錢包還是要提醒各位:信用很重要,大家要且用且珍惜,不要因一時疏忽造成自己信用損失,導致徵信受影響,最後的苦果還是要自己來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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