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現場看,新維煤礦和杉木樹煤礦通風系統不合理,防突、採掘、監控等方面都存在問題,芙蓉公司專題例會,總工程師不研究技術問題,規程措施審批不負責任,芙蓉公司四個煤礦的通風系統圖總工程師都未認真查看,不僅沒有研究,違反了規程還不以爲然。4月16日至19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對四川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聯繫指導,其間隨機抽查了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芙蓉公司及所屬杉木樹煤礦、新維煤礦2處煤礦和宜賓市興文縣玉竹山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玉竹山煤礦)。

4月16日至19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對四川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聯繫指導,其間隨機抽查了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芙蓉公司及所屬杉木樹煤礦、新維煤礦2處煤礦和宜賓市興文縣玉竹山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玉竹山煤礦)。

抽查發現,煤礦企業存在問題嚴重,尤其是國有煤礦安全管理人員毫無風險意識,同類問題反覆發生,令人震驚。

瓦斯超限不撤人

杉木樹煤礦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濃度超限,上午芙蓉公司通風部去檢查,發現瓦斯濃度已經達3%,但不撤人也不處理,下午仍帶領檢查人員到該工作面檢查,而且瓦斯濃度已上升到5%。

新維煤礦4月7日採煤工作面連續兩次向調度室彙報,工作面瓦斯大,頻繁斷電,調度室不做任何處理,只做了記錄,沒有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另外,所查3處煤礦均未按規定對開採範圍內平均厚度0.3m以上煤層進行突出危險性評估或鑑定並提出針對性防範措施。

玉竹山煤礦防突設計(措施)內容不全,防突設計依據不充分;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瓦斯抽採達標評判、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等均不符合要求;防突設計、措施在現場不落實。

事故教訓不吸取,防範措施不落實。新維煤礦3月26日發生CO和H2S窒息事故,但對2108綜採工作面迴風順槽H2S長期異常斷線情況不記錄不分析,對機載瓦甲烷傳感器超限斷電頻繁不重視,未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同類問題反覆發生

去年4月23日至27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在杉木樹煤礦檢查出的問題,這次發現有4條同類的問題重複出現。另外,在年初反饋四川的調研報告中已經指出,四川省國有煤礦安全生產風險不容忽視的問題,尤其指出了川煤集團存在安全投入不足、採掘接續失調較嚴重、人才流失嚴重、安全管理滑坡、職工思想不穩定等突出問題。今年來,川煤集團連續發生事故3起,死亡5人,特別是3月26日川煤集團芙蓉公司新維煤礦發生一起死亡1人的窒息事故,4月10日川煤集團李子埡南二井又發生一起造成3人死亡較大瓦斯事故,再次暴露出該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突出問題,川煤集團和芙蓉公司沒有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安全檢查流於形式,對去年所提問題沒有認真督促落實整改。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安全辦公會、專業例會,沒有研究系統性、規律性的大問題,會議紀要只通報情況,反映出的都是表面的問題,且沒有分析產生的原因,也沒有制定有針對性的對策,連會議要求都是存在拷貝現象。新維煤礦1月至3月安全辦公會議紀要,所提要求一模一樣,杉木樹煤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不一致。芙蓉公司3月的安全辦公會議紀要,會議要求裏唯一一條具體措施,即要求每週召開通風例會,但從3月1日到現在6周過去了都沒有召開,安全管理與實際“兩張皮”。另外,所查3處煤礦自檢自改工作不認真,流於形式,應付檢查。

盲目進行應急處置

從現場看,新維煤礦和杉木樹煤礦通風系統不合理,防突、採掘、監控等方面都存在問題,芙蓉公司專題例會,總工程師不研究技術問題,規程措施審批不負責任,芙蓉公司四個煤礦的通風系統圖總工程師都未認真查看,不僅沒有研究,違反了規程還不以爲然。同時,應急處置盲目進行,檢查組在杉木樹煤礦井下發現瓦斯超限,現場要求礦長安排停電撤人,並報告礦調度室,但礦調度室在總工程師的要求下,未制定任何措施,隨意安排救護隊下井進行應急演練,把超限處置當成應急演練。玉竹山煤礦開拓部署和通風系統不合理、不完善,採區未形成完整的通風系統,就違規施工其它巷道。

責任制不健全且缺乏監督考覈,制度不落實。新維煤礦和杉木樹煤礦制度照搬照抄,芙蓉公司的各項崗位責任制等制度形同虛設,也沒按照《安全生產法》第19條要求進行考覈。玉竹山煤礦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崗位責任制照搬照抄,內容無針對性。

來源:中國煤炭報

責任編輯:張瑩 張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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