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达(830811)发布公告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规范、决策程序不规范情况,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安凯达被监管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安凯达控股股东贵州安凯达活性石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石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向安凯达借款 1800 万元,后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归还,构成资金占用。

(二)信息披露不规范

上述资金占用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进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不及时。安凯达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与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以下简称“水城联社”)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偿还石灰公司所欠债务本金”,但安凯达披露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披露不准确。

(三)决策程序不规范

安凯达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收到水城联社贷款 1800 万元,但安凯达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安凯达表示,收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监管要求,加强相关人员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全景网·解读新三板研究中心资料显示,安凯达主要从事建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砂石及商品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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