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北京道路停車要改革!停車認準實虛線,這些行爲將被罰

今年以來,按照市政府道路停車改革總體部署,本市各區陸續啓動了實施道路停車改革的各項前期工作。2019年1月1日起,東城區、西城區和通州區將率先全面實施道路停車改革並實現電子收費。

本次改革將涉及多個方面,要點提前看——

明年7月電子收費覆蓋城六區,明年年底全市推廣

道路停車位分爲白實線和白虛線,收費方式不一樣

電子停車費逾期不繳罰款200元至1000元

停車壓線、跨位停放將按違停處理

電子收費三區率先實施

按照《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有關“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基本要求,東城區、西城區和通州區以區爲單位,從道路停車規劃施劃、電子收費、嚴格執法三方面開展了道路停車改革工作。

此次改革,將道路停車位分爲白實線停車位和白虛線停車位。

白實線停車位主要用於出行停車,將實行電子收費;白虛線停車位用於周邊居民經認證車輛的居住停車,實行自治管理,躉交收費。停車人要按停車位標線與道路車輛行駛方向同向有序停車入位,車輛不得壓線、跨位停放。

1月1日起北京道路停車要改革!停車認準實虛線,這些行爲將被罰

2017年11月21日開始,東城區體育館路的路側停車位開始採用電子計時錶計費。北晚新視覺圖

截至目前,三個區按照標準規範,重新梳理規劃施劃了1.2萬餘個白實線停車位,更換了收費公示牌;安裝了高位視頻前端設備,實現了電子收費系統與財政票據系統的銜接;組織停車協管員加強對亂停亂放車輛的巡查,協助執法,新增違法停車非現場執法設備101套,強化非現場執法和處罰。

白實線停車位電子收費設備以高位視頻爲主,個別路段使用矮樁視頻,電子收費設備自動識別車輛停車入位和駛離車位,並記錄停車時間、計算停車費用。極個別路段受道路狹窄、樹木遮擋等因素影響,爲最大限度保持綠化環境,暫時使用“地磁+手持設備”實現計時計費,但不現場收費。

停車費可在線繳費

停車費繳納以電子支付方式爲主,方便快捷,實現收費方式的轉變。停車人可通過“北京交通”APP、微信公衆號、微信城市服務、支付寶城市服務等四種渠道獲知停放時間和費用,並在線繳費,今後還將逐步擴展在線繳費渠道。

1月1日起北京道路停車要改革!停車認準實虛線,這些行爲將被罰

資料圖 2017年12月29日,北京石景山區魯谷路和魯谷西街兩條道路試點路側停車電子收費,市民通過“北京交通APP”就可以找車位並自助繳納路側停車費。

同時,使用“北京交通”APP通過微信、支付寶或ETC支付,停車人還可實現無感支付。停車人也可現金繳費,東城區17個街道服務窗口和全市22個ETC充值網點提供了現金代繳服務。在線繳費和現金繳費,均可開具財政監製的電子票據。

道路停車價格執行政府定價標準。停車費用由各區停車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徵收,直接全額上繳區級財政,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實現收費性質轉變。

1月1日起北京道路停車要改革!停車認準實虛線,這些行爲將被罰

今年以來,東城區包括朝陽門南小街、金寶街在內的百餘條重點大街將進行違法停車常態化嚴格治理。北晚新視覺圖

停車人還要注意,停車費在車輛駛離車位後繳納,最長繳費期限爲30日,逾期未繳費的,依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有關規定,由區停車管理部門催繳停車費,並視情節輕重對停車人處以200元或500至1000元罰款。

道路停車將不再人工收費

特別提醒廣大停車人注意,道路停車將不再有現場人工收費,停車人不要將停車費交給任何現場人員,也不要掃描任何人出示的二維碼付費。道路停車管理員將轉變承擔宣傳引導、維護停車秩序等工作。

爲維護道路停車秩序,淨化交通環境,停車執法力量將加強,執法力度將加大,各區招錄的停車協管員隊伍,將協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護道路停車秩序,勸阻、告知道路停車違法行爲,並依法對違停車輛張貼告知單。

1月1日起北京道路停車要改革!停車認準實虛線,這些行爲將被罰

北京路側停車電子收費系統 資料圖

停車人要按停車位標線與道路車輛行駛方向同向有序停車入位,車輛不得壓線、跨位停放,否則將按違法停車處理,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還將依法進行拖移。另外,未經居住認證的車輛在白虛線停車位停車,也將按違法停車予以處罰。

爲方便市民熟悉道路停車改革及電子收費方法,東城區、西城區、通州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將通過電視臺、廣播、網站、“北京交通”APP、官方微信微博、海報、宣傳冊、街道和社區宣傳欄等方式廣泛開展宣傳,請廣大停車人關注。

明年底推廣至全市

根據計劃,北京市將分三批推進全市道路停車改革並實行電子收費,即:

2019年1月1日起,東城、西城、通州實施;

2019年7月1日起,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實施;

2019年12月1日起,其他區實施。

屆時,我市道路停車改革將實現三個轉變:

停車觀念轉變:樹立“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觀念;

收費模式轉變:“人工現場現金收費”轉向“非現場電子收費(無感支付)”;

收費性質轉變:“經營性收費”轉向“政府非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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